10现场材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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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现场材料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提高公司的施工管理水平,使现场材料管理程序化、规范化,达到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提高效益的目的编制此规定。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现场的材料管理。2管理职责2.1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负有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保证实施的全面领导责任,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第一责任人。2.2项目部材料员负有全面实施材料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直接责任人。2.3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技术等相关岗位,有为材料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提供数据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为材料堆放、防护、清理、回收等方面提供场地和调配劳力的责任。2.4施工现场应按照“谁用料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节奖超罚。2.5班组料具员在施工员、材料员的指导下、协助班组长组织和监督本班组合理用料。2.6仓库保管员对进场的材料必须做到进场材料与设计用料一致,证件齐全,质量完好,数量准确,手续清楚,标识明显。2.7入库保管的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摆放井然有序,易燃易爆及有剧毒的材料必须单独存放,要有统一明显的标识。健全保管及收、发料制度,并配齐消防器材。2.8应做到有物就有帐,定期盘点。帐物相符。2.9对已进场又不能办理验收的材料,应妥善保管及时处理。3控制要求3.1基本要求3.1.1在工程开工前15天内提出施工材料《合格分供方名录》,对未在《合格供方名录》中的材料供方应进行评价。3.1.2根据施工预算、施工进度及现场条件,按规定提出日、旬进料计划,作为向现场送料和现场收料的依据。3.1.3根据图纸变更及增减预算及时提出变更计划,作为调整原用料计划的依据。3.1.4必须按照计划供应合同要求的时间和数量,组织各类材料进入施工现场。3.1.5要及时检查进料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平衡,作好记录。3.1.6领、发料必须手续齐全,双方有关责任人均应签字,不得先发料,后补手续。3.1.7建立领发料台帐,及时记录发放数量,随时反映用料节超情况,工程余料及时造册上报,及时回收处理。3.1.8施工现场应帐、表、单数字对应。3.1.9对进场材料必须进行质量验收,材料进场验收着重掌握三点要求:(1)对材料的外观、尺寸、形状、数量等进行检查;(2)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3)检查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验收后填写《检验/验证结2果通知单》。3.1.10凡规范要求现场进行复试的材料,现场质检员收到仓管员转来的《到货物资记录》后,通知工地试验员按《材料见证取样及实验员作业指导书》规定,取样复试。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材料,填写《检查/验证结果通知单》,方能办理入库手续,发放使用。3.1.11各类材料必须依据现场平面布置图分类码放,并全面实行定额领料,分别对各类材料实行严格控制。3.2水泥的控制3.2.1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应对其品种、标号、编号、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3.2.2进场水泥必须设立专用库房保管,水泥库房应该通风干燥,屋面不渗漏,地面排水通畅。袋装水泥堆放高度不超过10袋,周围距墙须离30厘米,底部要有架空防潮湿措施。3.2.3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应当用标牌加以明确标示,先进先出,不得混杂。当日期超期,标号不明,或有其它怀疑时,应当进行取样复试,并按复试结果使用。3.2.4为防止出现材料混合后发生变质,或强度降低现象,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3.3钢筋的控制3.3.1钢筋应有出厂合格证明书或检验报告单,并应按规范及《材料见证取样及实验员作业指导书》要求分批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加强原材料管理,进场盘条应按钢厂分钢号、规格堆放,标识。应有遮蔽风雨和防潮湿的存放条件,防止钢材污染、锈蚀。3.3.2钢筋焊接接头应分批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和力学性能试验,外观检查时,首先由焊工对新焊接头全部自检,然后由质检员在焊工自检合格的接头制品中,按GB50204-200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接头力学性能检验。3.3.3加工好的钢筋,运至现场未安装前应分别按工号、结构部位,钢筋编号等进行堆放且做好标识,应建立能遮蔽风雨的堆放条件,要保持钢筋表面洁净,不允许有油质,泥土和其它杂物,贮存期不宜过久,以防钢筋锈蚀。3.4砾石(碎石)的控制3.4.1砼用砾石或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来选择粒级。3.4.2砾石或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砼强度等于大于C30时,其针、片含量不得大于15%,小于C30时,其针、片含量不得大于25%。3.4.3砾石或碎石的含泥量,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的砼,其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小于C30的含泥量不得大于1.5%,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7%;对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砼,其所用砾石或碎石的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3.5砂的控制3.5.1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三级,粗3.7-3.1、中砂3.0-2.3,细砂2.2-1.6。33.5.2砂中含泥量限值:对于砼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C30,其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对于强度等级小于C30的,砂的含泥量不得大于5.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2.0%;对于有抗冻、抗渗或其它特殊要求的砼用砂,含泥量应不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3.6骨料的验收、运输和堆放3.6.1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施工现场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3.6.2对重点工程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如对其它指标的合格性有怀疑时,应予以检验,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又较大时可定期检验。3.6.3使用单位的质量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委托单位、样品编号、工程名称、样品产地和名称、代表数量、检测条件、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结论等,数量验收时可按体积计算。3.6.4堆放场地应按文明工地验收标准要求进行硬化,砌墙围护。堆料高度不宜超过2米,但对单粒级或最大粒径不超过20MM的连续粒级堆料高度不超过1.5米,并按产地、种类和规格分别堆放。3.7砖的控制3.7.1砖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单,复试试验按照《材料见证取样及实验员作业指导书》规定执行。3.7.2砖应按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分别堆放,堆放场地坚实平整排水畅通。砖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对砖的外观进行检查,抽检不合格不得使用。3.8防水、装饰、水、电、暖通设备安装材料控制3.8.1防水、装饰、水、电、暖通安装等材料品种规格多。这部分材料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复试。3.8.2如规范不要求进行复试的材料,进场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测报告,应依据有关标准对材料的外观、尺寸、形状、数量等进行检查。3.8.3对验收合格的材料,仓管员按规定办理入库手续,并按不同品种、规格、型号、特性存放在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的区域或库房。3.8.4库存材料应有防水、防霉烂、防破损、防盗窃、防火措施并做好标识,确保材料不受损、不变质、不丢失。3.9架杆、扣件的验收和堆放3.9.1架杆应采用采用外径为48mm,壁厚3.6mm的无缝钢管。3.9.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直角,回转,对接扣件要光滑,无裂缝,螺杆、螺帽无锈蚀和滑丝,变形及损伤的扣件严禁使用。3.9.3架杆、扣件及脚手板,运至现场应分类堆放整齐。3.10个人行为管理规定3.10.1如果项目材料计划调整,项目部必须在使用7天前提出,对因重大变更影响原来的需用计划(增加或减少采购),应由项目预算员编制材料变更计划,然后报公司施工管理部,财务部审核调整计划。如不按要求上报者,公司将对增加材料计划不予以认可,不计入成本核算中。43.10.2因为材料需用计划失误影响项目生产的,要追究预算员、项目经理的责任。具体由施工管理部经理实施处罚,起罚金额500元起。3.10.3因采购材料不能满足施工需求并且材料总量超出成本的2%以上,是编制计划人(预算员、项目经理)失误的追究编制计划人的责任,因施工现场人员管理不严浪费的追究施工员责任;因材料质量不过关,降级使用造成成本增加的追究质量员责任。因采购弄虚作假,缺斤短两的追究材料员,库管员责任。具体处理措施由施工管理部经理或财务部经理实施处罚,起罚金额200元,上不封顶。3.10.4废弃材料严禁私人出售,由项目部统一归堆,公司派专人到现场过磅,收款。3.10.5项目部不得擅自出售建筑材料,项目部擅自出售者,收回出售所得,并处罚金2000元/次3.10.6不符合废料条件出售的材料,一经发现,对项目经理罚款2000元/次,把长料,成品材料切段出售的,罚款相关责任人2000元/次。3.1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3.11本办法由公司施工管理部负责解释。4记录4.1《物资验收记录》CX11-JL-05(程序文件表格)4.2《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ZY10-JL-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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