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第-1-页共10页2011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协议编号:签订日期:甲方: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公司地址:广东惠州市汝湖雷士工业园地址:**省**市**县**路**#就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区域运营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共同谋求发展的原则,为维护双方的权益及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关系原则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商照类产品群(定义:惠州雷士光电系统内所有产品)及家居类产品群(吸顶厨卫灯、流通花灯及灯饰产品)、电工类产品群(各产品群具体产品以甲方公布的产品目录为准,甲方保留对产品目录的修改权)在**省**地区的区域运营中心,直接面向被授权地区的分销商和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销售甲方以上产品。2.乙方在产品价格、数量、保修或实用性等有关方面向其分销商、经销商及广大消费者做出任何超出甲方授权之承诺的,由乙方自行对其承诺承担责任。3.为方便双方运作,乙方确认:“**运营中心”为乙方的简称。4.本协议自签订日期起生效,有效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_12_月31日止,协议期满后,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二、乙方需具备的资格1.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设置区域运营中心的相关要求。2.对乙方日常运营资金的要求:至少是2011年签约任务量的10%即**万元以上,严禁撤资或挪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3.各产品群库存要求必须保证不低于全年签约任务的10%。4.不得经营雷士产品以外的其他任何同类品牌产品。5.有固定的客户网络,能够保持销售网络的有效管控和稳定。6.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第-2-页共10页7.人员架构设置和人员素质必须达到甲方的要求,能按照甲方的市场需求进行市场开拓和管理。8.乙方所有人员工资、保险、福利等均由乙方负责。三、销售任务和考核1.销售任务:商照产品群任务***万元家居产品群任务***万元电工产品群任务***万元单位:万元人民币总任务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销售任务考核:详见《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国内营销政策》。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则属于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约。2.乙方月订单完成率﹤80%,于次月收该月授信总额的2%作为管理费,同时考虑减少授信,当季度完成率已超过月度完成率,月度不予收取管理费!实行季度、半年、全年补差。阶段出货率为阶段完成率阶段奖励处罚备注B=85%1-6月,7-12月,1-12月1-6月,奖励完成金额0.6%;7-12月,奖励完成金额0.6%;1-12月,奖励完成金额0.4%无全年不补差B﹥85%1-12月(全年为一个阶段)全年业绩完成85%以上的,给予超额部分5%的奖励全年不补差甲方将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对乙方上一季度的业绩增长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达到季度业绩增长的,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更换该地区区域运营中心的权利。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第-3-页共10页2.2甲方将于每季度至少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全年共4次)。季度考评未能达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国内营销政策》中要求的“合格”标准的,将从次月起被缩减一半的授信额度。同时,甲方将要求乙方在考评结果得出后一个月之内完成相应的市场整改。对于整改后仍无法达到《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国内营销政策》“合格”标准,甲方将全额收回授信额度。同时,甲方将保留更换该地区区域运营中心的权利。注:授信额度指的是指公司根据运营中心年度销售任务、财务状况、担保状况、信用等级等情况,在一定时间期限内给与运营中心的一定额度的货款使用支持。乙方对甲方的任何付款,均先抵冲已到期的赊销货款。由于出现以上情况甲方终止本合同,甲方负责收购乙方所有库存(样品、滞销品、非标品、残次品等按即期供价的2折折算收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3.甲方对乙方网点覆盖率等指标进行考核,甲方对未开发区域保留直供权。4.甲方对乙方经营各个产品群进行达标考核,对不达标产品群甲方有权撤消其经营权。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按照既定的营销政策对乙方供货,乙方按该政策所规定的价格进货。2.甲方有责任对乙方被授权区域的雷士分销网络的拓展和管理给予协助。定期对乙方及其下辖的各级渠道成员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市场营销、产品知识、门店管理、库存管理、客户服务、零售技巧等。3.甲方承担货物由甲方到乙方的运费,其中户外流通类产品甲方付运费,户外工程类产品由乙方付运费。4.甲方对乙方及其所服务的下辖各级渠道成员按甲方政策在店面装修、广告促销等方面进行支持,协助乙方开拓市场,并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品,按计划实施雷士品牌的促销宣传和广告活动。同时乙方也需要对其下辖的渠道成员予以对等的支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宣传用品之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授权委托书、《VI手册》、展示牌、促销宣传品等均属于甲方。5.为规范市场和业务秩序,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授权乙方对其下辖的各级渠道成员销售行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第-4-页共10页为的管理及合理处罚,在处罚之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6.甲方根据甲方售后服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负责编制所属辖区的销售计划及营销计划,并提交甲方审核,无异议后必须按照计划执行。2.乙方负责所辖区域内渠道成员和所有客户的产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并必须保证客户的满意度。3.乙方负责所属辖区内甲方所需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信息必须真实有效。4.乙方必须完整准确地执行甲方各项营销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政策、价格政策、货流区域限制政策。5.乙方应按甲方规定,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业务人员对其辖区内的市场进行业务拓展,并在业务层面指导下辖各级渠道成员,同时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对其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6.乙方有责任维护好市场秩序,并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工程项目市场秩序管理制度》,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在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所述区域以外的地区销售雷士产品,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其判断为市场窜货行为,依照本条《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工程项目市场秩序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下辖的各级渠道成员自身核定区域市场的业务仍由其各自独立负责,在未征得甲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干扰或切入当地市场直接销售。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按各省级、地级、县级市场任务完成率、网点建设、市场秩序等指标对乙方进行考核和评估。8.乙方不得发表和实施将会或可能对甲方的业务、信誉和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言论和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保留依法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9.从乙方到下辖各级渠道成员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并保证货物准确快捷的配送。10.乙方有责任向所有用户介绍雷士产品的正确安装和使用方法。11.乙方不得经营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经营权,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2.乙方及区域内所有经销商,未经甲方授权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在网上销售甲方产品。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第-5-页共10页13.乙方应同当地工商,质检和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维护雷士产品的经营环境,同时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雷士产品的社会形象。14.乙方要根据甲方的形象整体规划和设计要求指导辖区内各级渠道成员展示产品,并服从甲方在店面装修、产品展示等方面的统一标准要求,且有责任加以维护。15.甲方的注册商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生产带有相同或类似商标及图案的产品或其他广告品投向市场,倘若违反,甲方保留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的权利。16.乙方确认其具备本协议第二条所要求的一切资格,遵守不经营雷士产品以外的其他任何同类品牌产品的承诺、遵守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如有违反,视为丧失签约资格,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六、付款方式1.甲方实行款到发货,甲方办事处人员不得接触现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发票联,所有价格均为含税价。若乙方出现采用假汇票、假支票等欺骗手段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外,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刑事责任。2.户外照明付款细则:每次下户外产品订单时,乙方需要支付定金50%,订单以收到定金时即生效,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定金,订单作无效处理;但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取消此订单时,该订单的定金将不予退还。3.甲方在出货前,乙方应以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信汇或自带现金方式付清未付之全部货款(除信用额度外)。4.乙方支付货款必须汇至甲方有效账户上(以加盖甲方总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为准),否则造成的损失一概由乙方承担。5.双方每个月进行一次结算(对帐),乙方应配合甲方将加盖财务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的对帐文件邮寄给甲方。乙方的财务章为:6.财务人员签名样式为:财务亲笔签名七、订货及运输原则上,整车订发货,先下的订单先出货。详见《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印章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第-6-页共10页年产品运输细则》。如有改变,以最新的商务文件为准。货物如甲方处发出之日,风险即转由乙方承担。任何通过计算机途径妥善发送的文件应被视为书面形式。如电子文件包含任何经同意的电子身份标记或代码,则应被视为由一方签署。当电子文件在接收方的计算机系统可被打开时视为被一方收到。乙方指定下单、订单修改、文件接收等电子数据电文接收的有效邮箱为:@乙方用于收货的签章(请在此处盖上收货章):甲方只接收乙方有效邮箱的订单及更改单。八、窜货与乱价处罚为了巩固和加强市场秩序建设,甲方将严厉打击窜货行为,相关内容详见附件:《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工程项目市场秩序管理制度》。该规定如有改变,以最新的商务文件为准。九、退换货及售后服务详见《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售后服务政策》的有关规定。该规定如有改变,以最新的商务文件为准。十、合同的授权、转让本合同不具备授权转让性质,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以书面形式授权之前,任何涉及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行为均属无效。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发生,乙方有权按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2.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发生,甲方有权按有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3.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可不负违约责任,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在最短时间内通知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官方印章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度区域运营中心经销协议第-7-页共10页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证明,并与对方协商解决,否则,不予免除赔偿责任。4.一方违约导致诉讼,违约方须支付由此造成的诉讼费用及为诉讼所付律师费、差旅费(按票支付)。十二、合同的解除与变更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遭强制停业、自行停业、破产解散,乙方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财产或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出现乙方丧失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资格,或其它严重阻碍合同履行的情况,甲方将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但乙方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偿还所欠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经济和法律责任。2.若乙方侵犯甲方名誉权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甲方认定为已无法继续合作,甲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3.双方由于特殊原因需解除协议时,应提前15天以企业名义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必须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默认解除。十三、合同终止后的规定1.乙方必须立即结清所欠甲方的所有货款。2.乙方立即拆除、清除室内、室外所有有关甲方的商标、文字、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