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中心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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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急救中心服务管理规范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120”急救服务体系,确保市“120”急救中心网络的正常运行,更好地对突发事件及危重病预案实施快速、有效的抢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根据启东市卫生局关于“120”急救服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细则:第一章120急救服务体系第一条“120”急救服务体系设有“120”急救电话两条线和外线电话一部(电话号码83106053、18752816078),现有救护车四辆,其中两辆救护车确保在启东市范围内正常运行,一辆救护车为市外接送病人专用车,另外一辆作为维修备用车。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派用救护车。特殊情况,必须经过“120”指挥中心,报告值班院长同意后才能动用。第二条“120”急救服务体系配有4名医生、5名护士、1名接警员、4名驾驶员,共同组成“120”急救小组,统一属于急诊科管理,驾驶组在执行“120”急救服务工作细则的同时,服从行政办公室双重管理。第三条“120”实行24小时双班制。1、护士:正副班护士24小时上班,就餐半小时在值班室。2、随车医生、驾驶员:在确保3分钟内(冬季8分钟内)发车的前提下,可自行调节就餐时间。正班出警后,副班应立即到位。第四条医生组、护士组、驾驶员组必须严格执行考情制度。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排班,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值班表报院部办公室。第五条根据省卫生厅及南通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必须确保市内一辆救护车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动用第二辆车出长途。第六条“120”急救收费执行江苏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标准,救护车费为每公里2元(含来回里程),其他收费按实际项目收取。收费由随车医生负责,必须开具医院正规的收费依据,不得多收、漏收、少收和违规收费。第七条急救中心下设七个医疗急救站:市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吕四)、市第三人民医院(原传染病医院)、第四人民医院(启西)、第五人民医院(江海)、第六人民医院(王鲍)、第七人民医院(海东)。各急救站救护车必须按规定具有统一的标饰,在本院车辆不能满足救护需要时,由120急救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调度。第八条“120”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人员一律住在值班室,保持通信畅通,每次接听电话不得超过3响。第九条“120”服务体系必须坚决执行“先抢救后付款”、“就近救急”的急救原则,服从统一调度,严格岗位职责,确保抢救设施的完整和完好,认真执行告知和报告制度。第十条所有急救用车必须确保一医一护一驾。第二章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第十一条“120”当班护士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严守岗位,确保“120”急救电话的畅通,不得擅离职守。第十二条值班护士不得在值班室内集群谈笑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十三条接警护士在接听电话时必须温柔,用语文明,态度和蔼,不得有粗话、脏话或有厌烦情绪。第十四条接警护士接到求救电话后,必须详细问询:病人姓名、年龄、病情、事发地点。并立即通知值班驾驶员和跟车医生出车,备班人员到位。同时与所指派救护车辆的车号、驾驶员及跟车医生、护士姓名等,一并做好记录(时间精准到时、分)。第十五条随车护士抢救病人,必须服从医师安排,协助医生做好现场抢救。严格执行医嘱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重复一遍,核对无误时方可执行,并做好记录(时间精准到时、分)。第十六条随车医护人员必须守在病人身边,随时观察病情,不得坐在驾驶室内。第十七条跟车医师到达现场后,必须立即下车,仔细询问病情和体格检查,作好记录,并迅速作出判断,根据病人相关生命体征,决定现场或回院抢救。第十八条在他院接转病人,必须床头交接,根据病人病情,在确保途中安全时方可接回。如病情危重,不能确保途中安全,而病家执意要转院者,必须交代清楚,由对方医院及病人或其家属签字后方可接回医院抢救,应要求需转出医院者,必要时有相关专科医生随车陪同。第十九条随车医师遇病人心跳呼吸骤停,应就地给予心肺复苏等抢救;遇农药中毒、溺水、触电、重度挤压伤等危急病人,必须给予基本的紧急抢救处理后,再转回医院。第二十条跟车医师应掌握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技术,在抢救外伤病人时,避免造成再损伤,延误抢救时机。第二十一条遇到特大群体灾害时,必须及时向120指挥中心、医院总值班或值班院长报告,启动《启东市人民医院重大突发事件急救预案》。第二十二条救护车接到病人后,跟车医护人员对危急重病人应在到院前及时告知120值班人员,由120值班人员通知急诊或相关科室医生作好抢救准备。第二十三条病人到院后,工作人员应立即下车,协助病人转运入抢救室,并立即向接诊医师介绍病情、生命体征及用药情况。第二十四条抢救完毕后,当班医师必须及时清点物品及仪器设备,随时做好物品补充剂仪器的维修,确保药品齐全,仪器性能完好。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定期做好车辆检修、保养和清洗、消毒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节约用油。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通法律法规,确保用车安全行驶。第二十六条“120”救护人员接到出车指令后,不得拒绝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提前汇报请假,安排好代班,并及时书面通知“120”指挥中心。第二十七条遇救护车途中故障或交通事故时,必须向“120”指挥中心汇报,并请求另派车辆,告知出车地点及救护地址。第二十八条驾驶员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值班前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时间。第三章抢救特大突发灾难性事故的预案第二十九条组织建立灾害性事故的抢救系统,由分管院长、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负责,下设二个抢救小组,名单及电话见附一。第三十条急诊科实行24小时值班制。第三十一条“120”值班护士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通知院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后勤等有关负责同志,由各部门负责同志通知有关人员,迅速组织抢救。第三十二条急危重伤病员到院后,急诊当班医师与灾害事故抢救组成员一起立即组织抢救,进行必要的监护和检查,并对伤病员进行分类疏散。第三十三条护士长负责急救药品及设备仪器的管理,各种抢救药品、物品要实行“四定”(定数量、定地点、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各类仪器要保持性能良好。救护车内药品、器械等由随车医生负责。第三十四条医院灾害性抢救指挥系统,抢救组成员,总值班及其他有关人员接到抢救通知后,应立即到位,服从安排。抢救指挥系统与现场救护人员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根据现场情况,调整人员,调拨急救药品,组织各科协作,并根据情况迅速组织其他救护力量参与抢救,协调并通知各有关科室做好准备,确保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后勤部门必须确保物资供给。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三十五条各类人员凡违反以上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有投诉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罚。对问题比较严重、认识态度不好,有抵触情绪的,给予待岗、调离急救中心等处理;对因工作失职,贻误病人抢救而造成后果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处罚标准按医院行为指标考核方案执行。第三十七条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当事人承担。第三十八条该细则从2012年03月01日开始实施。启东市人民医院启东市120指挥中心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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