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80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0—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4.2.3、4.5.2、4.5.4、4.8.1、4.8.2、4.9.1、4.10.1、4.11.3、6.2.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二年四月一日二、前言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EN81—1:199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EN81—2:1998《液压电梯制造与安全规范》,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建设部组织审查。本规范以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为指导方针;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为准则;把电梯安装工程规范的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质量验收和施工工艺的内容分开,将可采纳的检验和验收内容修订成本规范相应条款;强化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要求,明确验收检验项目,尤其是把涉及到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作为主控项目要求;完善设备进场验收、土建交接检验、分项工程检验及整机检测项目,充分反映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条件和内容,进一步提高各条款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和观感评价的影响;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内部应对分项工程逐一进行自检,上一道工序没有验收合格就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在确保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考虑电梯安装工艺及电梯产品的技术进步,以使本规范能更好地反映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进入建筑工程现场的电梯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GB7588、GB10060、GB16899的规定。2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河北省廊坊市金光道61号,邮政编码:065000·E-mail:fwcgb@heinfo·net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参编单位: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天津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广州日立电梯有限公司沈阳东芝电梯有限公司苏州江南电梯有限公司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大连星玛电梯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凤旺严涛江琦陈化平陆棕桦王兴琪曾健智陈秋丰魏山虎陈路阳王启文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说明:1.0.1本条文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电梯作为重要的建筑设备,其总装配是在施工现场完成,电梯安装工程质量对于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至关重要。《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十四个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的标准规范。由于电梯安装工程技术的发展、电梯产品标准的修订及工程标准体系的改革,现有的电梯安装工程标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10—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已不能满足电梯安装工程的需要。另外,对于液压电梯子分部工程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子分部工程还没有制订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因此本规范的制订,在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减少质量纠纷、保证电梯产品正常3使用、延长电梯使用寿命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4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oflifts,escalatorsandpassengerconveyors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2.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ofinstallationqualityoflifts,escalatorsandpassengerconveyous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2.0.3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overinspectionofmachineroomsandwells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说明:2.0.1—2.0.3列出了理解和执行村规范应掌握的几个基本的术语。本规范中的“电梯”是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总称。3基本规定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2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说明:3.0.1本条规定了电梯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包括的内容。1安装工艺是指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人员完成作业的技术文件,安装工艺也可以称作安装手册或安装说明书。2安装工程过程控制制度是指电梯安装单位为了实现过程控制,所制订的上、下工序之间验收的规程。53.0.2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61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表A记录。2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表B记录。3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3.0.3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参加安装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2承担有关安全性能检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应满足精度要求,并应在检定有效期内。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电梯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分项工程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验收。5隐蔽工程应在电梯安装单位检查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说明:3.0.3本条规定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5有关单位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4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4.1设备进场验收设备进场验收是保证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全面、准确地进行进场验收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即将开始的电梯安装工程奠定良好的基础,也是体现过程控制的必要手段。主控项目4.1.1随机文件必须包括下列资料:1土建布置图;2产品出厂合格证;3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的型式试验证书复印件。说明:4.1.13因为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是保证电梯安全的部件,因此在设备进场阶段必须提供由国家指定部门出具的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一般项目4.1.2随机文件还应包括下列资料:71装箱单;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说明:4.1.23电气原理图是电气装置分项工程安装、接线、调试及交付使用后维修必备的文件。4.1.1—4.1.2随机文件是电梯产品供应商移交给建筑单位及安装单位的文件,这些文件应针对所安装的电梯产品,应能指导电梯安装人员顺利、准确地进行安装作业,是保证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关键。4.1.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4.1.4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说明:4.1.4本条规定电梯设备进场时应进行观感检查,损坏是指因人为或意外而造成明显的凹凸、断裂、永久变形、表面涂层脱落等缺陷。4.2土建交接检验主控项目4.2.1机房(如果有)内部、井道土建(钢架)结构及布置必须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的要求。4.2.2主电源开关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主电源开关应能够切断电梯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流;2对有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3对无机房电梯该开关应设置在井道外工作人员方便接近的地方,且应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4.2.3井道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底坑底面下有人员能到达的空间存在,且对重(或平衡重)上未设有安全钳装置时,对重缓冲器必须能安装在(或平衡重运行区域的下边必须)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上;2电梯安装之前,所有层门预留孔必须设有高度不小于1.2m的安全保护围衬,并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3当相邻两层门地坎间的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必须设置井道安全门,井道安全门严禁向井道内开启,且必须装有安全门处于关闭的电梯才能运行的电气安全装置。当相邻轿厢间有相互求援用轿厢安全门时,可不执行本款。8一般项目94.2.4机房(如果有)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房内应设有固定的电气照明,地板表面上的照度不应小于200lx。机房内应设置一个或多个电源插座。在机房内靠近入口的适当高度处应设有一个开关或类似装置控制机房照明电源。2机房内应通风,从建筑物其他部分抽出的陈腐空气,不得排入机房内。3应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提供设备进场所需要的通道和搬运空间。4电梯工作人员应能方便地进入机房或滑轮间,而不需要临时借助于其他辅助设施。5机房应采用经久耐用且不易产生灰尘的材料建造,机房内的地板应采用防滑材料。注:此项可在电梯安装后验收。6在一个机房内,当有两个以上不同平面的工作平台,且相邻平台高度差大于0.5m时,应设置楼梯或台阶,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0.9m的安全防护栏杆。当机房地面有深度大于0.5m的凹坑或槽坑时,均应盖住。供人活动空间和工作台面以上净高度不应小于1.8m。7供人员进出的检修活板门应有不小于0.8m*0.8m的净通道,开门到位后应能自行保持在开启位置。检修活板门关闭后应能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在门的任意0.2m*0.2m面积上作用100N的力计算),不得有永久性变形。8门或检修活板门应装有带钥匙的锁,它应从机房内不用销量打开。只供运送器材的活板门,可只在机房内部锁住。9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开。机房内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10机房应有良好的防渗、防漏水保护。4.2.5井道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道尺寸是指垂直于电梯设计运行方向的井道截面沿电梯设计运行方向投影所测定的井道最小净空尺寸,该尺寸应和土建布置图所要求的一致,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电梯行程高度小于等于30m时为0—+25mm;2)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30m且小于等于60m时为0—+35mm;3)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60m且小于等于90m时为0—+50mm;4)当电梯行程高度大于90m时,允许偏差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2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井道,井道的隔离保护、井道壁、底坑底面和顶板应具有安装电梯部件所需要的足够强度,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且应不遇产生灰尘。3当底坑深度大于2.5m且建筑物布置允许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