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生产环境与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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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生产环境与健康劳动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和获得身心健康的必要条件之一,也是人类改造世界的基本方式。良好的劳动条件有利于健康,不良的劳动条件则可损害劳动者的健康,重者可引起严重的疾病,其中包括各类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为了防止劳动生产环境中不利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人们必须对劳动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价、预测和控制。对已受到职业性有害因素影响的受害者要进行早期检查、诊断和处理,使其尽早康复。建国以来,我国在“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的指导下,为保护职业人群健康,颁布了一系列的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相关卫生规章。成立了各种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机构,建立和健全了职业病防治网络,并进行了职业病范围的修订和卫生标准及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研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乡镇、个体及外资等企业的兴起和新工种新行业、新毒物的出现,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及生产环境中出现的职业卫生问题不容乐观。第一节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性损害一、职业性有害因素在人们生产过程、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存在的可直接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生产劳动条件包括:(1)生产过程:随生产技术、机器设备、适用材料和工艺流程变化而改变;(2)劳动过程:涉及针对生产工艺流程的劳动组织、生产设备布局、作业者操作体位和劳动方式,以及智力和体力劳动比例等;(3)生产环境:即作业场所环境,包括按工艺过程建立的室内作业环境和周围大气环境,以及户外作业的大自然环境。(一)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按其性质可分为三类:1.化学因素(1)生产性毒物:又称职业性毒物,各种生产性毒物在生产环境中可以多种形态(气体、蒸气、粉尘、烟或雾)及各种形式(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产品、副产品及废弃物等)存在。生产环境中常见的毒物有:1)金属及类金属:如铅、汞、锰、磷、砷、硫等;2)有机溶剂:如苯、甲苯、正己烷、三氯乙烯、二硫化碳、四氯化碳等;3)刺激性气体和窒息性气体:前者常见的有氯、氨、氮氧化物、光气、氟化氢、二氧化硫,后者常见的有一氧化碳、氰化氢、硫化氢等;4)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三硝基甲苯及苯胺等;5)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如氯乙烯、氯丁二烯、丙烯腈等;6)农药:如有机磷农药、有机氯农药、拟除虫菊酯类农药等。(2)生产性粉尘:如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石棉尘、煤尘、水泥、有机粉尘等。2.物理因素(1)异常气象条件:如高气温、高气湿、高气流、强热辐射、低气温等。(2)异常气压:高气压、低气压等。如在高气压下进行的潜水和潜涵作业,在转向常压时,如果减压速度过快或降压幅度过大,则可使溶解在组织和血液中的空气形成气泡,导致血液循环障碍和组织损伤,引起减压病(decompressionsickness);在高原作业、高空飞行(3000m以上)时低气压可引起高山病(mountainsickness)和航空病(aircraftdisease)。(3)噪声、振动。(4)非电离辐射:如紫外线、红外线、可见光、射频辐射、激光等。(5)电离辐射:如X线、γ射线、β粒子等。3.生物因素(1)细菌:如屠宰、皮毛加工等作业,可接触到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2)病毒:如森林作业,可能受到带森林脑炎病毒的蜱叮咬而感染森林脑炎。(3)霉菌:如在粮食的收获加工、储存的过程中,劳动者可接触到谷物上的曲霉菌、青霉菌等。(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1.劳动组织不合理、劳动作息制度不合理等。2.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安排的作业与生理状况不相适应,导致劳动者精神(心理)过度紧张等。3.劳动工具设计不科学,或长时间处于某种不良体位,导致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等。如劳动过程中的强体位可能引起下背痛、扁平足、下肢静脉曲张、脊柱变形等;运动器官过度紧张可能引起肩周炎、滑囊炎、神经肌痛、肌肉痉挛等;视觉器官过度紧张可能引起视力障碍;发音器官过度紧张可能引起机械性发音障碍、声带水肿及声带小结等。(三)生产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1.厂房建筑布局不合理如将有害工序、工种和无害工序、工种等安排在同一个车间内;工作场所缺乏卫生防护设施,如产生尘、毒的车间或岗位无除尘、排毒设施等。2.自然环境中的有害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冬季的低温等。在实际劳动生产过程中和生产环境中,上述几方面职业性有害因素不是单一存在,往往是多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同时存在,且相互作用和影响。因此,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往往是多因素作用的结果。此外,人机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机因素是指劳动者、机器设备和工作环境三者之间彼此协调配合的关系,如设备的设计与布局是否符合工效学的原则、机器设备操作方便的程度、工作环境的污染程度、气象条件舒适与否、工作空间是否限制人体活动范围、是否尽量避免和减少静力作业、工作场所的采光和照明是否符合卫生学要求。二、职业性损害(一)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模式劳动者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不一定发生职业性损害,只有当劳动者个体、职业性有害因素及有关的作用条件联系在一起,并达到引起职业性损害的条件时,才会造成职业性损害。劳动者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职业性外伤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条件图1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致病模式作用条件包括:(1)接触机会:如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是否经常接触某些职业性有害因素;(2)接触方式:即劳动者以什么方式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其可影响职业性有害因素进入人体的途径以及损伤部位;(3)接触时间:包括每天、每周、每年,甚至一年中累积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总时间;(4)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后两种因素是决定机体接受有害因素剂量(强度)的主要因素。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同一作业的劳动者中,由职业性有害因素所产生职业性损害的机会和程度可能有较大差别,产生这些差别的原因可能取决于以下四方面:(1)环境因素: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以及生产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要求;(2)职业卫生服务:如劳动者是否有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以及健康档案的建立;(3)个体易感性:除个体遗传因素外,年龄、性别的差异,可引起个体对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感受性不同;(4)行为生活方式:如是否有吸烟、酗酒、缺乏锻炼、过度紧张、不合理饮食及不注意个人防护等不良行为。后两种因素称为个体危险因素(hostriskfactor)。(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影响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包括职业病(occupationaldisease)、工作有关疾病(work-relateddisease)和职业性外伤(occupationalinjury)三大类。1.职业病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时,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并影响劳动能力,这类疾病通称为职业病。可引起职业病的职业性有害因素,也称为职业病危害因素。(1)职业病范围:广义的职业病是泛指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特定疾病。而法定职业病是指政府有关法律规定的职业病,其有一定的范围,且各国法定的职业病都不一样。同一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法定的职业病范围不一样。我国卫生部曾于1957年2月首次公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并将14种病因明确,危害较大的职业性疾患列为法定职业病。1987年对该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增补,将职业病名单扩大为9类102种。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3月,卫生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了新的《职业病目录》,并将法定的职业病增为10大类115种。(2)职业病的特点:1)病因明确,即为相应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控制这些致病因素或作用条件后,即可减少或消除职业病;2)病因大多数可定量检测,且接触有害因素的水平与发病率及病损程度有明确的接触水平(剂量)-反应关系;3)在接触同样的职业病有害因素的职业人群中,有一定数量的人发病,很少只出现个别病例;4)如能早期发现并及时处理,预后较好;5)大多数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办法,发现愈晚,疗效愈差。(3)职业病的种类:目前我国公布的职业病有10大类共115种,见表1。表1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种类与名单种类数量名单尘肺13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水泥标准》可以确诊的其他尘肺病。放射性疾病11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性腺疾病9.放射性甲状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职业中毒56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2.汞及其化合物3.锰及其化合物4.镉及其化合物5.铊及其化合物6.钡及其化合物7.钒及其化合物8.磷及其化合物9.砷及其化合物10.铀11.砷化氢12.氯气13.二硫化碳14.光气15.氨16.偏二甲基肼17.氮氧化和物18.一氧化碳19.二硫化碳20.硫化氢21.磷化氢(含磷化锌、磷化铝)22.氰及睛类化合物23.四乙基铅24.有机锡25.羰基镍26.苯27.甲苯28.二甲苯29.正己烷30.汽油31.一甲胺32.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33.二氯乙烷34.四氯化碳35.氯乙烯36.三氯乙烯37.三硝基甲苯38.甲醇39.酚40.五氯酚钠41.甲醛42.硫酸二甲酯43.丙烯酰胺44.二甲基甲酰胺45.有机磷农药46.氨基甲酸酯类农药47.杀虫脒48.溴甲烷49.拟除虫菊酯类农药50.氯丙烯51.氯丁二烯}52.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3.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54.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不包括TNT)55.工业性氟病56.铍病物理因素5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生物因素31.炭疽2.森林脑炎3.布氏杆菌病皮肤病8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眼病3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耳鼻喉口腔3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肿瘤81.联苯胺所致膀胱癌2.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易散物所致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所致肺癌。其他5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4)职业病的诊断处理:职业病的诊断和处理是一项政策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到职业人群的职业卫生保护及待遇的落实,与国家和患者的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标准诊断力求诊断的准确,防止漏诊、误诊和冒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并由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对职业病诊断必须准确、及时;对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如实纪录。职业病诊断,应综合分析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认真详实地了解职业史是确定职业病极为重要的前提。职业史内容包括:1.患者的工种和工龄2.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情况3.症状出现的时间4.同工种人群的发病情况5.非职业性接触和其他生活情况等。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情况:对工作场所进行调查,了解工作场所中存在哪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种类、特点、强度等。3)临床表现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了解患者接触某职业性有害因素后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及目前的状况,分析判断这些症状体征与职业病危害接触的关系。根据症状和体征分析判断符合哪种职业病,特别要了解症状出现的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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