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党政5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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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政联发〔2013〕5号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党委、党总支,各院、部、处、室、馆、所、中心、集团: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结合实际修订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现将新修订的《云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2013年4月24日—2—云南农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适应学校建设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及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教师提高教育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充满活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第二条评审原则(一)公平公正、择优评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学校的相关要求,立足学校发展现状,在兼顾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的同时,坚持公正评价、平等竞争、择优晋升的原则规范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二)学术为先、注重实绩。充分发挥学术评价功能,注重专业技术人员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和质量。(三)量化考核、综合评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评价—3—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量化评分与专家综合评审相结合,使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宜。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学院(教研部)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学院(教研部)的评审工作。第四条学校组建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各部门、学院(教研部)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综合部门成立综合部门主系列和非主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分别设在教务处和财务处。学校组建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副教授评审委员会。各级评委会按规定组建评委库,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评委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从各初评委库中随机抽签产生,教师中级职务评委会评委由云南省教育厅从中评委库中随机抽签产生,副教授评委会评委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副教授评委库中随机抽签产生。第五条各级评审组织的工作职责(一)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部门、学院(教研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对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推荐工作。(二)学校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科分类,组建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评价,并—4—组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答辩;负责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或推荐,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推荐。(三)学校副教授评审委员会负责农学类主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履现职以来)第六条基本条件(一)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潜心研究,勇于创新,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二)申请人学历学位、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任职年限等应达到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文件要求,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并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申报实验系列人员应符合《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申报非主系列人员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对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相关规定。(三)为鼓励年轻教师提高学历,原则上40周岁以下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博士学位,45周岁以下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硕士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同时具有博士学位和海外半年以上工作、学习经历。业绩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四)申请人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下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在一年以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违反党纪政纪或正接受刑事调查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5—(五)2010年及以后录用到我校工作的人员,未经学校批准,按规定未到基层锻炼一年以上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七条必备条件(一)正常申报正高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包括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S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6以上;3.主编教材1部或学术著作1部或副主编2部;4.在学术期刊发表教改论文6篇;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改类项目1项;6.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973、863项目一级子项目1项);7.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10,或一等奖排名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8.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6,或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排名前3;9.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10.获国家软件著作权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排名第1;11.获植物新品种1个排名第1或动物新品种1个排名前2。(二)正常申报副高职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包括国外期刊)上发表—6—论文6篇;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ISTP、S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4以上;3.主编或副主编教材1部或专著1部,或参编4部;4.在学术期刊发表教改论文3篇;5.主持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1项;6.主持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主持国家科研项目一级子项目1项);7.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8.获地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3,或二等奖排名前2,或三等奖排名第1;9.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1;10.获植物新品种1个排名前3或动物新品种1个排名前5;11.考评结合的职务系列通过相关考试。(三)正常申报中级职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同时还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讲授过1门本科生课程;2.指导学生实习、社会实践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3.参编本专业的学术专著(教材)1部;4.参与校级科研项目1项;5.参与教学研究类项目1项;6.社会服务获地厅级及以上奖励;—7—7.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等学生工作1年及以上;8.到基层锻炼1年及以上。(四)破格申报正高职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4篇,其中在国家一级学报发表10篇及以上,或SCI、EI、ISTP、S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8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编教材1部或学术专著1部,或本人撰写12万字以上合著1部,或副主编3部;2.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8,或一等奖排名前5,或二等奖排名前4;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4,或二等奖排名前3,或三等奖排名第1;4.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5.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含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973、863项目一级子项目1项);6.主持国家基金课题累计2项;7.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等奖获得者;8.霍英东青年科研基金、教师奖获得者。(五)破格申报副高职务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0篇,其中在国家一级学报发表6篇及以上,或SCI、EI、ISTP、S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6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编教材1部或专著1部,或副主编2部;2.获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10或一等奖排名—8—前7或二等奖排名前5;3.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前6,或二等奖排名前4,或三等奖排名前2;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含主持国家科研项目一级子项目1项),且通过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5.省级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等奖获得者;6.从事科技推广、开发、扶贫、科技教育等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其成果通过省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已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第四章评审程序第八条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相关材料送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等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第九条资格审查及公示(一)资格审查。各部门、学院(教研部)对申请者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进行全面考核。如发现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学术不端行为及思想道德等问题,所在部门应不予受理其申请。(二)公示。对已通过资格审查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各部门、学院(教研部)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第十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9—务人员进行评审,负责推荐符合中级及以上任职条件的人选。其主要职责是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做出相应的结论。第十一条代表作送审与鉴定按规定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价,要求送审代表作2至3篇。为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和公正,参评人员可以提出2名回避专家。第十二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一)对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非主系列申报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推荐,组织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报上级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二)学科组对正常申报主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规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任职条件进行全面的评价,组织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向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人选。(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在学科组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审;组织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选。正高级职务和非农学类专业副高级职务报云南省教育厅教授、副教授评审委员会评审。第十三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10—学校副教授评审委员会负责农学类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第十四条结果公示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省级其它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由相关部门进行公示。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和检查;负责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第十六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遵守组织纪律。各级评审组织如有违反推荐评审程序,不执行评审条件的,上一级评审组织和学校职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有权不受理其相关的评审结果;受理后发现的,退回重新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地填报材料,不弄虚作假,不干扰评审工作。对申报材料不真实、违反职业道德、违反评审纪律的申报人,两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十八条各级评审组织的评委和参与职务评审工作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本人及其亲属是申请人的应当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对违反评审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1—相应处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附表:1.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量化标准2.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量化登记表—12—附表1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量化标准填表说明一、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量化标准是申报人计算积点的依据。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量化登记表必须对照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量化积点表进行填写,并计算积点。三、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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