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年天然气行业主要政策一览_乡村阿哥_新浪博客页码,1/32014年天然气行业主要政策一览(2014-12-2719:17:53)转载标签:财经▼天然气作为我国能源战略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治理大气污染、中石油出售管网资产、与俄罗斯签订供气购销合同等热点事件的背景下,备受人们关注。国家相关部门也在今年密集发布了关于天然气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具体如下(以时间为先后顺序):发布时间2月13日2月25日2月28日3月21日3月24日4月14日6月7日7月21日7月22日文件名称《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发布主体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发改委发改委发改委、能源局与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局涉及领域天然气天然气天然气民用天然气天然气天然气天然气车用天然气非常规天然气《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2月1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该办法为促进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提高油气管网设施利用效率,保障油气安全稳定供应,规范油气管网设施开放相关市场行为,建立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秩序。监管内容包括:油气管网设施规划、计划的落实和重大油气项目的实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能力和效率、价格与成本,接入申请和受理,合同签订与执行,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相关事宜。《办法》明确了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在油气管网设施有剩余能力的情况下,应向第三方市场主体平等开放管网设施,提供输送、储存、气化、液化和压缩等服务。而早在2013年1月份国务院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便要求加强油气管网监管、稳步推动天然气管网独立运营和公平开放,目前这一《办法》的推行正是该规划的落实,与预期相吻合。以往,我国天然气管网建设和运营多被大型国企垄断,行业内部分具备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无法分得一杯羹。伴随天然气需求缺口的日益扩大,仅国内大型国企供气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而天然气运输主要依赖管网,天然气管网输气效率亟待提高。随市场进一步发展,天然气管网运输多元化格局将逐步实现,而行业内实力较强,具备产气条件、且有一定市场意识的企业或将成为未来油气管网改革的第一批获利者。同时此《办法》的推行,无疑将推进上游油气开采环节民资的引入。目前,中石化油品销售业务板块计划引入民资,进行业务重组;同时,页岩气招标也逐渐对民营企业开放。未来行业内部分优势较强的民营企业可能会有机会涉足油气开采和销售等新的领域。《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2月25日,为进一步做好天然气合理使用监管,规范天然气购销市场秩序,国家能源局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呼应这一购销模式。适用于天然气供应企业与城市燃气集团、直供用户参照签订多年、年度或短期天然气购销合同。此前,国家能源局要求新增天然气利用项目要“先规划、先合同、再发展”,对于已落实气源的“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要加强对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情况的监管,确保天然气有序供应。《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2月28日,国家发改委以部门规章这一法律形式,发布了《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下称《基础设施办法》),明确鼓励、支持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纳入统一规划的天然气基础设施。“十一五”以来,我国天然气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消费量年均增长高达17%,不过在2011年增速达到顶峰之后开始下降,除基数增大和经济环境变化等原因外,价格机制和配套设施的落后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天然气产业发展。以储气库这一典型的配套设施为例,作为天然气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实现重要调峰作用的储气库建设仍是2014年天然气行业主要政策一览_乡村阿哥_新浪博客页码,2/3短板。据统计,我国2013年城市燃气占比为41%,比2000年提高了23个百分点,而化工用气和工业燃料用气的总和占比也从2000年的78%下降到41%。天然气消费完成了从工业向民用的根本性转变,同时也意味着调峰需求和压力进一步加大。然而,我国储气库调峰能力仅有2%,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基础设施办法》的发布明确了以下三点:一是国家鼓励、支持天然气基础设施相互连接;二是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不得利用对基础设施的控制排挤其他天然气经营企业,并应与用户强调天然气基础设施服务合同;三是承担天然气储备义务的企业可以单独或者共同建设储气设施储备天然气,也可以委托代为储备。《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3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价格意见》对各档气量和气价的确定作了原则性规定。阶梯气价分为三档,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据卓创了解,阶梯气价制度是将用气量划分为若干阶梯,实行不同的价格。用气量越大,超过基本用气需求的部分,气价越高。这项制度是在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生活用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与传统的单一气价相比,阶梯气价可以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因此,为鼓励居民节约用气,公平负担,促进天然气市场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居民阶梯气价制度。《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3月2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三部委联合发布《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保障清洁能源供应方面,《大气防治方案》对天然气单独做了详细阐述。天然气增加供应的任务为:增加常规天然气生产,加快开发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推进煤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加快主干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储气和城市调峰设施建设;加强需求侧管理,优先保障民用气、供暖用气和民用、采暖的“煤改气”,有序推进替代工业、商业用途的燃煤锅炉、自备电站用煤。天然气增加供应的具体目标是:2015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2500亿立方米。2017年,全国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3300亿立方米。《方案》中提出,2015年,天然气(不包含煤制气)消费比重达到7%以上等。到2017年,国内常规气(含致密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和进口管道气供应能力分别达到1650亿立方米、100亿立方米、170亿立方米、320亿立方米和650亿立方米,长期LNG合同进口达到3400万吨。《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改委《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长效机制若干意见》(下称“《供应长效机制意见》”)。由于消费需求快速增长、需求侧管理薄弱、调峰应急能力不足等原因,一些地区“气荒”现象时有发生,民生用气保障亟待加强,因此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成了当务之急。《供应长效机制意见》提出,到2020年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4000亿立方米,力争达到4200亿立方米。同时将推进“煤改气”工程,到2020年累计满足“煤改气”用气需求1120亿立方米。天然气“十二五”规划曾预计,2015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为2300亿立方米左右,供应能力将超过2600亿立方米(包括煤层气、页岩气及煤制天然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和进口天然气),到2015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5%。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将新增天然气供应能力1400亿至1600亿立方米,每年新增300亿立方米左右的供应能力。为实现上述任务,国家将继续加大对天然气尤其是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有序推进煤制气示范项目建设。落实鼓励开发低品位、老气田和进口天然气的税收政策。各地区要综合考虑民生改善和环境保护等因素,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做好天然气与其他能源的统筹平衡,优先保障天然气生产。卓创认为,在未来新一轮的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中,能源产品价格改革、能源领域垄断改革、能源市场开放、政府职能转变将是重点。而天然气又将是新一轮能源体制改革的主要领域。加强对国家天然气领域政策法律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对行业发展的科学预判,并在天然气大发展的浪潮中占领先机。《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6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了坚持“节约、清洁、安2014年天然气行业主要政策一览_乡村阿哥_新浪博客页码,3/3全”的战略方针,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布局推进意见》,有效转化山西省能源资源优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加快电动汽车、甲醇汽车、燃气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旨在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通知》的发布,将长期颇具争议的煤制气再度推向风口浪尖。卓创认为:1、禁令发布严控准入资格《通知》指出: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对煤制气项目规格的禁令并非第一次提出,2010年6月,由于此前煤制气项目争议较多,加之各地盲目上马,国家发改委上收煤制气项目审批权,并严令各地地方政府不得擅自核准或备案煤制气项目。在2011年3月,明确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的煤制气项目。但进入2013年后,审批政策放松,煤制气项目进入黄金发展期,仅2013年煤制气获批项目产能达682亿方,是2010年的6倍。此次针对煤制气规格的禁令再次提出并且更加严格,其实只是针对项目申报的一种过滤和约束,小规模的项目在发展过程中不仅投资成本高,不利于自身发展和盈利,也为政府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20亿立方米的产能作为一个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筛选一部分并不具备资质的企业盲目申报项目。2、节水减排保障煤制气可持续发展《通知》还指出:严禁在煤炭净调入省发展煤制气;严禁挤占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和生态用水,以及利用地下水发展煤制气。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地区,暂停审批新建煤制气示范项目。我国煤制气项目主要分布在水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据卓创资讯了解,一个20亿立方米的煤制气项目年用水量可达到900万吨。另外,虽然天然气是一种低碳能源,但煤制气项目碳排放较高,以现有技术水平,一个40亿立方米/年的煤制天然气厂排放的二氧化碳约2000万吨/年。因此可见,若无相应规定管控煤制气的发展和分布,耗水量大、碳排放可观的煤制气相比又将为生态环境薄弱的地区带来新一轮冲击。而此项规定的发布,在保证该行业发展的同时,又为环保问题提供了保障。3、适度发展煤制气发展不应全盘否定随着前期产业化示范和技术进步效果明显,近年来一些地区发展新建煤制气项目的积极性很高,也出现了一些不顾环境、水资源现状和技术、经济实力而盲目发展的现象。《通知》的发布,表面上看来似乎政府对待煤制气的一锤重击,但不能忽略的是,《通知》中也指出煤制气“不能停止发展”。任何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应遇到问题就全盘否定,盲目发展不可取,“一刀切”更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发展煤制气也是能源多样化的选择之一,对保障能源安全有重要的意义。因此,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