峡口卫生院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以下简称乡村一体化)体制,根据我市卫生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创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通过合理配置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确保广大农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二、组织领导卫生院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三、工作步骤和目标(一)第一阶段1、要高度重视乡村一体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乡村一体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管乡镇长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明确2名以上专兼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的日常工作管理。2、2011年实施第一批乡村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村卫生室为峡口村、美二村、团结村、民主村、委家山村等5个村,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力争在2012年底全面实施。3、按照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4、村卫生室内部规范管理上做到“六统一”:一是统一标识。二是统一装修。三是统一监督。四是统一医疗文书。五是统一设备。六是统一要求。5、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对乡村一体化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二)第二阶段1、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八统一”和“两独立”的管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规范整齐、统一有序。2、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三)第三阶段县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责任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管理模式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人员、财务、药品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把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一)六统一1、建设统一管理。村卫生室应当纳入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村卫生室选址原则上选在新农村建设点、村委会办公地点或人口居住密集区,要保证交通便利,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村卫生室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要设有诊断室、治疗室、药房、观察室、值班室,五室分开,相对独立,分区管理;要配备与医疗、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健康档案管理、疫情报告、新农合报销、财务管理、医疗废弃物处理相适应的器械和设备。2、人员统一管理。聘用的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村卫生室实行所长负责制,乡村医生实行聘任制。村卫生室所长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任命。乡村医生由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聘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两年。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在岗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每两年至少培训一次,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3、业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县卫生局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收支有账证、工作有制度、岗位有职责、疫情有报告、业务有考核和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4、药品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待条件成熟后,药品由乡镇卫生院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做好药品的进出库管理,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药品销售规定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5、财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使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6、绩效统一考核。县卫生局要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乡、村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的转变。县卫生局要定期组织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业务档案。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工作。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共卫生补助经费的发放依据。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在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一是按照《民和县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图纸设计要求,针对房屋渗水、墙壁脱皮、无焚烧炉或焚烧炉不标准,治疗室没有隔断、后院搭棚,前院私搭乱建等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乡村医生入驻新建的村卫生室执业,确保村卫生室尽快投入使用,严禁垄断、排斥其他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工作,对村卫生室交付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三是确保村卫生室不改变用途,严禁在村卫生室做饭、就餐、住宿,严禁个人承包村卫生室。四是加强资产登记、管理与监督,明晰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和设备等资产产权归属,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乡镇政府要积极探索将标准化村卫生室纳入集体所有的新型管理模式。(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凡具备执业资格者,均应支持和鼓励他们到村卫生室执业。对擅自脱离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不得享受免费培训等有关乡村医生的各种优惠政策,更不得享受新农合门诊补偿业务工作,对经多次劝说仍不进入村卫生室执业者,县卫生局扣发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直至注销注册。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对诊疗活动超出许可范围或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村卫生室,由县卫生监督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三)严格培训,提高素质2011年,完成对注册在岗的所有乡村医生系统培训工作。以后县卫生局按照《乡村医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每2年至少进行1次乡村医生培训,乡镇卫生院也要大力开展对村医业务适用技术培训,进一步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当地群众服务。(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1、县政府将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纳入目标考核,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全面、快速、规范推进村卫生室管理工作。对在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2、县卫生局与卫生院院长按乡村一体化工作职责签订责任书,年底对卫生院院长进行考核,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奖惩。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群众的满意度等。考核评分办法按县卫生局制定的《乡村医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上90分以下者按分值比例兑现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六、监督管理县乡两级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乡镇卫生院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及时处理。村卫生室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工作人员应秉公执法,对徇私枉法、不负责任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调离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