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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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环〔2009〕135号巴中市环境保护局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09年,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环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一、工作开展情况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88人次,检查企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540家(个)。其中:城市污水处理厂3家(含在建的南江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填埋场)4家、危化品企业1家、加油站8家、-2-加气站4家、天然气开采项目7家、造纸行业1家、矿山开采(尾矿库)9家、医疗机构30家、水泥制造6家、屠宰行业10家、畜禽养殖企业17家、酿酒企业5家、茧丝企业2家、油脂公司5家、宾馆12家、餐饮店173家、其它加工企业22家、市政府确定的10个重点集镇限期治理、辖区内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18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近三年来省级以上审批的44个建设项目。累计受理12369投诉案件367件。其中:涉及水污染87件、大气污染78件,噪声污染169件,固体废弃物污染13件,生态破坏1件,其它污染19件。办结367件。受理率100%。办结率100%。二、主要做法及成效(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组织部部长明亮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纪委常委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工商局、司法局、规划和建设局、安监局、巴中电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了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专责,有关部门抓落实、负实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印发了《2009年巴中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将打击“两高一资”-3-企业环境违法行为、饮用水源保护区后督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措施纳入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内容一起布置、一起检查验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整治范围和要求、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巴河流域重点案件进行专项督查督办,依法依纪追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相应责任。为全市环保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突出重点,目标明确一是围绕“两高一资”行业、矿山开采、硫化工企业等重点排污单位污染反弹,扎实开展环保后督察。鉴于我市无钢铁和涉砷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我市加大了对6家水泥制造、9家铁矿开采、1家造纸行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过去六年来环保专项行动中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执行情况和行政责任追究情况的督查督办,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拒不淘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工艺,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无治理设施,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从严查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坚决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逾期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4-的挂牌督办案件,尤其是已经取缔、关闭又死灰复燃的案件,一律实行领导挂包督办,限期完成。通过检查,有关企业均能够履行环保义务,落实各项环保应急防范措施。均未发现相关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的存在。二是以保障饮水安全为重点,扎实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区)政府认真落实上级规定和要求,把群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作为惠民行动的主要内容来抓,切实加大了本辖区内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力度,重点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机制,聘请当地村干部作为饮用水源保护现场监督员,加强当地群众饮用水水源的日常监管。从严控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无关的项目,对保护区内原有的重点污染企业一律责令搬迁或关闭。专项整治过程中,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是否存在重点污染企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环评”前置审批手续,排污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保护区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周边企业无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防范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重拳打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规模化畜禽养殖、挖沙、采石、肥-5-水养殖、网箱养殖、随意堆放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等环境违法行为。据统计,全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1891人(次),查处在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农家乐、围网养鱼、游泳、水上娱乐、挖沙、采石、碎石洗料等环境违法行为12件。三是围绕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总量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为确保环境安全,我局多措并举,加大了辖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以及22家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及危化品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督促巴中市污水处理厂、平昌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落实“重点污染源驻厂监督员”制度,建立环境监管档案,细化监管责任和措施。加大对其处理工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情况的明察、暗访频次,确保其污水处理设施满负荷运行,正常运行COD在线监控设备。对现场监察过程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进行限期整改,确保了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同时协调有关部门,敦促业主加强进厂污水管网的维护管理,防止因污水管网破裂而出现污水中途渗漏,杜绝水污染事件发生,防范了环境风险。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污泥未进行无害化处理、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未正常使用在线监控设备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的依法查处;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生活-6-垃圾填埋场,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依规对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运营单位进行查处。对渗滤液直排和渗滤液超标排放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垃圾填埋场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责令巴中高金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限期治理企业限期安装COD在线监控设备,协助重点排污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环境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运行巡视管理制度》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敦促企业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演练,防范企业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做到了巡察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四是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管,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前置条件,将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纳入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一起安排布置、一起现场督办。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等规定,协同环评、污控等科室,通过明察与暗访、日常巡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督促辖区内各项目业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力保项目投入使用前的“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到位,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在加大-7-对铁路、公路、小水电、天然气开采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过程中“环评”措施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监管力度的同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房地产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隐蔽性工程进行现场重点核查,从严查处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依法对乐巴铁路在建工程、天然气开采和市级审批的汶川腾龙有限公司南江县上两镇沙子岭铁矿在建工程等重点项目的“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建成并投入试运行的巴中水泥厂、南江县南威水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乐巴铁路建设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限期整改。确保了全市辖区内省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100%。五是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努力提升环境质量,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宾馆、餐饮店、娱乐场所、建筑工地、洗车场、医院、医疗诊所及产生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排查,限期治理或整改餐饮废水直排、油烟处理设施不完善、娱乐噪声超标排放、建筑工地无场尘防护措施、建筑垃圾未封闭运输、洗车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医疗废弃物随意处置或倾倒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令排污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治理任务的排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一律实行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停产整治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8-一律报请政府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对城乡结合部的塑料加工、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地条钢铸造厂、炼油厂、食品厂、小型再生纸厂、牲畜屠宰场(点)、沙石场、农家乐等168家小型企业进行重点整治,按照一厂一册的原则,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物资加工点、小作坊等违法排污行为,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生产工艺落后且污染严重的小作坊、小加工点依法取缔。切实解决了城市周边环境脏、乱、差及违法排污的突出环境问题。对未按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补办;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要限期治理;对无任何行政审批手续,且长期拖着不办的企业移送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取缔办法》进行依法取缔;对高能耗、高污染的“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报请政府予以关闭。通过“中、高考禁噪”、“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污企业后督察、城市小区日常监管、“农家乐污染整治”等活动的开展,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得到依法查处。据统计,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制发《现场检查指导书》140余份,《限期治理通知书》30余份,《整改决定书》480余份,立案查处15件,停产停业5家。通过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企业治污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资金投入逐年加大,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展顺利,无一-9-起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未出现一例失职、渎职事件(三)部门联动,督察到位。为确保我市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政府在加强领导、制定方案、落实措施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制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形成执法合力,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在环保专项行动中,全市上下按照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协同作战,企业主动配合,按时上报了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相关资料和信息。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期间,我市共召开部门联席会议4次,认真分析和总结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上还存在的具体问题,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从抓好制度落实方面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正常开展。(四)强化舆论监督,宣传到位。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指导各县(区)中、小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争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保优秀企业”、“生态市”创建等活动。增强了广大市民的环保参与意识。二是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在巴人广场、街心花园、红军广场等繁华地点和地段,开展了巴河流域环境警示教育图片展;在巴中-10-电视台开设了“关注环保”社会视点栏目,摄制了《环保专项行动特刊》、《巴河污染现状系列报道》等专题片,对违法排污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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