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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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考研真题:法律硕士试题及答案2009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试题刑法学一、单项选择题(1一_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1.下列犯罪中,应当认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是()。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C.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与同行的旅客斗殴,致其重伤,该旅客被送人中国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2.《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但书”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A.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免予刑罚处罚B.对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予以非刑罚处罚C.给予司法机关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自由裁量权D.避免轻微的违法行为犯罪化3.下列关于犯罪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A.犯罪同类客体是建立刑法分则体系的主要依据B.犯罪直接客体就是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人或物C.犯罪直接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D.一个犯罪可以同时侵犯数个直接客体4.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纯正不作为犯的是():A.甲过失致陈某重伤后拒不送医,致其死亡B.乙对严重残疾的儿子拒绝抚养,致其冻饿身亡C.丙对自己负责维修的锅炉不维修,致锅炉爆炸D.丁过失引起火险后,不予扑灭,酿成火灾5.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A.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B.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C.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D.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6.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能成为单位犯罪B.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不包括几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C.高等院校也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D.对单位犯罪的两罚制是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7.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在于行为人()。A.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不同B.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因素不同C.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积极追求D.对危害结果发生是否知情8.甲在教育自己的小孩时,因方法粗暴致其重伤。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的这种认识属于()。A.对象认识错误B.法律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认识错误D.手段认识错误9.下列关于紧急避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是出现了不法侵害以外的危险B.紧急避险必须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C.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可以小于或者等于所保护的利益D.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体范围一致10.下列关于犯罪既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对犯罪既遂,按照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处罚B.犯罪既遂的法律标准是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C.行为人没有实现犯罪的预期目的.也可以成立犯罪既遂D.只要出现犯罪结果就构成犯罪既遂11.下列行为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是()。A.甲为劫财而将受害人骗到预定地点B.乙为劫财而埋伏在阴暗处等候被害人出现C.丙为劫财而在被害人饮料中投放麻醉药D.丁为劫财而购买了一把匕首12.下列关于无期徒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对不满16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无期徒刑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判决执行以前的羁押不得折抵刑期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适用假释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0年以上13.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预备犯罪过程中B.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C.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前D.出现了损害结果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14。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15.甲、乙二人共同盗窃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销赃得款6万元,甲分得5万元,乙分得l万元。关于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20万元处罚B.对甲、乙均应按照盗窃6万元处罚C.对甲按照盗窃6万元、乙按照盗窃l万元处罚D.对甲按照盗窃5万元、乙按照盗窃l万元处罚16.甲教唆乙杀文某,并指使丙为乙提供枪支,乙、丙按甲的要求实施了相应的行为。甲、乙、丙的犯罪属于()。A.必要共同犯罪B.特殊共同犯罪C.简单共同犯罪D.复杂共同犯罪17.下列犯罪行为中,属于继续犯的是()。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5万元后逃匿B.乙非法剥夺武某人身自由10天C.丙一夜之间盗窃同一住宅楼3户人家财物共5万元D.丁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受害人重伤且久治不愈18.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通讯电缆致通讯中断,既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也符合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犯罪构成。甲的犯罪属于()。A.吸收犯B.连续犯C.牵连犯D.想象竞合犯19.下列关于没收财产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所负的任何债务都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B.对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财产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C.在判处没收财产刑时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应有的财产D.对犯罪分子在犯罪中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适用没收财产刑20.下列有关寻衅滋事罪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的行为B.因寻衅滋事而致人轻伤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C.因寻衅滋事而致人重伤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并罚D.因寻衅滋事而致人死亡的,以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并罚二、多项选择题(21_-2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2l.对犯罪客体按照其范围大小可划分为()。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22.下列关于危害结果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A.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B.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既遂的必备要件C.行为犯的既遂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实际发生D.危险犯的既遂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23.下列犯罪行为中,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是()。A.盗窃信用后冒名使用的B.盗窃毒品后自己食用的c.盗窃商业秘密再出卖的D.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出卖的24.下列犯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犯罪的有()。A.贪污罪B.非法行医罪C.私放在押人员罪D.滥用职权罪25.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A.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运输方便的B.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C.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D.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三、简答题(26_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7.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四、辨析题(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8.请根据有关刑法原理和规定,对“无罪过就无犯罪”这一说法进行辨析..五、法条分析题(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29.《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试说明:(1)本条的罪名和罪状的描述类型。(2)应如何理解本条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3)以本条所规定的方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六、案例分析题(3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30.猎人甲与同村妇女乙通奸而打算离婚,其妻坚决不同意,扬言如果甲提出离婚,将与甲同归于尽。甲无奈,只得一方面佯装与丙和好如初,另一方面告知乙准备杀害丙而与之结婚,并让乙购买毒鼠用于毒杀丙,但乙多次寻购而无处购买。此计不成后,甲又请巫婆丁施法术咒死丙。一日,甲正在擦猎枪(注:甲系合法持有该枪支,并接受过严格的枪支安全使用培训),丙赶集回来,兴致勃勃的站在甲身旁向甲介绍在集市上的所见所闻。由于甲在擦枪时没有将枪中子弹退出,也没有关上保险,无意中触碰扳机走火致丙死亡。案发后,甲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但辩称自己没有想到枪支会走火。阅读以上材料后,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分析:(1)应如何认定甲、乙、丁行为的性质?为什么?(2)应如何处罚甲、乙、丁?答案:刑法学一、单选题1、C.【解析】很显然,是考察的属地管辖权制度。C选项犯罪结果发生在中国境内,视为在中国领域内犯罪。2、D.【解析】AB错在“已经构成犯罪”,已经构成犯罪又不认为是犯罪,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选AB。C错在,刑法第13条不能随便适用的,有严格的条件,不属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3、B.【解析】B是犯罪对象的概念。4、B.【解析】A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以作为方式构成,所以不是纯正的。B是遗弃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C初略判断是爆炸罪,是不纯正的。D是失火罪,估计不少人判断错,是不纯正的,比如在加油站抽烟。5、D.6、B.【解析】B显然是错误的,注意D,单位犯罪是两罚制,而且对单位只能处以罚金。7、A.【解析】间接故意是放任,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所以选A。但是用心理态度去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果实常常是困难的。老妖这里告诉大家一个方法,如果给了案例题,其中犯罪嫌疑人采取了一些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的,那一般认为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而不是间接故意。比如在院子里私拉电网以防贼,如果装了控制电压的装置以免电死人的,那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没有装,那就是间接故意。8、B.【解析】这种是传统刑法的观点和分类。从此题可以看出,法硕考试是按照传统刑法理论来出题的,其实也就是人大老师出题的多。而司法考试不考传统刑法的观点,所以以后这种法律认识错误考的会越来越少,因为太简单了。9、B.【解析】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险的损害。但能否以牺牲一个人的生命的方法挽救其他更多的人的生命呢?10、D.【解析】不一定的。犯罪形态如预备,未遂,既遂,中止,其中犯罪结果发生后成立的中止就可以说明D错误。11、C.【解析】ABD都是预备,没有疑问。选C的理由是,传统刑法理论认为是投放毒药到杯子里就是着手。但这个观点只有法硕考试成立,司法考试却认为投毒行为是预备。也就是法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传统的刑法理论,而司法考试更多的是考察德日新的刑法体系,这也是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将传统的四要件构成改成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阶层理论的原因。2009年法硕是否跟着修改的可能性有,但不大。这里谈一下对中国现行法律理论冲突的理解,帮助大家明白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改变。实际上,中华法系在清末的时候就解体了,这个大家在法制史里都学过。也就是说中华法系这个独特的法系已经死亡了,根儿早就断了。其实中华法系中的刑法一直是走在世界前列的,比如秦代以身高作为判定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标准是当时比较科学的,因为没有出生证明,年龄没处查去,身高又跟年龄在成年前一般成正比。中国现有的法律是在清末修律的基础上搭建起来的,而那时候清末修律是抄的日本法律,而日本又是抄德国,所以现行中国法是脱胎于大陆法系。建国后因政治原因,刑法理论抄了不少前苏联的刑法理论,这就是传统的刑法理论,也没处去抄德日的。大家看的指南和分析就是按这个传统的写的。而当代最流行也最发达的是德日刑法理论,这也是为什么现在一帮刑法学者嚷着要改成德日刑法的原因,这帮刑法老师大多数是北大的,而持传统观点的一般是人大老师的。但是像一些比较新的法律,比如反垄断法、诉讼证据制度,又深受美国的影响,这些其实是直接抄英美法系的。根据不同的刑法理论,很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比如本题,德日刑法理论就是无解的,而传统的就是选C。所以咱们实际上还是归属于大陆法系的。那种社会主义法系的归属,本身就是有问题的。社会主义法系相对的是资本主义法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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