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考浙江数学(文)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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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论外嫁女权益姓名罗瑞玉专业法学层次本科学号10564095340203005教学点三水教学点指导教师邴长策论文提交日期2010-10-23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化战略的逐步实施,大量农村土地陆续被征收、征用,城郊村借助区位优势快速壮大,利益分配相当可观,这一经济现象在南海突现尤为明显。但在分配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引发了一系列纠纷和问题,经常造成群众如外嫁女上访现象。如对征地补偿费用等村级公共积累财产的分配,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拒绝“外嫁女”参与分配,“外嫁女”受到歧视待遇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一个本村村民,从未婚时按时享受村的分红及村福利政策,到已婚后成为一名村民口中的外嫁女,其中的不合理待遇呼之欲出。村分红故意拖延,不准时发放或无了期的等待。到现在沸沸腾腾的土地转卖给房产开发商,对于是否应该分发外嫁女-学生本人的一份不菲的相等本村村民的卖地钱,村民意见不一。而我作为一名外嫁女,自当坚持自己的外嫁女权益。但是否这种外嫁女权益也如某些村民所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政策?有多少人对外嫁女权益保护问题关注?关键词外嫁女村民争议农村股权固化两确权目录前言……………………………………………………………………………………………11何为外嫁女及其权益………………………………………………………………………12村民对外嫁女的争议………………………………………………………………………23外嫁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的法律依据…………………………………………………23.1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23.2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33.3有关《物权法》的规定…………………………………………………………………34外嫁女权益落实的解决方法………………………………………………………………34.1进行农村股权固化改革…………………………………………………………………34.2两确权的落实……………………………………………………………………………45结束语………………………………………………………………………………………6致谢……………………………………………………………………………………………7参考文献………………………………………………………………………………………81前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但是与此同时,外嫁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无论是在妇女权益方面还是在法律维权方面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外嫁女问题的产生原因之一是所谓的村规民约的存在,其中包括村民基于男尊女卑这样不平等的思想基础上所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的,例如外嫁女的问题。男尊女卑的观念是自古就深深植根于乡土社会,并且在乡土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正是因为这种男女的不平等维持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而一旦这种观念被彻底替换,农村社会中的大多数处于稳定状态的结构可能会被摧毁。基于男尊女卑而形成的有关村规民约(例如对外嫁女的处理问题)成为了人民的日常做法,这些已经成为了他们生活秩序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些村规民约是他们实现“礼治”的一部分。礼是一种传统,是整个社会历史在维持这种秩序。“合于礼”就是指人民的行为要符合规范。人民的行为必须“合于礼”才能维持秩序。而有意见认为,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凡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都要宣告为无效。但是这些村规民约作为乡土社会进行自我调节的秩序的一部分,是否外部的宣告无效就能在实际上使其无效呢?本人学生认为,由于观念的长期存在和根深蒂固,加上法律观念的薄弱,村民对于法律对村规民约的宣告无效的接受能力是很低的,这种宣告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什么实在意义的。而法律的强制实行只会使他们觉得反感。我们怀着善良的愿望,希望能够通过立法的途径来解决外嫁女问题,希望通过立法的完善来维护妇女的权益。1何为外嫁女及其权益本文所指的“外嫁女”,是广义上的概念,包括与本村村民结婚、户口仍在原村的妇女,嫁入本村、户口也从原村迁入本村的妇女和嫁给外村村民但户口仍在原村的妇女等。征地补偿费作为征地部门对包括“外嫁女”在内的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损失的一种价值补偿,“外嫁女”当然应该和其他失地者一样得到补偿。另外嫁女问题涉及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款分配、宅基地分配、集体福利分红等领域。2村民对外嫁女的争议2分析外嫁女纠纷问题的产生原因:一是习惯做法,本村妇女既已嫁出,自然不能享受本村的集体利益;二是利益分配的影响,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给外嫁女多分配一部分,自然影响其他村民的利益;城市化进程中,土地资源有限,需要由制度进行利益调配。多数人的意志会本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使这种利益最大化,在这种群体意志下,外嫁女的权益就被村民自治拒之门外。三是立法上的原因,根据我国村民自治的原则,部分农村过分强调“村民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理”,而法律法规对外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依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规定;第四:农村人始终摆不脱的认定的思想“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传统观念的强大。五: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够明晰。农村集体经济不需要农民的投资,农民本身不承担经营的风险,但又有股权分红,凡是有经济利益的就要有争议。3外嫁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的法律依据3.1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阻挠、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大会决议、村规民约和股份制章程中涉及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办法还进一步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而且,符合生育规定且户口与妇女在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子女,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享有上述的各项权益。3.2有关《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3第六条进一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发包方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3有关《物权法》的规定虽然没有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护有专门规定,但也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专门法的角度规定了对妇女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关权益的保护。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条对有效遏制了村委会、村民等以村规民约、村民大会决定等合法的形式来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4外嫁女权益落实的解决方法4.1进行农村股权固化改革推行股权固化,按照一定的条件将股份分配给具有资格的村民,分配后的股份“生不增、死不减”。据学生本人了解,目前佛山很多村自委会已实行死股形式。无论本村男村民娶进来的,再生育的下一代的都不能增加享受分红及福利的名额,以家庭为单位,不但保证了不盲目的为了村可观的分红及有可能的征地款而超生超育,还保证了外嫁女的权益不因外嫁而被取消资格。4.2两确权的落实4从历史上看,相关的政策法规出过很多,但落实起来很成问题,一纸空文的现象并不鲜见。以南海区为例,1998年,南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保障我市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问题的通知》;2003年出台了《南海区深化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指导意见》。前者只涉及解决农嫁居的“出嫁女”权益,农嫁农的“出嫁女”没有纳入。后者虽然提出无偿配股、出资购股、优惠出资购股、领取阶段性股份分红、一次性补偿等保障措施,但由于措施办法多样,造成村与村、组与组之间有政策攀比的空间,导致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难以做到标本兼治。直到2008年,政策法规方面的障碍才被一份“两确权”的文件在南海区域内彻底打通。当年6月,南海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首次提出要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按照“五同”原则进行股权配置。所谓“两确权”,就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确认和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按照文件要求,在“两确权”的过程中,要全面检查和清理农村股份章程,剔除违法违规条款。所谓“五同”,即“同籍、同权、同龄、同股、同利”,也就是说,户籍性质相同的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相同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年龄相同的股东享有同等数目股数和股份分红。解读“两确权”同龄,同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股权时必须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具体说来,就是对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按照“同籍、同权、同龄、同股、同利”的原则进行股权配置。资格界定“出嫁女”要想获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必须同时具备四项条件:婚前原属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社员,或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分有责任田,或实行农村股份合作制时享有股权;户籍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农业户籍性质或原农业户籍改革过来的农村居民;婚后户口一直保留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义务。收益时间5对于“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意见》规定,经所在农村组织确认或依法定程序确认之日起开始生效,他们的股权收益则从确认其成员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重新确认资格已经出资购买股份的“出嫁女”及其子女,其所持的股权和权益应该按照“五同”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已经领取的股份分配总金额大于或等于出资购股金额,政府将不再给予补助。反之,政府将补助两者的差额部分。如果“出嫁女”及其子女已经领取了一次性补偿,但又要求确认其成员资格,其所在村组(社)必须重新确认他们的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于资格确认当日起,按照“五同”原则配置相应的股权。固化股权,合理流动未实行固化股权的村组全面推进该项措施,实行“固化股权、出资购买、定期调整、合理流动”的股份合作制模式,使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逐渐发展成为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有限公司。(补充:为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依法调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争议,切实维护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委区政府制订了《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南发〔2008〕11号),根据文件规定,此次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权益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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