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法泽教育培训学校试卷一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公正司法”。下列哪一选项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和要求?A.司法机关必须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结合,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B.司法机关必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C.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判决有效执行,应对当事人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谁立案谁审判谁执行D.司法机关为了加强审判监督,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旁听重大疑难案件审判2.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4.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执法为民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B.执法为民强调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C.执法为民表明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在于合法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D.执法为民说明执法活动以“及时”、“高效”作为最根本的出发点5.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及其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在强调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应遵守一定的原则,与立法没有直接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和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法治建设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河北东方法泽教育培训学校试卷一.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张女与司机不存在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该省的《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地方性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可直接适用C.该法规的具体应用问题,应由该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解释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刘法官的解释属于我国正式法律解释体制中的司法解释B.刘法官在该案的论证中运用了有关法的非正式渊源的知识C.从法律推理角度看,“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猝死’”是推理的大前提D.从德国、奥地利、芬兰等国家存在判例的情形看,这些国家的法律属于判例法系10.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B.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C.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D.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11.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12.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河北东方法泽教育培训学校试卷一.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13.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亲亲得相首匿”正式成为中国封建法律原则和制度。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一般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B.近亲属之间相互首谋隐匿所有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C.“亲亲得相首匿”的本意在于尊崇伦理亲情D.“亲亲得相首匿”的法旨在于宽宥缘自亲情发生的隐匿犯罪亲属的行为14.中国法制近代化经历了曲折的渐进过程,贯穿着西方法律精神与中国法律传统的交汇与碰撞。关于中国法制近代化在修律中的特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1910年《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修律大臣俞廉三上陈“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认为民律修订仍然没有超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思想格局B.1911年《大清新刑律》作为中国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在吸纳近代资产阶级罪刑法定等原则的同时,仍然保留了部分不必科刑的民事条款C.1910年颁行的《法院编制法》规定,国家司法审判实行四级三审制D.1947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所列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15.关于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八议”制度自曹魏《魏律》正式入律,其思想渊源为《周礼·秋官》的“八辟丽邦法”之说B.“秋冬行刑”制度自唐代始,其理论渊源为《礼记·月令》关于秋冬季节“戮有罪,严断刑”之述C.“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其法律形式源自《尚书·大诰》周公对臣民之训诫D.“明刑弼教”作为明清推行重典治国政策的思想基础,其理论依据源自《尚书·大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之语16.关于中外法律制度中的习惯法,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A.中国西周时期的礼是对社会生活起着调整作用的习惯法B.英国法的源头是盎格鲁·撒克逊时代的习惯法C.法国公元九世纪至十三世纪是以习惯法为主的时期D.德国学者萨维尼认为法律是分阶段发展的,最初是自然法或学术法阶段,接下来便形成了习惯法阶段17.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18.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A.1988年宪法修正案B.1993年宪法修正案C.1999年宪法修正案D.2004年宪法修正案河北东方法泽教育培训学校试卷一.关于宪法在立法中的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A.宪法确立了法律体系的基本目标B.宪法确立了立法的统一基础C.宪法规定了完善的立法体制与具体规划D.宪法规定了解决法律体系内部冲突的基本机制20.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21.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22.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23.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24.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均实行严格责任B.《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产品缺陷实行严格责任,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C.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产品售出之日起计算D.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缺陷产品生产日期满十年后丧失25.某企业明知其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予以销售,造成消费者损害。关于该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除按消费者请求赔偿实际损失外,并按消费者要求支付所购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B.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的,优先支付罚款、罚金C.可能被采取的强制措施种类有责令改正、警告、停产停业、没收、罚款、吊销许可证D.如该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A.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B.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申请或者资本变更申请时,审查其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河北东方法泽教育培训学校试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