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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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0年自治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为降低我县妇女宫颈癌死亡率,提高农牧区妇女健康水平,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本项目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为全县30~59岁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以筛查宫颈癌为主的妇女病普查,提高宫颈癌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以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宫颈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提高我站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广大农牧区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二)年度目标1.2011年3月-12月完成1万名目标人群宫颈癌检查;。2.提高检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通过执行项目,使我县的妇科3到2010年,以项目县为单位妇女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在2009年基础上提高30%;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2和田地区和田市、策勒县,哈密地区哈密市,喀什地区喀什市、莎车县,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克州阿图什市,阿克苏地区阿瓦提县,巴州库尔勒市,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塔城地区塔城市,伊犁州伊宁县,昌吉州昌吉市,博州精河县等14个县(市)。(二)项目检查内容。1.妇科检查:包括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包括取材、涂片、固定、染色以及采用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醋酸染色检查及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仅限于资源匮乏、没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条件(包括设备、读片人员等)的地区使用。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或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VIA/VILI)结果可疑者或阳性者进行阴道镜检查。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三、人员培训(一)管理人员培训内容3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要求等)。(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1.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2.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三)培训方式1.自治区级负责对项目地(州)、县(市)的师资培训,地(州)级协助所辖项目县开展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扩展培训。2.各项目地、县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上一级医疗保健机构重点机构学习宫颈癌检查、诊断和治疗等内容,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3.由自治区和地(州)选派专家对项目县宫颈癌检查进行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援助,开展人员培训,选派专家在每个项目县工作时间不少于1周。(四)健康教育1.由自治区组织编写健康教育及培训材料,开展健康教育评估。2.项目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宫颈癌防治知识宣传。(五)信息管理41.利用现有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收集、整理本辖区宫颈癌相关数据,由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上一级妇幼保健机构。2.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将宫颈癌数据按季度报送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半年将汇总数据分别上报地(州)级和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3.开展宫颈癌检查项目数据质量控制,随机抽取上月1~5%的表、册进行检查和复核,错漏项应小于5%,完整率达到95%以上。四、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领导。1.自治区卫生厅和自治区妇联共同成立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厅长、副主席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卫生厅妇社处、规财处、疾控处、农卫处、医政处、科教处及自治区妇联妇女发展部等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厅妇社处。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负责组织制定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方案;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定期向国家“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2.自治区妇联配合卫生厅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两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实施。5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宫颈癌检查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卫生厅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技术指导管理1.自治区和项目所在地(州)要成立由妇女保健、妇产科学、检验学、病理学、影像学、流行病学、健康教育学等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妇女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组,对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2.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业务管理,协调开展技术指导,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及工作进度,开展项目督导、进行项目数据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3.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为自治区妇女宫颈癌确诊医院。4.地(州、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并负责辖区内项目信息数据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5.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在当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制定辖区内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6负责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妇女宫颈癌检查相关信息;组织专家进行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做好妇女宫颈癌阳性人员的随访。6.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检查出的宫颈癌可疑病例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并将诊断结论及时反馈至当地妇幼保健机构。7.乡(镇)卫生院对宫颈癌受检对象进行动员、负责填写个案登记表、协助现场工作、反馈检查结果、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信息收集、上报。(三)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1.承担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须经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开展相关项目工作。2.承担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3.从事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四)宫颈癌检查工作流程。1.人群选择乡镇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在公安、妇联、计生、民政等部门的配合下,登记辖区内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签署“宫颈癌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并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2.检查流程72.1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宫颈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的取材、涂片、固定(或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并填写相关个案登记表。集中将固定好的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标本、宫颈细胞学检查申请单及相关联系卡送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开展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的乡镇卫生院将可疑者转至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进行宫颈脱落细胞的染色和阅片。2.2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进行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并填写宫颈细胞学检查表格。对检查出的可疑或阳性病例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通知可疑和阳性者到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阴道镜检查。2.3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及宫颈醋酸染色检查/复方碘染色检查结果为可疑或阳性的妇女提供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不具备组织病理学检查条件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可委托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并将阴道镜和病理检查结果进行登记,同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受检对象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使其完成8个案登记表相关内容的填写。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检查结果反馈给辖区内受检对象,并督促确诊患者进行进一步治疗。2.4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可疑或确诊患者进行追访,并将追访结果记录在个案登记表内。(五)质量控制。1.自治区负责制定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质量控制方案,每年对50%的项目县开展现场质量控制。2.项目地(州)及县(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3.承担宫颈癌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现场质控,做到每十个受检对象一核,认真核查《宫颈癌检查个案登记表》的内容填写正确性,核对个案编码与细胞涂片编码的一致性,并于每天工作结束后抽查当日5-10%的个案资料。3.质控标准及方法3.1宫颈细胞学质控:阳性涂片按20%抽查,阴性涂片按5-10%抽查,抽取涂片全部由专家复核。3.2妇科质控:检查现场的消毒隔离状况,观察所有妇科检查人员的操作程序及卡册填写情况,现场复核5-10%的受检妇女,诊断结果符合率达到80%以上。93.3可疑病例追访: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病例进行追访,追访率达到90%。五、经费管理(一)承担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级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按工作量直接拨付给相应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二)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三)2010年我区宫颈癌检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共同承担。各项目县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安排适当工作经费。六、项目监督和评估(一)卫生厅制定督导评估方案,自治区项目领导小组每年对50%的项目县进行督导和评估,具体包括:项目管理、资金运转、项目实施、质量控制及效果。10(二)地(州)级项目领导小组每年对所辖项目县进行2次督导检查;县(市)级每年2次对所辖乡(镇)进行督导。项目地(州)、县(市)督导检查内容同自治区级督导检查内容。附件:1、自治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2、自治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3、2010年新疆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资金分配表附件1自治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流程图11附件2相关部门进行宣传动员知情同意、进行登记乡镇政府、居(村)委会乡镇卫生院宫颈巴氏细胞取材、涂片、固定或醋酸或碘染色检查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宫颈巴氏细胞涂片染色及TBS描述性或巴氏分级报告阳性可疑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湿片显微镜检查/革兰染色检查阴道镜检查阳性组织病理学诊断反馈结果反馈结果醋酸或碘染色检查可疑或阳性35-59岁妇女醋酸或碘染色检查阴性3年后再检查阴性阴性可疑阳性阴性可疑随访治疗12自治区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内容及成本测算表项目服务内容费用(元/人/次)宫颈癌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妇科检查15巴氏取材、涂片、固定5染色及TBS描述性报告15小计35阴道镜检查宫颈癌巴氏细胞学检查后10%的人60组织病理学检查阴道镜检查后50%的人160宫颈癌检查人均经费4913附件3:2010年新疆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县市2009年未筛查人数(人)2010年应筛查人数(人)2010年需完成筛查人数(人)宫颈癌初筛可疑及阳性人数(人)阴道镜检查可以及阳性需做病理检查人数(人)宫颈癌检查经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80%计)地方配套资金(20%)巴氏细胞学检查或VIA/VILI检查(35元/人)阴道镜检查(60元/人)组织病理学诊断(160元/人)小计(万元)和田市060006000600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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