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在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试点工作汇报交流会上的发言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陈桂成(2009年12月18日)各位领导,同志们:现在我代表省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我省自开展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情况和提出下一步继续抓好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一、我省在重点行业强制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进展情况自省安全监管局、交通厅、公安厅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以来,省八个部门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推动全省工作的开展。(一)省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调研工作,确立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步骤一是组织了对省内各有关市开展GPS使用情况和现状的调研;并组织到浙江、江苏等省学习、考察。二是听取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对省八部门联合发文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三是对推广实施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确定了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开展工作的步骤。(二)研究和逐步解决开展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重要问题在开展调研和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为解决各地在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经过多次召开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在各部门的努力下和有关单位的配合下,逐一解决相关的问题。1、研制生产出符合省地方标准的新的终端产品。为使全省工作尽快开展,按照我省颁布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通用技术规范》(DB44/T578-2009),全省已经有十多家企业,按照规范要求,研究生产出新的产品。目前已有六家通过质检、计量检验合格,由省质监局向社会公布(见附表)。2、研究确定对监控平台的相应技术规范。为全省实施联网监控提供科学技术依据。在省质监局、省公安厅、交通厅和信息产业厅以及卫星应用协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努力下,经省联席会议研究,已对《广东省长途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车辆企业卫星定位车辆监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和《广东省营运车辆监控数据接口规范》两个技术规范进行了基本确定。3、研究确定了各市以及全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整体架构的基本模式。按照这一架构设立和联接各地以及省有关部门的监控平台,形成全省统一的监控网络。将可实现各市向相关监管部门以及向省级平台的信息联通和全省联网监控。4、研究沟通由通信和保险部门支持企业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有关费用的办法及措施。尽量减轻企业在一次性安装和日常使用方面的成本。5、解决企业新产品的检测检验和公布。(三)省联席会议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基础工作,积极推动全省工作以及本系统工作的开展。1、在建设全省各部门的监控平台建设方面。目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已经基本完成了省的监控平台的建设。并积极推动本系统基层监控平台的建设。2、在有关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规范和标准的建立方面。省质监局、公安厅、交通厅等部门,在卫星应用协会以及相关企业的配合下,已就这方面的开展了相关的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进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的建立。3、在有关相应的监管法规建立方面。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召开《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工作会议,对该条例中增加强制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以及违反规定处罚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将为实施推行这项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省交通厅已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就有关运政管理,强制营运车辆推行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等有关方面作出相关的规定和要求。4、在有关产品的规范检测检验方面。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专门组织了人员,研究制订了对省地方标准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新产品的检测检验规范、程序以及配备了检验装备。目前,已经积极地开展了对新产品的质检和计量工作。5、在全省监控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联网并实现系统共享方面。省经信委以及省信息中心,对原有的的信息网络进行了调整,根据全省重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联网的要求,研究提出共享和交换的方案和相应的措施。6、在各部门对自身系统单位企业车辆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装备方面的要求和组织工作。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也对本系统重点车辆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工作进行部署和提出了要求。同时,为促进全省工作的开展,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还每星期集中各部门联络员进行一次汇报和研究,及时分析解决全省在开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情况并及时向各市发送工作情况简报。(四)各有关试点地区和单位积极推进和开展试点工作。在本次会上,中山、广州、惠州、韶关等试点市和省交通运输集团等也介绍了他们开展试点工作的情况以及开展工作的体会和经验,值得互相学习和借鉴。尤其是中山市,已基本全面完成了省八部门《通知》中提出的重点车辆安装使用GPS的工作,并就如何完善和有效监控管理方面做了有益的控讨。(五)相关协会和企业也为推动工作积极配合。在开展工作的全过程,从标准和规范的制定、终端产品研发制造、实现联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和规范要求、为地方监管的监控平台建立等方面,省卫星应用协会以及相关的企业给予了大力的支持和配合。(六)目前全省安全监控平台的现状及各地应用GPS的概况1、广东省13个地级市中已建设安全监控平台的有:广州、深圳、中山、湛江、肇庆、清远、惠州、东莞、潮州、茂名、阳江、珠海、韶关。其中东莞、深圳、广州和潮州4个市为政府投资建设,其余9个市为企业投资建设。2、广东省8个地级市未建设安全监控平台:梅州、江门、汕尾、云浮、揭阳、河源、佛山、汕头。截至2009年5月底,我省21个地级市基本上都有市级或在交通、部门或在企业、运营商装有一个或多个GPS监控平台。据初步统计:全省已有8万多辆营运客车安装了GPS终端,占全省营运车的总数的70%。共有1.5万辆营运货车安装了GPS终端,占全省营运货车总数的2%。共有1.23万辆危运车辆安装了GPS终端,占全省危运车辆总数的90%以上。我省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现有全省四级联网的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系统已预留了和市级GPS监控平台的数据接口。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已建立起省级监管平台。二、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一)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切实开展试点的各项工作。1、要认真学习贯彻省政府领导和工作会议对重点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指示和要求。2、对控制我省交通事故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效果。在全省强制重点车辆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严格控制车辆驾驶的超速,疲劳驾驶、超载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将有利于大幅度减少我省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减少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试点单位,尤其中山市以及佛山市等地区和单位已收到了极其明显的效果。这对于减少各市以及全省的事故总数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3、广东省开展这项工作的特点和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开展这项工作的肯定。最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先后到我省就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推广使用方面进行了调研,充分肯定了我省所做的工作。从目前看,我省八个部门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形成合力;把卫星定位以及行驶记录仪结合在一起;制订地方标准;统一接口规范并实施全省联网监控;实施产品检验公布等方面,在全国各省都是先例。4、对加强这项工作的要求。前期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做了许多的大量的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各地和单位要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要真正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推进和落实相关的工作和措施;落实组织协调机构的建立和积极工作开展;制订工作计划和组织推动的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协调研究在组织推动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和推广介绍工作经验等。各市和各部门应根据各地开展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推动地方和本系统工作开展工作的相应法规和制度、办法和措施。5、既要脚踏实地,也要加快步伐,按照省的试点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二)尽快研究确定本市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接收基准平台,建立完善本市的卫星定位监管系统。全省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网络的整体模式(附图)市级监控平台市安监监控平台运输企业监管平台运营服务商车辆终端省级接收监控平台(省府信息数据中心)市政府信息数据中心市接收基准平台市交通监控平台市公安监控平台市建设监控平台市教育监控平台省安监监控平台省交通监控平台省公安监控平台省建设监控平台省教育监控平台关于平台的建设和确立,应按照以下要求:1、由市联席会议八个部门研究共同确定。2、尽量在原有基础上完善提高。3、负责督促、收集各运营商(单位)传递的信息,并督促各运营商(单位)及时、完整传递、上传信息。4、及时向市信息中心传递信息,并由市信息中心向相关部门传递信息和向省接收基准平台上传信息。(注:对市信息中心未建成的暂由市接收基准平台负责平传和上传信息)5、采取多条腿走路的方式,切异求大求全而推缓建立。(三)制订计划,确立重点,分步推进,并尽快实现在规定的重点车辆全面推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和使用。(四)积极与保险部门和通信部门联系,研究制订办法和机制,尽量减轻企业在安装和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方面的费用。(五)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在各自职能管理方面发挥作用,为促进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实施和开展提供保障。要求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积极推动本市工作的开展。各市相关部门尤其要实行联动,合力把工作推动起来。同时,各监管的相关部门也要通过接收的数据,根据各自的职能建立本部门的监控平台,履行自身的监管工作职责。(六)促进企业(用车单位)建立监管制度和监管平台,发挥企业的自我监督管理作用。要充分借鉴推广会上介绍的有关企业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开展自我监督管理的成功经验,各地要制订对企业自身监管的要求,这将更能发挥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的实际作用。(七)及时纠正在开展该项工作中的偏向和不正之风,促进重点车辆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的健康发展。1、及时纠正当前出现的一些不良顷向和苗头。2、需要强调和明确的几点原则:(1)新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车辆,必须使用经省质量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公布的终端产品;(2)必须执行省制订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地方标准和确定的有关监控平台和接口技术规范和要求;(3)实现公平、公开,企业自行选择合格产品的原则;(4)各地市和监管部门监控平台均应参照并遵守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相关标准。不得擅自篡改和自定标准,借以对市场产品、运营商和企业平台进行产品的排他性。特别强调不得再以入网检测费、入网服务费、数据集成费、通讯卡费等名义另行收取费用;(5)对于车载设备配套使用的通讯数据卡,各地市和监管部门不得私自与各地市通讯商达成垄断协议,强制包揽所有安装设备的通讯数据卡市场;(6)省将由省联席会议推广办公室和信息产业部门牵头,各联席部门配合,对卫星定位运营单位(企业)进行审查核定,确保运营单位有序运作。既要防止垄断、又要防止恶性竞争,促使这项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开展。如发现有上述垄断性行为,将实行通报或报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最后,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八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齐心协力,切实把工作开展起来,为全省全面推动重点车辆强制推广应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做出贡献。附表: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要求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产品(2009年第1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质量检验结果质量检验承检机构计量性能检测结果计量性能检测承检机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CA-8B深圳市国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大冲综合楼第四层东侧合格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ET-578B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石基镇清河路中心客运站场9楼合格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合格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HS-3K广州吉码电子科技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