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法务管理组织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集团法务工作管理,根据集团现有组织架构状况,并结合现代集团企业规范化管理的一般要求,制订本制度。2、法务部门管理原则:集中决策,统一规划,分层管理,有效控制。3、法务部功能定位:法律风险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处置部门,提供法律支持的服务性部门。二、法务部职能1、按照集团发展战略和目标,拟订、建立、检查和改善集团法务组织架构,、相关政策、标准与流程等;2、在集团整体层面,把握集团项目运营以及公司经营中的整体法律状况,控制集团整体法律风险,建立法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常规性环节法律风险的控制,同时为集团的内控体系提供法律支持;3、修订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及其他业务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会同相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4、参加项目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5、就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方面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6、参与合同及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代理诉讼和仲裁;7、负责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事务。8、集团内部文件、制度的合规性审核;法律培训;9、联系外聘法律顾问;10、集团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三、法务部基本职务权利1、合同、内部制度合规审核权;2、用印审核权;3、对外法律事务联络处理权;4、法律风险提示权;5、法律事务筹划、制度完善建议权;6、对各部门、子公司合规检查权;7、集团批准赋予的其他权限。四、法务部门设置、组织架构、法务岗位、人员隶属、事务管理1、法务部门设置:根据集团的法务管理模式和集团组织架构实际,结合法务管理工作的性质、侧重点,在集团总部设置集团法务部,实行在集团分管副总裁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法务部根据各子集团/子公司实际情况,统一管理调配法务人员分工负责相对应的子集团/子公司法务;各子公司设置合同管理员(可由各子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2、法务管理组织框架如下:3、法务岗位简要说明:法务经理:全面负责集团的法务事务,组织拟定并实施集团法务化管理制度,行使集团法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权,协调部门关系,向集团分管副总裁汇报工作;法务主管: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地产/纺织集团法律事务,同时指导/协助子公司的法务专员工作。法务助理: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协助法务经理/主管/专员工作。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台账的登记、合同文本的归档整理、合同文本的审核流转。(注:法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根据集团的组织架构、工作侧重、业务范围等另行规定。)4、法务人员的隶属管理:根据“集团化管理、集团化运作、集团化控制”要求,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化管理。法务人员由集团法务部管理和考核。经常性在子集团/子公司办公的法务人员,日常行政管理由子集团/子公司代为考核;绩效考核由法务部会同子集团/子公司总经理共同进行,其中法务部的权重为80%。(注:此处法务人员所指不包括子集团/子公司兼职合同管理员。)5、法律事务管理:垂直化管理.集团/子集团/子公司法律事务均由法务部扎口处理、统一协调,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外聘法律顾问的联系,选聘顾问律师,具体案件处理等。五、考核指标KPI指标:公司法律纠纷次数、法律纠纷解决质量、合同法律审核重大纰漏次数、应收帐款降低率、呆坏帐降低率、重要任务完成情况。边际指标:下属行为管理、部门合作满意度。能力指标: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六、其他事项1、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制定;自集团总裁核准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2、集团法务部依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规定。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法务部门及合同管理员。4、本制度由集团法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