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秋法学专业《国际公法》第二小组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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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秋法学专业《国际公法》第二小组案例分析报告学习时间:2006年10月16日下午6时地点: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教学楼202室方式:讨论参加人员:钟兴宇、曾穿云、王闯焦春燕、王中和、赵晴周春蕾、沈显波、金麟曹定坤、刘克非、周琳案例分析:中日东海划界争议案案例起因:2004年5月,日本媒体把中国正在东海开发的“春晓”油气田炒作得沸沸扬扬,称中国的开采行动“超越东海海域中间线”,“侵犯日本海洋权益”。2004年7月到2005年7月,日方不顾中方强烈反对,租用挪威调查船在日方主张的“中间线”以东单方面进行油气资源调查勘探。2005年7月14日,日本政府授予日本帝国石油公司在东海中日争议海域的试开采权。案例相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架边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到200海里,则扩展到200海里的距离。”公约第77条规定,“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为目的,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东海大陆架最大宽度为325海里,最小宽度167海里.这使中日大陆架要求产生重叠。中国坚持陆地领土自然延伸原则,中国大陆架的要求抵及冲绳海槽中心线,并认为冲绳海槽可作为它们之间的分界线;日本则主张采用等距离线或中间线划分大陆架,认为海槽仅是两国大陆边缘延伸中偶然的凹陷,日本的200海里大陆架要求不受其影响。讨论问题:一.国际法中关于划分大陆架疆界的原则是什么?二.有没有根据以上原则解决划界争端的先例?三.本案日方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四.我国对此争议所持的观点是什么?公平原则是划分大陆架疆界的原则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通过的《海洋法公约》中确立了根据公平原则来对大陆架的划界,从而成为一个被普遍接受的基本规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要求有关国家在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予以公平合理的解决,明确“应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正解决”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是,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应优先于中间线和等距离线;中间线和等距离线只有在符合公平原则时方可使用。讨论问题:一.国际法中关于划分大陆架疆界的原则是什么?二.有没有根据以上原则解决划界争端的先例?三.本案日方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四.我国对此争议所持的观点是什么?北海大陆架案(西德与丹麦、荷兰)西德认为,在习惯国际法中没有等距离原则,而且用这种方法划分北海大陆架疆界对西德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只能给予它较为狭窄的大陆架区域,面积仅占北海海床的5%,而丹麦和荷是同则分别占10%、11%。西德声称,等距离原则只有在直线海岸线的情况下才符合这种要求。而丹麦和荷兰则坚持适用等距离原则。1967年,西德分别同丹麦、荷兰签订特别协定,将划分北海大陆架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1969年2月20日,法院以11票对6票判定,西德没有义务在划分大陆架时接受等距离原则。划界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依照公平原则,通过协议来划定。国际法院作出判决后,三国经过谈判,于1971年1月28日,签订了三边议定书。从而使西德同丹麦、荷兰之间的大陆架划界争端获得解决。讨论问题:一.国际法中关于划分大陆架疆界的原则是什么?二.有没有根据以上原则解决划界争端的先例?三.本案日方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四.我国对此争议所持的观点是什么?等距离原则不是大陆架划界国际法原则等距离原则并非划分大陆架界线固有的原则。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相互接壤的同一个大陆架区域时,不得单独使用一种几何学的方法,若利用等距离法在两个相向的海岸之间划出中间线时,在正常情况下,这种方法能把这块大陆架公平划分,若把这种方法用在两侧边界时,在某种沿岸地形结构(凹面形海岸线即海岸的一些基点突出)下,该方法同很有可能把边界线推向被认为是其他国家领土自然延伸部分的两侧海区。所以,等距离的划界方法并不是必须遵守的,也没有在一切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其它单一的划界方法,所以在划界时应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讨论问题:一.国际法中关于划分大陆架疆界的原则是什么?二.有没有根据以上原则解决划界争端的先例?三.本案日方提出的等距离原则是不是大陆架划界一项习惯国际法原则?四.我国对此争议所持的观点是什么?我国观点一:“春晓”等油气位于与日方无争议的中国近海,与日方毫不相干,日本无权说三道四。相反,日本单方面进行油气资源调查勘探的区域,尽管在其单方面主张的“中间线”以东,但属于中国自然延伸的大陆架上,是对中方主权权益的严重挑衅和侵犯。二:中日之间没有划界协议。日方提出的东海“中间线”,没有经过中日双方协商,未得到过中方同意,不具法律效力。日方欲将“中间线”强加给中方,不符合公平原则。我国观点三: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向海洋自然延伸形成的陆架浅海区,直到冲绳海槽,这是中国大陆架主张的权利基础,日本在东海只有狭窄的岛架。日本在东海的领土主要是附属小岛,而中国则是大陆。以所谓中间线划分两国的大陆架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必须指出的是,钓鱼列岛本属中国的固有领土,现被日本所侵占。“陆地统治海洋”是国际海洋法的一般原则。中国拥有对钓鱼列岛的主权,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拥有相应海域的管辖权和对其间资源的主权权利。日本不但非法侵占中国领土,还将其作为划界基点提出对中国的划界主张,既侵犯了中国的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也侵犯了中国的海洋权益。这是中国所坚决反对的。钓鱼岛小组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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