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豪长隆湾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名称:金,银苑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天成龙建筑安全有限责任公司标书编号:ERDS1618-DD-01招标地点:内蒙古…………………………..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2日上午10:30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四章投、施标诚信承诺书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2.1总则2.1.1招标范围(发包人名称)就(工程名称)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合同名称及其编号为。2.1.2资金来源(说明工程建设的资金来源及目前筹资状况)。2.1.3投标人的资格(本条以下各款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2.1.3.1投标人应是收到投标邀请书的企业法人。2.1.3.2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重大事项有变化,则应随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已变化的相关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情况、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2.1.3.3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2.1.3.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2)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式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标,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本条以下各款适用于款进行资格预审)2.1.3.1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经验:(2)财务状况:(3)施工设备:(4)主要人员:(5)其它:联合体投标时,其各方共同组合的综合实力应具备上述资格条件,且每一方必须单独具备,责任方还应具备。2.1.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的成员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1)在本建设项目或本合同工程准备阶段曾被项目业主或本合同发包人聘用为本合同工程提供设计和咨询服务的单位。(2)已被聘用为本合同的监理人。2.1.3.3投标人除了应提交第7章中规定的拟投入本合同工作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施工设备表件,还应按本款和第8章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下列证明其资格的材料。(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并附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及其证明;(2)近期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情况。(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工程情况。(4)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复印件(附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材料),并说明为实施本合同拟投入的流动资金金额及其来源(附证明材料)。(5)履约信誉的证明材料和近三年内涉及的诉讼案件资料。2.1.3.4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上述第2.1.3.3款规定的全部文件。(2)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应指明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的责任方,并明确责任方和其它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责任,声明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提交联合体各方的合法授权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授权联合体的责任方式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标,以及负责全面履行合同。2.1.4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1除按第2.3.5条规定的替代方案的投标外,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2.1.4.2任一投标人或联合体的各成员均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或变换联合体的责任方对同一合同投标。2.1.5投标费用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2.1.6保密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卷号章号名称一商务文件1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4协议书、履约担保证件和工程预付款保函5投标报价书、投标保证书和授权委托书6工程量清单7投标辅助资料8资格审查资料二技术条款1一般规定2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3土方明挖4石方明挖5地下洞室开挖6支护7钻孔和灌浆8基础防渗工程9地基加固工程10土石方填筑工程11混凝土工程12沥青混凝土工程13砌体工程14疏浚工程15压力钢管的制造和安装16钢结构的制造和安装17闸门及启闭机的安装18预埋件的埋设19原型观测20建筑装修三招标图纸2.2.2招标文件的答疑2.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天(指日历天,下同)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2.2.2.2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2.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发包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按第2.4.2.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2.2.3.2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2.3投标文件的编制2.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报价书;(2)投标保函;(3)授权委托书;(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辅助资料;(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2.3.2投标报价2.3.2.1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表》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2.3.2.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2.3.2.3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第7.4节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2.3.2.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2.3.2.5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2.3.3投标文件有效期2.3.3.1投标文件自第2.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3.2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2.3.4投标保证金2.3.4.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其金额应少于人民币(大写)元。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2.3.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其它形式。投标保函应采用第5章中规定的形式,其有效期应比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28天。2.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2.3.4.4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注释:1.《投标人须知》提供了投标人按照招标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信息,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和签署合同等有关规定。2.《投标人须知》应得到严格的履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以及对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的说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o、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1.1项目名称:采购人名称:项目内容:项目编号:23.6资格标准:31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一日历日。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接收人: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上午:512.2投标保证金:619.1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722.3招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8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2.定义2.1“招标采购单位”系第一章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2.2“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且本次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货商。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3.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条例。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3.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5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其准备与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及买方不承担任何费用5.招标文件的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投标人须知(3)招标内容及要求(4)合同格式及条款(5)投标文件相关格式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历日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其认为必要时予以澄清,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