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与反对家庭暴力徐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教授://dx.yutian.cc/家庭暴力一、什么是家庭暴力国际共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一词系指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方面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包括威胁进行这类行为、强迫或任意剥夺自由,而不论其发生在公共生活还是私人生活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需要掌握的要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妇女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同居伴侣、前配偶,发生在亲密关系的间的暴力已发生的和威胁实施的暴力二、家庭暴力的形式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控制三、家庭暴力的特点普遍性隐蔽性习得性周期性四、家庭暴力的规律反复持续周期循环五、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无助抑郁恐惧和焦虑忍辱负重主张反复高度容忍以暴制暴六、家庭暴力加害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性别歧视双重面孔过度嫉妒依赖心理自我伤害分手暴力七、家庭暴力的危害受暴妇女导致伤残、死亡,屈辱和痛苦,阻碍妇女发展和基本人权的实现;目睹暴力的儿童会导致自卑、消极、孤僻、冷漠、残忍,学习用暴力解决问题;对施暴者:会导致与之有亲密关系的妇女和儿童的疏离和怨恨,甚至会丧失自身生命;对社会和国家:会造成巨大经济负担,破坏社会公正。八、干预家庭暴力的法律依据相关国际文件《宪法》、《刑法》、《民法》中关于公民人身安全保障的相关规定,《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法规九、澄清家庭暴力的认识误区家庭暴力是个人私事家庭暴力是家庭纠纷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和没有文化的人身上受暴者自己也有过错施暴者是因为“有病”才打人案例:董珊珊案董珊珊与丈夫王光宇于2008年下半年结婚,从这时到她死亡,短短几个月中间,她及家人曾先后八次向警方报告王的暴力行为,曾提起过离婚诉讼,也曾经离开亲人独自在外租房躲藏,但所有这些努力都未能挽救她的生命。王光宇曾这样描述对她的最后一次残酷殴打:“用拳头打她,用脚踢她,从卧室门口,一直踢到床上,哪都打、哪都踢,直到她倒在床上为止,也不知道踢了她多少脚。”致命的殴打发生在2009年8月5日,董珊珊于8月11日逃出,8月14日住院治疗,两个月后去世,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为“被他人打伤后继发感染,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王光宇仅以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澄清误区受暴妇女不愿离开暴力关系,说明她们喜欢受暴施暴者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也有女人对男人施暴,反对家庭暴力不能总谴责男性丈夫打妻子不对,但是父母打孩子可以理解十、如何对待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犯罪化与调解调解的目标与反对家庭暴力调解的形式与种类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刑事和解调解的优势鼓励寻求治疗制定未来关系的基本准则力量平衡离婚和监护权调解设计调解调解前——告知参与人,他们有权在调解的任何阶段终止程序——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对所有调解参加人的保护——证据、信息收集调解过程中调解者的角色调解需要考虑哪些事项调解条款的拟定调解之后救助与后续服务力争家庭暴力不再发生如果再次发生,能够及时发现和干预掌握社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社会性别的引入一、社会性别理论及解读生理性别与社会性别二元对立的两性生理差异所产生的社会意义——男女特征对应一系列社会关系——公共-私人,文化-自然,心智-身体,主宰-服从,独立-依附,积极-被动,坚定-脆弱社会性别角色定型与社会化基于性别上的差异所带来的规范意义——女性是通过与和男性的关系来界定的——但男性很少是用和女性的关系来界定的,男人是与公共世界联系的核心提示社会性别的理论揭示出,通过男女两性生理上的差异确定生理决定论,使两性在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上的不平等合理化、合法化,使女性的从属地位永久化。二、从性别到社会性别的意义拓宽了政府的人权义务,消除歧视,纠正两性之间的结构不平等突出历史建构的妇女的从属地位、不平等的权力关系横向关系的人权范围总结:家庭暴力的实质暴力——男性统治的方式,通过暴力设定行为规则家庭暴力是施暴者实现权力和控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