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筹划方案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增值额越多,税率越高。此外对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据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1)控制增值额的方法有减少收入、增加成本。例如将装修收入从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通过折扣方式适当地降低商品房的价格。这样在加快销售资金回笼的同时,降低了增值额,使企业少缴或免缴土地增值税,增加了企业的效益。(2)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可以通过对开发成本的研究,适当增加开发项目的一些投资,例如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等,这样既增加了开发成本和可扣除项目的金额,同时又能使整个在建项目的环境更加优美,配套更加完善,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的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品牌的建设。【例】A房地产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住宅可售面积100000平方米,全部都是普通住宅。销售均价为3500元,预计销售总收入为35000万元,缴纳的营业税为1750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75万元,取得土地使用权费用和开发成本为20800万元。方案一:直接按现状开发销售。其中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0800×(1+10%+20%)+1750+175=28965,增值额为35000-28965=6035,增值率为20.8%,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6035×30%=1810.5万元。方案二:在小区中心花园建设一个喷泉,美化绿化整个小区,在靠近马路的地方建隔音带,追加固林绿化方面的投资300万元,则可扣除项目金额为(20800+300)×(1+10%+20%)+1750+175=29355,增值额为35000-29355=5645,增值率为19.2%,正好符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免交土地增值税。投资了300万对小区进行绿化,提高了小区的配套设施和商品房质量,同时少缴了1810.5万的税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筹划方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筹划主要是利用税收优惠和征收范围。(1)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用地,原则上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但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纳税确有困难的,其用地是否准予缓征、减征、免征照顾,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从严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确定。(2)税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因此企业可将注册地选择在城郊结合部的农村,这样既少缴了税款,又不致因交通等问题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可以寻求外商的资金,把企业转换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例】A房地产公司要在襄樊开发新的投资项目,已经通过竞拍买下土地100000平方米,打算由下属项目公司D负责进行筹建。方案一:将下属公司D的注册地选择在市区,襄樊市的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为4元每平方米。方案二:将下属公司D的注册地选择在城郊结合部的农村。对于方案一,公司要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为40万,而方案二由于是在农村设立的项目公司D则免去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印花税的筹划方案印花税的筹划方法有分开核算筹划法、模糊金额筹划法、减少流转环节法。第一,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若分别记载金额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贴花,所以选种情况要尽量分别核算金额。第二,模糊金额筹划法是指当事人在签定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目的。第三,由于在劳务的流转环节中,每一次订立合同均需缴纳一次印花税,所以减少流转环节也是节省印花税的方法。【例】甲房地产公司将一笔价款3000万元的工程承包给A房地产公司,A公司又将其中10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乙公司,800万元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则四个公司应纳印花税税额分别为:甲公司应纳印花税=3000×0.03%=0.9万元A公司应纳印花税=3000×0.03%+1000×0.03%+800×0.03%=1.44万元乙公司应纳印花税=1000×0.03%=0.3万元丙公司应纳印花税=800×0.03%=0.24万元如果A房地产公司与甲房地产公司协商,让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分别签订1000万元和800万元的合同,剩余1200万元合同由甲与A签订。这样在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应纳税额不变的前提下,A房地产公司应纳税额变为1200×0.03%=0.36万元,比原来节省税额1.08(1.44-0.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