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人制度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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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制度的发展历程东吴证券系列培训东吴证券系列培训一、经纪人的历史西汉“驹侩”唐代“牙人”“牙郎”宋、元“牙侩”“舶牙”明清“牙人”民国债券经纪人《燕台口号一百首》清佚名骡马牵连入市沽,倩他经纪较锱铢。可怜长尾刀刀剪,指鹿论钱得价无。注:“买卖作中者曰‘经纪’东吴证券系列培训一、经纪人的定义及类型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定义《辞海》买卖双方介绍交易以获取佣金的中间商人本办法所称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东吴证券系列培训2004年8月28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经纪人管理办法》2004年8月28日《经纪人管理办法》东吴证券系列培训第十五条凡国家允许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经纪人均可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限制自由买卖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准的范围内进行经纪活动;凡国家禁止流通的商品和服务,经纪人不得进行经纪活动。第十条经营经纪业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经纪执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经纪执业人员应当取得资格。2、分类东吴证券系列培训一般经纪人从事国家允许公开交易,又不属于特殊行业的商品交易的中间商。特殊经纪人从事金融、保险、证券、期货、科技、房地产等行业的专业经纪人,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获得专业经纪人员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技术经纪人劳动力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文体经纪人东吴证券系列培训特种行业的经纪人介绍东吴证券系列培训《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保险公司:东吴证券系列培训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是指接受证券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2009年4月13日施行第三十八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委托证券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代理其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公司应当与接受委托的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颁发证券人证书,明确对证券经纪人的授权范围,并对证券经纪人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业务,并应当向客户出示证券经纪人证书。东吴证券系列培训《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6.1施行第三十九条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其在证券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证券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证券经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东吴证券系列培训东吴证券系列培训期货业:期货居间人是指,为委托人报告订立期货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期货合同的媒介服务的法人或自然人。三、经纪人的作用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社会关系多,市场信息灵,办事效率高,帮助企业解决供求矛盾,打开市场销路。(2)市场体系包括生产资料市场、生活资料市场、科技、人才、劳务、资金、房地产等市场、都需要一大批经纪人员,从中居间,提供信息,介绍客户,撮合成交。(3)帮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扩大出口贸易。(4)促进文化体育事业的繁荣,培育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的生活。四、经纪人的工作方式东吴证券系列培训第一:对委托方的业务进行有效的、正确的评估。第二:与委托方签订经纪人合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以及合同规定,为委托方寻找买家。第四:促成双方交易的成功。第五:获得佣金。在国际经纪业务中,一个业务的成功一般需要十歩,需要委托人和经纪人共同合作完成。成功业务十步骤东吴证券系列培训五、我国证券经纪人的发展与探索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证券经纪人制度证券市场从无到有,证券交易从分散到集中,证券经纪人伴随着证券市场走过漫长的发展历程,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证券经纪人的特征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证券经纪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2)代理特征;3)有偿特征;4)公开性特征;5)准信托特征;3、我国的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探索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997、1998即开始有证券经纪人,但量少,作为各营业部的单体存在;2001年开始有团队出现,但层级太多;2001年开始,我国证券业大力推行国外流行的证券经纪人制度。----对经纪人的考核大部分只考核客户数、客户资产、佣金贡献,对执业合规性考核、风险控制等较少。国内影响和制约证券经纪人制度实施的因素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战略规划不明确2、组织架构上的缺陷3、以短期目标为主的考评方式4、“经纪人制度”缺乏可操作性证券经纪人模式的探讨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法人证券经纪人模式方法一:在现有证券营业部内增设经纪人事业部或称客户服务部,其人员可以采取内选和外聘相结合的方式组建,并定位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主要功能是客户开发、投资咨询与投资(资产)管理。方法二:即通过组建正规公司制的经纪人管理公司,将证券经纪人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进行管理。2、独立证券经纪人模式东吴证券系列培训证券营业部负责招聘证券经纪代表,提供设别场地,有一定资金量要求,但不作为营业部的正式员工,收入来源于客户的赢利提成和一定比例的佣金提成以及对客户服务的质量和客户资产的增值保值。3、混合经纪模式东吴证券系列培训4、星型经纪模式5、网络经纪模式六、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沿革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2007年194号文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行为的规范,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关于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东吴证券系列培训2、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日起施行)3、2008年645号文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证券经营机构要按照194号文的有关要求,对营销人员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从事经纪营销活动必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不得违反规定设立非法网点或者通过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前,不得委托外部人员开展经纪业务营销。(2)对于目前尚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营销人员,证券经营机构应组织其进行证券知识、业务规则、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积极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者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东吴证券系列培训(3)对于违反规定委托代理其他机构代理开展经纪业务营销的,证券经营机构应立即终止与其委托代理关系,并停止相关营销活动。七、目前实施经纪人制度的要求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活动,只能采取规定的证券经纪人形式,不得采取居间人等其他形式。2、证券经纪人应当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并具备与一般证券从业人员相同的执业条件。3、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配套制度,确保管理到位、风险可控。执业支持系统:统一的客户服务平台(信息、服务……东吴证券系列培训异常监控系统:(经纪人客户的…)信息查询系统:(保证客户…)人员管理:(资格、合同…)培训:(60小时以上执业前培训20小时法律法规…,后续职业教育培训,日常培训)客户回访客户投诉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八、国外证券经纪人制度介绍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美国的证券经纪人定义:证券经纪人在美国有不同的称谓,二十世纪初美林证券的创始人查理·美瑞尔称证券经纪人为“账户执行官”,目前“财务顾问(FinancialConsultant)”是最为流行的称呼。类别:(1)佣金经纪商(2)场上经纪商(3)专业经纪人(4)零股经纪人东吴证券系列培训美国的证券经纪人制度在美国,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成为证券经纪人,经纪人在执业之前,必须在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领取执照,之后才能执业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东吴证券系列培训证券经纪人通常是以独商或公司的形式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因此经常被称为“经纪商”或“经纪商行”。根据经纪人活动的过程,经纪人可分为经纪商和注册代表。经纪商为投资者提供的服务为以下几种: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为客户代理各种证券交易;2.为客户提供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信息;3.为客户融资、融券;4.为客户保管证券,代客收取股息或利息。2、台湾地区的证券经纪人东吴证券系列培训台湾地区的证券经纪人包括证券经纪商、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商业务人员。证券商业人员是指受雇于证券商,从事证券买卖、承销以及证券分析等业务的人员。台湾财金当局规定,证券商业人员要到证券商同业公会办理登记,非经登记不能从事此职务。3、香港地区的证券经纪人东吴证券系列培训香港地区的证券经纪人包括证券商、证券商代表、证券投资顾问和证券投资顾问代表。证券商是指开办证券公司或独资经营的证券商号。他可从事证券买卖,并直接收取佣金。4、日本的证券经纪人东吴证券系列培训5、德国的证券经纪人6、新加坡的证券经纪人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经纪人制度分析东吴证券系列培训(一)严格的立法管制(二)市场准入严格九、其他(税收的介绍)东吴证券系列培训1、个人所得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东吴证券系列培训Thankyou东吴证券系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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