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小额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09】158号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南侧排洪沟工程招标人:莆田市城厢区太湖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9年7月10日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四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五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南侧排洪沟工程1.2建设地点:城厢区1.3建设规模:约37万元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合格1.6招标范围:详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1.7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1.8资金来源:自筹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下载小额建筑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代理单位联系购买。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3.2投标人是莆田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并根据闽建筑[2009]10号文规定2008年度资质检查合格(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7本文件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的通知》、《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的通知》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的通知》、《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09年7月16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上咨询栏目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2009年7月17日17:00前在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公示栏目中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工程预算价374327元(人民币)。13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329408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2%。14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中标价即为合同承包价。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工程预算价的2%,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当时当场交纳。15.2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报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退还。15.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投标工期及质量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30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5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17.1.1《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7.1.2《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7.1.3《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05版)17.1.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17.1.5《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17.1.62009年第5期《福建工程造价信息》17.1.7《2006年莆田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安装2006版)17.1.8闽建筑[2007]4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17.1.9闽建筑(2007)15号文——《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17.2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的;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17.4本工程税率按3.381%计取。17.5劳保费用按丁类计算。18工程合同价控制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18.2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20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2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水泥采用:大田广平“岩城“牌、永安“建福”牌、龙岩“三德”牌。。(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2投标文件的组成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22.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承诺函(2)市政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7月21日9:0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参加开标会。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7)投标人未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2008年度资质检查不合格的(2009年2月28日以后成立的建筑业企业除外);(五)开标、评标、定标25开标25.1开标会定于2009年7月21日9:00时在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即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表中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号码,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25.2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6评标2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6.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签程序:26.2.1投标人非莆田市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26.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2.5未提交市政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7确定中标人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一家中标人。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登记、签收投标文件;27.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并组织审查投标人投标资格;27.1.3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27.1.4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并签名确认;27.1.5招标人公开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作为抽签代表人;27.1.6由抽签代表人公开抽取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27.3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