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2006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一、目的为及时准确掌握2006年土地利用状况,充分发挥土地管理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闸门”作用,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及确保为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提供准确的农用地基础数据,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二、任务(一)调查2006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以200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为基础,全面查清2006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情况,包括建设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情况,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二)开展2006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查清全年新增建设用地情况,细分调查内容,对新增建设用地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全国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情况。(三)调查全国当前坡耕地情况。在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开展生态退耕等减少的耕地数量,查清坡耕地变化状况,并逐级汇总。(四)查清遗漏建设用地情况。结合国发[2004]28号文件开展的土地利用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以及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要求,查清本年度以前变更遗漏的建设用地状况,调查到相应二、三级类,并逐级汇总。2三、步骤与要求(一)准备工作1、制定方案各地可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土地变更调查实施方案,但不得与本方案有关要求相抵触。2、准备资料收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包括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手簿等相关资料;收集有关退耕还林的图件(设计图、验收图等)、数据(计划数、完成数、验收数)、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收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及实际用途,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成果验收等资料(图件、数据、报告等)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灾毁耕地等相关资料;收集近几年耕地减少资料;收集国发28号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等有关成果。3、准备表格印制《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见附件1),《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见附件4),《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见附件5)。4、技术培训按照《关于开展2006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对土地变更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二)实地调查以本年度实地变化现状为准,实地进行变更调查,保证实地、图件、数据“三者一致”。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包括如下内容:31、土地利用地类和权属变化状况根据土地变更调查有关规定,实地查清本年度的土地利用地类变化和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变更图斑按《过渡分类》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变更图斑面积在实地或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量算。2、遗漏建设用地调查结合国发[2004]28号文开展的情况自查、“四查清、四对照”情况以及更新调查结果,对历年来遗漏的建设用地情况开展调查,分清类型,记录建设动工年份,并将遗漏的建设用地按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按照要求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3、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首先按《过渡分类》查清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按《过渡分类》,将变更图斑标绘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并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在此基础上,对新增建设用地中城市(201)、建制镇(202)、农村居民点(203)、独立工矿(204),细化调查到属于《土地分类(试行)》“建设用地”中二级地类商服用地(21)、工矿仓储用地(22)、公用设施用地(23)、公共建筑用地(24)、住宅用地(25)和三级类街巷(266)中的一类或几类。细化调查的图斑不需在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底图上标绘,可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草图上标绘清楚。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可实地丈量,也可利用大比例尺建设施工图或设计图进行面积量算和统计。细化调查的分类面积之和必须等于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的图斑面积,并4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根据《土地分类(试行)》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二、三级地类进行细化调查,其面积数据只用于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数据汇总分析,不作为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基础数据。下一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过渡分类》面积数据为基础进行变更。4、耕地增减的来源去向以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等情况通过实地调查,查清本年度新增耕地的来源情况,分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以及农业结构调整等项;查清本年度耕地减少情况,分为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灾毁等项,尤其是生态退耕情况,要结合林业部门的资料重点调查;查清本年度来自未利用地、闲置建设用地的新增园地中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情况。查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情况,将新增建设用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本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本年建设、本年度批准本年建设以及本年度未批先建等情况;另一部分为“四查清、四对照”工作、更新调查等查出的遗漏建设用地,分为本年度以前批准以前建设、本年度批准以前建设以及本年度前未批先建。并将各项调查情况分别填写到《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相应栏。(三)当前坡耕地情况坡耕地调查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坡耕地专项调查成果为基础。东部十三省以96年详查坡耕地成果、中西部十八省以坡耕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数据(具体数据将下发),结合近年来生态退耕工程实施情况,对近年来耕地减少和增加的情况进行分析,掌握近几年各5县区的退耕还林等耕地减少的实地情况,并以县区为单位,按照25度以上、25~15度之间、15度以下三个坡度等级对耕地减少的数据分别进行统计,填写坡度分级统计表,逐级汇总。坡耕地情况统计要求近几年坡耕地增加减少数据要与历年来的变更调查耕地减少情况相符合,同时按坡度分级统计的耕地总面积要与2006年末的耕地面积相等,且2006年末每个坡度的坡耕地数要严格等于每个坡度坡耕地基础数减去近年来的坡耕地变化数量。(四)《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写《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包含了所有变更图斑变化的具体情况,是记录土地利用权属和地类变化及相关信息的唯一原始资料,是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的唯一数据源。按照《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具体说明,对调查情况要翔实真实记录。(五)数据汇总统计将《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录入或批量转入国家统一的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汇总软件,以县为单位,逐级汇总。汇总统计遵循原则:1、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2005年度年末数据为基准。2、省级行政区域界线和省级土地总面积不得擅自改变。3、图斑发生合并、分割变更时,应保持总面积不变。4、未做到图、数、实地三者一致的土地变更变量,一律不得纳入今年变更汇总统计中。四、上报成果(一)省(区、市)的土地变更一览表;6(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建设用地变更汇总表;(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汇总表;(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可调整地类汇总表;(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结构调整、生态退耕等情况汇总表;(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坡耕地统计汇总表;上述各项成果表将利用汇总软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八)2006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软盘,《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见附件2)。(九)更新调查面积表(含EXCEL格式的电子文档软盘)。五、有关问题说明(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调查1、对于已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实地未发生变化的不变更,部分发生变化的只对发生变化部分变更和细化调查。2、施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实际用途不明、认定细化分类有困难时,参照规划或设计用途来确定其细化的二、三级地类。3、建设用地细化地类调查只是针对新增建设用地部分。对已有建设用地不进行细化地类调查。(二)关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调查1、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地,通过工程、生物、综合整治和配套建设等措施,7使其变为可供建设或农业使用的土地。土地变更调查中,由土地开发项目将未利用地变为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开发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2、土地复垦指对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因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复垦项目恢复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复垦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3、土地整理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包括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变更调查中,通过土地整理项目变成耕地的,经过土地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作为土地整理增加耕地进行变更统计。。对于由农民自主开发、复垦、整理的耕地,按实地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变更,不作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增加耕地进行统计。撂荒耕地仍按耕地统计汇总,不能按未利用或其他退耕地类变更调查、汇总。(三)关于农业结构调整调查农业结构调整,指农用地中改变原有种植业、林业、牧业、水产养殖业、副业等在农业生产中所占的比例。土地变更调查中,因种植效益原因由耕地改为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的,为农业结构调整8范畴,反之也如此。属可调整地类的,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四)关于生态退耕调查指因生态环境建设需要,国家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湖的耕地。1、土地变更调查中,按照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规划,已经停止耕种的还林、还园、还草、还湖的耕地,依照实际地类和范围进行变更。当年仍在耕种的土地不得按生态退耕变更。2、同一退耕图斑出现“退耕还林工程”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面积不一致时,应以实地现状调查为准。对“退耕还林工程”总面积与土地变更调查退耕总面积不一致时,在《分析报告》中定性、定量分析,说明两者差异。3、对于非“退耕还林工程”的退耕耕地,如防护林建设、城市绿化带等,当不再恢复耕种时,以实地现状进行变更,按“其他”类填表和汇总,并在《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在《分析报告》中说明。在调查时,应注意生态退耕还林、还园、还草、还湖与农业结构调整、可调整地类的区别。(五)关于灾毁耕地调查指因水冲、沙压、山崩、泥石流、沟蚀、地震等自然灾害破坏,三年内不能恢复耕种的耕地,按灾毁耕地调查、汇总,并在《分析报告》中进行说明。(六)关于可视为补充耕地的园地调查将闲置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经过土地部门9组织验收认定后,作为补充耕地的园地,按可调整地类调查、汇总,即按园地带K地类上图、汇总。(七)关于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简称更新调查),指以现势性的航空(天)正射影像图为底图,参考详查、变更调查等有关图件资料,采用统一的土地分类,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查清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面积、分布状况和权属状况,建设或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土地详查、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更新的调查。更新调查的结果需经部验收或经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经部确认后,方可纳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汇总数据上报或提供其他部门使用。(八)关于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要严格把关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情况。除因突发性灾毁外,原则上不允许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由于长期气候等因素,土地利用现状属实,且较大面积确需变更的,须在变更调查工作开展前,向部里提出专项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拟变更地类统计表、相关部门论证意见及有关情况说明等,经部审查通过后,方可纳入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附件: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2、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3、更新调查成果确认单位统计表4、更新调查面积统计表;5、耕地坡度分级统计表。10附件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11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填写说明土地变更调查要求对实地每一起变化填写一张《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当实地变化较复杂时可填多张。《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的填表方法和要求与以前基本相同,现将不同之处说明如下:一、“变更前图斑”(4栏)、“地类变更部分”(11栏)、(12栏)。填写《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当为可调地类时,在地类编号后加K。二、“变更后图斑”(9栏)。填写《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当《过渡分类》的地类编号为201或202或203或204时,首先填写《过渡分类》编号,第二栏起填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