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备案和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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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备案和注册主要内容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和卫生注册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申请卫生注册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和卫生注册制度1.背景和形势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3.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和卫生注册制度4.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1.背景和形势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11984年7月20日,原国家商检局、卫生部联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由原国家商检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食品厂、库的注册工作。《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21984年10月15日,原国家商检局颁布了《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试行)》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试行)》两个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在出口食品企业中开始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31994年11月14日,原国家商检局正式颁布实施《出口食品厂、库卫生要求》和《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细则》,标志着我国的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走向规范化、制度化。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42000年1月,在“三检合一”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分别由原商检办理的“卫生注册”和原动植检办理的“检疫注册”,统一起来,重新制订了《检疫卫生注册证书》和《检疫卫生登记证书》,统称“检疫卫生注册登记”。标志着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开创了新的历史。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52000年1月1日,实施《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国家局令第15号)。2000年11月2日,发布并实施《进出口卫生注册评审员注册管理细则》。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62002年4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20号令,公布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并于2002年5月20日起实施。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卫生注册登记”改为“注册备案”截止到2010年9月底我省有注册备案企业2980家(罐头135,肉类153,水产449,冻菜、脱水菜400,花生107)全国13507家,山东约占22%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发展过程84年——起步94年——壮大2000年——完善2002年——新起点2009年——薪变化3.出口食品备案管理和卫生注册制度法律地位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备案的范围法律地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二十条、二十四条等*《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条《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六十八条《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六条第六条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商检机构根据便利对外贸易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对列入目录的出口商品进行出厂前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国家统一的认证制度,对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实施认证管理。《商检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国家对出口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包括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输入国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以实行注册登记,并报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备案。《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二)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部门,营业前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并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出口的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督、抽检,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七条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检疫监督制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备案管理和注册制度(原-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环境、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加工卫生、质量体系等进行认可的活动。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备案)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备案)是对企业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备案)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什么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备案管理和注册制度?一直以来,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认可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对食品安全卫生的管理措施。我国自八十年代以来,连续颁布了一系列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国家商检局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形成了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先后发布了出口畜禽肉及其制品、罐头、水产品、饮料、茶叶、糖类、面糖制品、速冻方便食品、肠衣等9类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2002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国际贸易要求的不断变化,公布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包括《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构成了我国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制度法规体系,规定对20类出口食品实施卫生注册管理,对注册产品以外的食品实施登记,还规定6类产品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并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实施后,其食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为了配合食安法的顺利实施,在原有的科学、完整的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相关的配套办法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对外注册管理规定》、《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等也即将出台。这些配套办法将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条件、备案和注册程序等做出详细规定。注册/备案的内涵SPS协议里有一个控制检查批准,是指各自的国家的主管部门有对国内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进行保护的责任,当受到危害或有可能有受到危害的风险可以采取政策。注册/备案的内涵就是控制、检查、批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的范围国家认监委根据出口食品的风险程度,公布和调整《实施出口食品备案管理目录》:(以正式文件为准)01、罐头类02、水产品类(不包括活品和晾晒品)03、肉及肉制品04、茶类05、肠衣类06、蜂产品类(不包括蜂蜡)07、蛋制品类(不包括鲜蛋)08、速冻果蔬类、脱水果蔬类(不包括晾晒品)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的范围09、糖类(指蔗糖、甜菜糖)10、乳及乳制品类11、饮料类(包括固体饮料)12、酒类13、花生、干果、坚果制品类(不包括炒制品)14、果脯类15、粮食制品及面、糖制品类16、食用油脂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的范围17、调味品类(不包括天然的香辛干料及粉料)18、速冻方便食品类19、功能食品类20、食品添加剂类(专指食用明胶)21、腌渍菜类22、上述01-21类以外的食品(原-登记类)2004年4月19日,国家质检总局20号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管理办法》中公布了《卫生注册需评审备案需建立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新的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重新确定了备案需建立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参考目录(以正式文件为准)需要建立HACCP体系的:6类产品类别1、罐头类2、水产品类(活品.冰鲜.晾晒.腌制品除外)3、肉及肉制品4、速冻蔬菜5、果蔬汁6、含肉或水产品的速冻方便食品4.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1)概况2)职责3)管理规定4)卫生要求5)评审员6)向国外注册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概况法律规定的,并经国家授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垂直管理的体系注册管理和检验检疫相互补充对出口食品企业实行卫生注册登记的目的是,提高生产和管理水平,确保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维护国家信誉,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检验检疫部分)的垂直管理体系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正部)↓↓国家认监委(副部)国家标准委(副部)↓各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局下属的分支局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国家认监委注册部↓直属局认证监管管理部门↓直属局和分支局检验检疫执行部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职责国家认监委经国务院授权,是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主管机关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局负责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评审发证分支机构负责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的预评审和日常监管(山东)出口企业建立并维护卫生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管理规定规定了义务(出口食品厂必须取得卫生注册或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规定了范围(对20类出口食品厂实行卫生注册,对其他出口食品厂实行卫生登记)规定了程序(包括申请、评审、发证、吊销(自动失效)、对注册厂的监督管理和复查换证)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卫生要求对卫生质量体系的要求对组织和人员的要求对环境卫生的要求对车间卫生的要求对原料卫生的要求对安全卫生生产的要求对加工过程的要求对包装、储运的要求对有毒有害物品的要求对检验能力的要求对质量记录的要求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卫生规范卫生规范是根据卫生要求制定的,是卫生要求在各类出口食品卫生注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卫生规范是根据出口食品的类别编写的。目前正在根据《管理规定》修订。卫生规范的要素与卫生要求的要素相同。卫生规范是建设出口食品企业的标准依据,也是卫生注册评审的标准依据。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新的《管理规定》相应的的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工作流程图”和7个程序性文件出口食品注册备案管理体系----评审员《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卫生注册评审员注册管理细则》的发布实施,对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走向规范化,也使卫生注册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评审员分为:主任评审员、评审员。主任评审员由认监委审批发证,评审员由直属局审批发证。山东局的“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评审员资格评定小组”,具体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资格的评定工作。认证监管处负责对评审员的日常管理。评审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正直诚实的人格客观公正的作风尽职务实的工作精神尊重别人的美德冷静、稳定的情绪完整的表达能力正确的判断能力健康的身体评审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管理理论:SPFFE、GMP、SSOP、HACCP、ISO9000等。法规知识:国内外法律法规、注册制度、食品卫生标准等。专业知识:食品生产工艺、卫生控制方法、检验检疫标准规程等。评审技术:评审程序、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的方法和技巧等。工作能力: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计划和组织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解决冲突和纠纷的能力,善于学习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工作经验:一定的实际工作经历,一定的评审工作经验。评审组长的具体职责根据评审要求协助选择评审组成员,提前与评审组成员沟通;制定评审计划,准备工作文件,安排评审组成员分工;(必要时)提前与被评审工厂联系,落实评审细节;文件审核;主持现场评审的全部活动,并对评审结果作最后的决定;协调评审组成员的现场评审活动;验证工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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