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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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本标准修改地采用了ISO11469:2000《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标准与ISO11469不同之处:本标准修改地采用了ISO11469:2000《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与ISO11469相比,本标准增加了定义、术语和对标志体系的要求。本标准与GB/T16288-1996相同之处:本标准包括了GB/T16288《塑料包装制品回收标志》中对可回收的包装塑料制品标识的要求。本标准与GB/T16288-1996不同之处:1.本标准与GB/T16288-1999相比,增加了对其他塑料制品的标识和标志规定,并规定了它们的管理等。2.本标准中增加了对食品包装用塑料、医用塑料的标识和标志要求。3.本标准与GB/T16288-1999相比,对标志增加了功能性说明、补充性说明。4.本标准与GB/T16288-1999相比,塑料的标识等同地采用了ISO11469:2000。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负责起草,…………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翁云宣、廖正品、陈家琪…………引言由于塑料种类众多,而其制成制品后外观性状又极其相似,消费者很难直接区别制品到底由何材料制成,从而影响了消费的权利。这也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以次充好制造伪劣产品的机会。另外,我国城市垃圾发生量迅速增加,其中塑料垃圾的比例也在不断上升。目前中国塑料总用量约为1600万吨,不能回收利用的最终废弃塑料约120万吨,而大部分是因为无法正确分类而导致回收利用困难。由于塑料质轻,不易降解,如果管理不善,塑料废弃物就会形成“白色污染”。另外,如果堆城市垃圾中的塑料废弃物不加任何处理,直接填埋,不仅是资源浪费,还会造成土地面积缩小、对环境造成长期危害(目前国内城市垃圾中废弃塑料的处理主要以填埋为主)。消除塑料废弃物有几种办法:第一是回收利用;第二是采用降解塑料,使其在填埋、散落于环境中的那部分环境降解,从而节省土地和消除“白色污染”;第三是堆肥,如果是生物降解塑料其在堆肥情况下,应能被堆肥化堆肥,从而再利用,第四是焚烧回收能源,如焚烧发电等;第五是垃圾填埋;其它办法如生物消纳如蚯蚓等。而不管普通塑料或降解塑料其回收却是必不可少的办法,因为只有回收后才能将废弃塑料按各自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进行最终处理如填埋、焚烧、堆肥、降解等。那么对垃圾中的许多种的塑料如PE、PP、PS、PVC、PA、PET、PBT等等如何识别、分类呢?为了回收现实化,就有必要对垃圾中的塑料进行分类。如果垃圾中废弃塑料没有任何标识,要区分它们的办法就是燃烧和实验室成分分析,燃烧只能初步推测种类,要回收利用还得准确区分,那么只能采用实验室分析,实验室分析时间较长,这对回收利用工业化或产业化就非常不利,这也是目前许多致力于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环保公司最头疼问题,也是塑料回收利用产业不能向前发展的主要原因。如果垃圾中的废弃塑料均有种类的标识,那么就可将各类塑料直接分类收集,从而加快回收进度。另外,根据中国食品法,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不得使用回收再利用塑料,在塑料制品上对其进行标识,是避免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使用回收再利用塑料的一个有效途径。因此,在本标准对食品包装用塑料进行了标识。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产品的品质,加快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的速度,最终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安全,应当对所有使用的塑料制品包括由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性塑料、降解塑料、抗菌塑料、回收再利用塑料等制得的塑料制品进行标识,并加以标志。因此有必要制订“塑料制品的识和标志”国家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包括由各类塑料材料如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可重复利用塑料、功能性塑料、改性塑料、再生塑料、再加工塑料和回收塑料等制得的制品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管理等内容;规定了可重复使用塑料、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含再生塑料、功能性塑料、改性塑料和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的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管理等内容;规定了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和医用塑料制品的标识、标志以及标志的设计、管理等内容。有关标识处理方法或处理过程的规定不在本标准范围内。本标准代替GB/T16288-1996《塑料包装回收标志》。注:标识的精确描述如要标识条款最小尺寸、文字大小、标志合适位置,由用户和制造者协商决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定各类塑料制品的标识,促进各类塑料分类收集,加快回收进度,促进正确使用再生塑料,帮助塑料制品的处理、废弃物回收利用或垃圾处理。本标准中塑料的一般标识已在GB/T1844第1部分至第4部分(ISO1043中第1至第4部分)给出。注:如需要更多详细信息以标识材料,则可以适当的产品标准中规定塑料制品的标识。本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中有关标签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SO472,塑料—词汇ISO1087:1990,术语—词汇GB/T2035-1996塑料术语及其定义GB/T1844.1-1995(ISO1043-1)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1部分:基础聚合物及其特征性能GB/T1844.2-1995(ISO1043-2)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2部分:填料与增强材料GB/T1844.3-1995(ISO1043-3)塑料及树脂缩写代号第3部分:增塑剂ISO1043-4,塑料—符号与缩写代号—第4部分:阻燃剂GB/T14572-1993热塑性塑料树脂产品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贮运规定GB/T15237.1-2000术语工作词汇第1部分理论与应用GB/T17532-1998术语工作计算机应用词汇GB18455-2001包装回收标志ASTMD1972-1997塑料制品通用标志的标准准则DIN6120-1-1996可回收的包装和包装材料的标志——塑料包装和包装材料——第1部分:图示符号DIN6120-2-1996可回收的包装和包装材料的标志——塑料包装和包装材料——第2部分:增补标志以下内容只有回复后才可以浏览3定义和术语GB/T203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术语缩写术语按GB/T15237.1和GB/T17532而省略某部分得到。3.2塑料制品有一定使用目的的塑料材料成型品或贮存形状。3.3功能性塑料具有特定性能如可降解、抗菌、高阻隔、耐腐蚀、耐老化等性能的一类塑料材料。3.4改性塑料为改进塑料的加工性能或物理性能而加有改性物的塑料。3.5再生塑料reworkedplastic经工厂模塑、挤塑等预先加工后,用边角料或不合格模制品在二次加工厂再加工制备的热塑性塑料。注:许多规范中再生塑料限于清洁塑料使用,它满足对新料规定的要求,而且其产品质量实际相当于由新料制得的产品。3.6再加工塑料由非原加工者,用废弃的工业塑料制备的热塑性塑料。注:再加工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3.7回收塑料由经清洗和粉碎的废弃制品制得的塑料。注:广义而言,回收塑料指边角料或废弃制品的任何再利用,包括热解回收有用的原始化学物质。回收塑料可以再配或不再配填料、增塑剂、稳定剂、着色剂等。3.8可重复使用塑料成型后制品可以多次重复使用,且性能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的塑料。3.9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废弃后,允许被回收,并经过一定处理后,可再加工利用的一类塑料。3.10不可回收再利用塑料废弃后,不允许被回收再加工利用的一类塑料。3.11食品包装用塑料用于食品包装的一类塑料。3.12医用塑料用于医药的一类塑料。4符号和术语缩写本标准的符号和术语缩写按GB/T1844.1、GB/T1844.2、GB/T1844.3和ISO1403-4的规定。不包含在GB/T1844.1、GB/T1844.2、GB/T1844.3和ISO1403-4的符号或术语缩写,应尽可能应用其他有效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规定的符号或术语缩写。5塑料制品标志体系的组成塑料制品的标志体系由标识或/和塑料数字编码或/和图形符号或/和或/和功能性说明或/和补充说明四部分构成。5.2塑料数字代码各类塑料的名称与对应的代码和缩写代号见附录1。5.3功能性说明功能性说明是用简单阐述材料特定性能如可降解、抗菌、高阻隔、耐腐蚀、耐老化等性能的文字性说明。5.4补充性说明对各类功能性或改性办法或加工工艺如注塑等或其他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5.4.1再加工塑料再加工塑料制品,必须有“含再生塑料,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字样。5.4.2食品包装用塑料对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制品,必须有“食品包装用”字样。5.5标识5.5.1制品的标志塑料制品用标志标识时,应使用两边分别是大小写符号“>”和“<”的合适标准符号或缩写术语标记在表面的某些地方上。注:“>”和“<”分别为大小写符号,在这里仅为了突出某个特定词的一种相反角度的括弧。5.5.2单一成分的制品制品由单一聚合物或共聚物制得,按6.5.1规定进行标识。示例:(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酯)共聚物,表示为>ABS<5.5.3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聚合物混合物或合金的制品,应按照各种主要组成的质量比例大小,用合适的术语缩写来表示聚合物的成分,聚合物术语缩写之间用加号“+”隔开,从大到小依次排列,并按6.5.1的规定来标记。示例:聚碳酸酯和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酯的合金,聚碳酸酯为主要聚合物,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酯被分散在其里面,表示为>PC+ABS<5.5.4含有特殊助剂的合成物5.5.4.1填料或增强剂含单一填料或增强材料的合成物,应与聚合物一起标识,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连字符,然后按GB/T1844.2规定描述助剂的缩写术语或符号,并按示例和6.5.1的规定来标记。示例1:添加30%质量比矿物粉末的聚丙烯,表示为>PP-MD30<对含多个填料或多个增强剂或两者均含有的合成物,按示例2和示例3规定,应描述助剂的百分含量,并用圆括弧加以括弧。示例2:含15%质量比矿物粉和25%质量比玻璃纤维的尼龙66,表示为:>PA66-(GF25+MD15)<或>PA66-(GF+MD)40<示例3:由含50%质量比矿物粉(MD)和25%质量比玻璃纤维(GF)的不饱和聚酯模塑得到的热固性模塑混合物,表示为>UP-(MD50+GF25)<或>UP-(MD+GF)75<5.5.4.2增塑剂含增塑剂的合成物,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上连字符,然后标上符号“P”,后面再标上用圆括弧括起来的按GB/T1844.3规定的增塑剂缩写术语。示例:含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的PVC,表示为>PVC-P(DBP)<5.5.4.3阻燃剂含阻燃剂的合成物,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上连字符,然后标上符号“FR”,后面再标上用圆括弧括起来的按ISO1043-4规定的阻燃剂代码数字。示例:含15%质量比矿物粉和25%质量比玻璃纤维,另外添加阻燃剂红磷(编号数字52)的尼龙66,表示为:>PA66-(GF25+MD15)FR(52)<或>PA66-(GF+MD)40FR(52)<5.5.4.4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且难以区分组分的制品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且难以区分组分的制品,有些是不可见的,首先应按6.5.1规定标出主要可见材料,然后标上其他单独标识的材料,这些材料之间用逗号隔开。质量比占主要的成分应标记下划线。示例:三组分的制品,可见的是涂覆在聚氨酯上面的聚氯乙烯薄层,聚氨酯包覆着质量比占主要的丙烯腈/丁二烯/丙烯酸酯,表示为>PVC,PUR,ABS<5.5.4.5含再生塑料含有再生塑料的制品,如含单一再生塑料的合成物,应与聚合物一起标识,聚合物缩写术语后加连字符,然后按再生塑料的缩写术语或符号,再生塑料的缩写术语或符号下方加下化线,并按示例和6.5.1的规定来标记。示例1:添加30%质量比回收聚丙烯的聚丙烯,表示为>PP-PP30<对含多种再生塑料的合成物,按示例2规定,应描述再生塑料的百分含量,并用圆括弧加以括弧。示例2:含15%质量比回收PP和25%质量比回收PE的PE,表示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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