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苏园规〔2011〕5号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方案通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2011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0份2011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建筑伤亡事故,根据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1年继续在园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指导思想2011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等文件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园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二、工作目标1、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2、继续加强和深化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3、探索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4、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以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为突破点,积极配合实施《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园区规划建设局秦筱靖局长任组长,张剑副局长、杨红亮副总工程师、江帆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建管处、重点项目管理处、CSSD工程部、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由质安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园区直属各部门、各大公司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镇政府要成立由镇长挂帅、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四、重点整治内容目前园区高、深、大体量的建设工程日趋增多,在继续坚持系统、长效管理的同时,今年要根据建设工程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突出重点进行专项整治。为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同步,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是:(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相关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等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二)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的要求,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1、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行专业分包的,其专项施工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评审。(2)、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2、模板支撑系统工程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遵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要求,重点做到以下几点:(1)、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实际,编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施工荷载大于15KN/m²、或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2)、是否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验收手续。(3)、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的情况。3、深基坑支护工程深基坑工程应严格遵守《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苏园规〔2010〕7号)、《关于加强基坑工程开挖时周边管线保护的通知》(苏园规〔2010〕50号)等文件相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1)、建设单位应当在基坑工程勘察前,对基坑外边缘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各类管线进行详细调查,结合基坑围护设计绘制管线分布图,详细标明管线类型、管径、埋深、管线与基坑距离等信息,并交管线权属单位认可。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与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制定专项管线保护方案,并经管线权属单位认可。(2)、基坑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对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或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专项设计、施工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评审;开挖深度超过7米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设计、施工方案需进行不少于两轮的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根据专家组的评审建议,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3)、基坑施工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出现险情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4)、深基坑开挖前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核开挖条件及相应资料,在开挖条件合格、资料齐全、程序合法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发开挖令,并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5)、监测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综合考虑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施工方案等因素,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监测单位应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方案。及时分析、处理监测数据,并将监测结果和评价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作信息反馈。当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在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前,应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和《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安装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根据产品说明书、施工现场环境和有关标准编制安装或拆卸施工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加强作业监护。(2)、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起重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如需附着,则在安装第一道附着装置后进行第二次检测;附着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施工升降机安装后进行首次检测;使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检测;达到使用总高度后进行末次检测。首次检测、第二次检测和末次检测应委托同一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5)、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等作业必须由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且所有操作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业。(6)、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物料提升机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7)、主体结构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必须安装人货两用的施工升降机,不得使用货用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三)大力推进绿色施工,积极实施“蓝天工程”绿色施工应以住建部《绿色施工导则》为指导方针,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突破创新,实现《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中园区建设领域相关的2011年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点:(1)、实施绿色施工,应进行总体方案优化,体现“四节一环保”要求。在设计阶段就应充分考虑绿色施工的总体要求,为绿色施工提供基础条件。应对施工策划、材料采购、现场施工、工程验收等各阶段进行控制,加强对整个施工过程的管理和监督。(2)、绿色施工应结合“苏州市蓝天工程”,以扬尘控制为突破口,严格按照《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11年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提高对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围挡、建筑物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堆放、装卸、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控制等措施的落实情况;严格执行《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施工渣土运输管理暂行规定》(苏园规[2010]1号),开展建筑施工渣土的整治,生活区杜绝使用燃烧木料、煤炭的炉灶。(3)、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绿色施工方案。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4)、积极推广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鼓励绿色施工技术的发展,推动绿色施工技术的创新。积极探索绿色施工的评价考核体系。(四)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园规〔2010〕44号)精神,管理重点是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责任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情况;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消防安全方案,交辖区消防大队备案。(2)、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及消防水源,对于高层建筑工程应备扬程足够的水泵,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必须与工程同步施工,与楼层施工进度差距不得超过三层。高层建筑屋顶的消防水箱应和土建同步施工完毕,并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施工之前投入使用。(3)、遵守动火作业程序及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五、主要工作措施(1)、在贯彻国务院、省、部相关文件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园区制定的《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苏园规〔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园规〔2010〕44号)、《关于加强基坑工程开挖时周边管线保护的通知》(苏园规〔2010〕50)、《关于下发物料提升机安全使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园质安[2010]1号)、《关于加强苏州工业园区建筑工程外墙涂料施工安全工作的通知》(苏园质安[20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工作的通知》(苏园质安[2010]1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2)、进一步严格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重点审查各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是否履行到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上报,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审查施工现场大门、洗车设施、围栏及临建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定。(3)、完善建筑施工隐患排查群防群治的长效机制。要求施工企业内部继续强化“三级检查”制度,尤其是加强项目部检查和公司检查的落实情况;督促参与项目建设的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定期组织对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做到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