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防护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医院职业安全防护防范的能力,正确、有效、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证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预案。第二条依据: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指导医院职业安全防护系统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第四条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保障医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各类危害。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职业安全防护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医院院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职业安全防护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4、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性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协调与配合的能力。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医院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第二章危险源分析第五条危险源(危害因素)1、法定传染病和不能预知的新发传染病。2、医院属于人员高度密集场所,放射、CT、压力容器、中心制氧系统、电力、医疗设备和各种锐器设备等项目在满足临床诊疗、方便就医的同时,存在一定隐患。一旦发生上述事故发生,将对医务人员生命及身体健康造成威胁。3、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爆炸、群体性伤害事故(医疗纠纷)等。第六条危害后果各种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人身伤害及生命安全,医院诊疗秩序遭受破坏,可能对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职业安全防护极为重要。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机构及职责(一)医院设立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应急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医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各级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医院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医院应急工作,研究建立和完善医院应急体系,指挥医院系统应急处置实施工作。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的应急决策、部署和领导;接受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二)医院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均简称“应急办”)。医院应急办设在医务科,应急办公室是一个综合协调办事机构,涉及协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包括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门诊部、后勤保障部门(总务科、设备科、保卫科)、职能宣传部门(院办公室、预防保健科)等部门组成应急成员部门的工作,各部门根据职责承担相应应急工作任务。应急办主要职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对各部门执行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相关部门共同负责职业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评估,承担日常应急事务、协调工作。第八条应急工作机构医院各部门成立相应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应急工作。小型(受伤害人员3人以下,如职业暴露、意外伤害等)职业安全事件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处置。大型职业安全事件,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以下分工进行处置:1、现场指挥组:由医院职业安全防护领导小组牵头,办公室、保卫科等有关部门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各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2、医疗救治组:由医务科牵头,由护理部、院感科、预防保健科、药剂科和相关科室参加并具体负责,主要职责是做好救护车辆、救护人员、救护场所的调配以及应急救援药品、设施设备的储备和调度,积极救护受伤人员,力争将受伤人员伤亡控制在最低限度,随时向现场指挥组报告受伤人员救治情况和伤亡情况。3、后勤保障组:由总务科牵头,由设备科、药剂科、保卫科、维修室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做好各类应急物资、药品、车辆、个人防护用品、现场检测等统筹调配和有偿调拨,确保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各类后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4、专家组:组长由医务科长担任,医院各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技术指导。5、事故调查组:由应急办牵头,主要职责是采取现场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相应的具体措施,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对事发科室实施行政处罚。第四章应急处置第九条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办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要启动预案响应措施,立即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医院运行;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十条应急救援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需要,调度人员、资源对病人进行救治、支援;适当情形请求地方政府启动社会应急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第十一条后期处置1、恢复与重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后续救治、医院秩序的恢复重建工作。对于重点部位和特殊区域,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2、调查与评估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特别重大、重大以及影响范围较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并向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医院应急办、相关职能部门按季度、年度对突发事件处置及应急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在事件处置过程中,事发部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各类数据,开展事件处置过程分析和评估。事件结束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第五章应急保障第十二条通信与信息保障1、医院按照统一系统规划、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组织建设,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2、医院行政值班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应急状态下,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制度。定期核查、随时更新发布。第十三条应急队伍保障1、医院按照“平急结合、反应快速”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加强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并逐步建立社会应急医疗资源协作机制,持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医院建立应急医疗救援队伍,主要负责院内、院外应急医疗救援;各部门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科室内区应急医疗救援工作,按医院要求参加其他应急医疗救援。第十四条应急物资装备保障1、医院应急办拟定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在部门储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器材、装备等物资,并建立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2、医院建立应急物资管理标准,确保各类救援药品、器械等物资的日常维护良好、配置充足,并做到及时补充、更换。3、医院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统一调拨机制,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第六章培训和演练第十五条医院制定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每年组织一次医院应急演练培训,明确应急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法、培训要求。第十六条医院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通过演练,不断增强预案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每年至少举行1次;现场处置方案结合实际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演练,要明确应急演练的通知下发、实施方案、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第十七条成立专业队伍,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等基本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对应急队伍的实战演练,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第十八条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媒体、院报、知识教育的宣传作用开展工作,加强职业安全防护应急工作的培训指导,提高防范意识和现场处理能力。第七章奖惩第十九条对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人员,医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科室和个人,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