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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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区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谐,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我区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运行、社区操作”的工作思路,立足实际,到2015年,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城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达100%。逐步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核心、政府支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我区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先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四)坚持专业化护理与社区义务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五)实行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2-(六)实行区、街道两级民政部门监督指导,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业务承办相结合的原则。三、运作机制(一)在区民政局设立XX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与老龄办合署办公。主要职能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协调;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要求和操作规程;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核拨;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二)街道民政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街道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为: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统计;监督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结算居家养老服务经费。(三)社区负责具体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职能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对服务人员进行工作质量的监督和评价,及时反馈实施过程的情况。四、服务内容和对象(一)服务内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以“立足社区、面向老人、专业服务”为特点,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二)服务对象居住在XX城区,年满60周岁的老人按不同条件可享受无偿、低偿、有偿居家养老服务。-3-符合享受无偿和低偿服务条件但已免费入住公办福利机构的老人,不再享受居家养老服务。五、服务机构、人员和方式(一)服务机构1、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2、经民政部门批准登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可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单位。(二)服务人员设置居家养老公益性岗位、组建低保户养老服务队伍、逐步吸引家政服务公司参与等方法,挖掘现有人力资源,使居家养老服务逐渐成为一项“亲情工程”。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部门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动报酬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取得。(三)服务方式实行“五定”的上门服务方式,即:定服务人员、定服务对象、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项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服务的老人及服务人员三方必须签订服务协议。六、经费安排(一)经费来源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由区财政资金、公益岗位补贴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组成。(二)政府补助-4-凡新成立并挂牌运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政府一次性补贴1万元;运营正常、服务对象满意,每年每个服务站给予补贴2000元。七、实施程序(一)申请符合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条件的老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申请居家养老服务,并提交《XX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所有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提交,提交资料时需带相关证件原件备查。(二)评估1、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一制定评估标准;2、各街道民政办根据评估标准,组织熟悉医务、护理知识的工作人员对申请服务的老人身体状况及服务需求进行评估;3、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民政办会同社区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估。(三)审批1、社区委员会初审。在收到服务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社区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初审,确定补助标准、服务项目。经核实由居(村)委会上报镇(街)社会事务办。2、街道民政办复审。街道民政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对同意补助的,签注“同意”意见,并加盖各街道民政办-5-公章后上报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3、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对申请人同意补助的,签注“同意”意见,并加盖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公章;对不同意补助的,书面说明理由。(四)变更及终止服务对象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补助标准的,按照申请程序重新办理,对已不符合服务补助条件的应及时终止服务与补助。八、监督管理(一)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应专项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购买其他商品或挪它他用,确保政府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二)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需会同区财政局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抽查各街道居家养老补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是否专款专用,并将检查情况作为继续拨付补助资金的依据。(三)各街民政办要会同财政所监督管理社区委员会开展好居家养老工作,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程序规范、补助金使用运作规范、服务人员服务管理规范。(四)凡补助对象或其它人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政府服务补助或挪作它用的,并按有关法规查办处理。九、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试行,具体由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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