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法律常识第一节民法2017年最新《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专题一: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总则》第2条新修改。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人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2017年10月1日《民法总则》第9条新增: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专题二: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民事权利或者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1)概念: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2人包括:①物;②行为;③有价证券;④非物质利益;⑤智力成果(知识产权)贷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四、知识产权1.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著作财产权:作者终身+死后50年(出版/发行/复制)著作人身权:永久(署名/修改/发表/保护作品完整权)2.专利权:(先申请原则)(1)发明:20年;(2)实用新型:10年;(3)外观设计10年。3.商标权;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民法总则》第123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专利法》第25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心:(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专题三:民事主体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胎儿也有继承权)(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调整为8周岁:《民法总则》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口诀:“16到18自己挣钱自己花”3.个人信息泄露有了保障:《民法总则》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二、监护I.监护的概念:监护就是指民法上所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一项制度。2.监护的种类:(1)法定监护;(2)指定监护;(3)委托监护。(1)法定监护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①父母: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③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顺序: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顺序在前优于在后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可以依监护人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无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2)指定监护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利机关指定的监护。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委员或村委会委员。可口头或书面,只要指定监护的通知送达被指定人,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不服指定的,可在接到指定通知次日起30天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指定监护后未被指定人提起诉讼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满30天后生效;在提起,诉讼时,自法院裁决之日起生效。(3)委托监护委托监护是由合同设立的监护人,属于意定监护。委托监护可以是全权委任或限权委任。委托人仍要对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只有在确有过错时,才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总则》第36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二)息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个人和民政部广]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法院申请。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一)宣告失踪1.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3.法院宣告。少”4.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宣告失踪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制度”。5.2017年10月1日实施《民法总则》:(新修)第43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新增)第44条: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新修)第45条: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加微信号:gkao1258011备考资料,免费更新(二)宣告死亡1.2017年10月1日实施《民法总则》第46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新增)第47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3.法院宣告(适用特别程序)。4.结束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法律后果:“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新增)第48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第50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新增)第51条:被管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撒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新增)第52条: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关系无效。(新修)第53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人一、法人概述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民法总则》第59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法总则》第60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口诀:注册资本无底线注册方式认缴制验资减资无限制第7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o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2014新《公司法》删去第59条第1款: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同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两个政策: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计划生育政策”),该公,司还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公司(“绝育政策”)。口诀:一人公司“两个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绝育政策口诀:法人的责任承担:“一个承担,三个不承担”(一)非营利法人《民法总则》第87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二)特别法人《民法总则》第.96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三)非法人组织《民法总则》第102条: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民法总则》第104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总则》第110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四)自然人和法人十大区别专题四:民事权利一、物权《物权法》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日起施行。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特征: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排他性。口诀: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支配权债权是相对权/对人权/请求权(一)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总则》第115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第127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担保物权1.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动产和不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区分质押和抵押口诀:是否转移占有下列财产不得抵押: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