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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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本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2.本规章系公司基本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均应该严格遵守。3.本规章所称“员工”是指依本规章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4.管理职权4.1公司企业管理部全面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管理、人事规章的制定修改、督导实施、宣传解释工作;4.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本规章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反馈有关规章的实施信息及当地政策变化情况,并提出改善建议。5.本规章的职务级别定义:5.1公司自上而下的职务级别为:总经理级、经理级、助理级、员级;5.2总经理级: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5.3经理级:部门经理(含车间主任)。5.4助理级:会计、出纳、各部文员、仓库管理员。5.5员级:各类技工员级:各类技工(包括初级技工、中级技工、操作工、学徒、钳工、水电工、司机、焊工及清洁工)。6.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由总经理授权企业管理部另行规定。7.本规章最终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8.本规章为第一版,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二章工作准则1.行为守则1.1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条例,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规定及通知。1.2员工正常工作汇报应逐级进行,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或有针对直接上级的投诉时,才可越级;员工投诉应实事求是,不得掺杂个人感情或无中生有,挑拨是非;上级可根据情况向下越级安排工作,但应知会该员工的直接上级。1.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睡觉、闲谈聊天、游戏等,不得在工作区域传播、散发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宣传资料。1.4不得在工作场所或住所聚众赌博,禁止在公司内进行任何私人销售、牟利活动。1.5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对他人进行辱骂、骚扰,不得有任何损人利已或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行为。1.6廉洁自律,禁止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或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贪污、行贿、受贿,收受正当的商业赠品后应及时上交公司处理。2.保密制度3.1未经公司授权,任何员工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机密事宜。3.2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在工作期间所制作或参与制作的任何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技术改造、设计、研究、开发成果。3.3对外交往中应注意内外有别,严守公司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合同资料或客户情况等资料,如发生意外泄密事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影响及损失。3.4未经授权,不得向内部员工或外部人员泄露职务或岗位工作中所获的任何机密或敏感信息、资料,包括:任何未经正式发布的公司政策、通知、文件、制度、会议内容;个人或他人工资、财务信息、成本或报价信息、定价政策、任何有关公司或股东的技术开发或运用信息、运作信息、商业或市场计划,供应商或客户资料、采购信息、业务发展状况等。3.5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通过复印、拷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获取或泄露任何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资料或将其携带出公司。3.6员工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立即返还全部有关公司商业秘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磁盘,并有延续保密的法律责任,直至公司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3.7所有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均需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3.办公室安全4.1员工在离开办公室之前,应锁好自己的抽屉、柜子、窗门,最后离开办公室者负责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灯、空调等的电源。4.2所有机要的文件或资料均应放置在配备安全设备的文件柜中。4.3不得违反公司安全条例,不得私自携带危险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公司。4.4员工有责任维护公司财产安全,发现财产损失的情况要及时报告。4.5员工如正在操作有关公司文件资料时,如需离开本办公室,须把相应资料倒扣放好,不能文字朝上。员工应严格遵守以上行为守则,如有违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第三章员工招聘录用(详见公司《招聘录用制度》)1.招聘1.1由需要招聘员工部门经理填写《招聘职位申请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交企业管理部进行组织招聘。1.2企业管理部按《招聘职位申请表》需求进行招聘,招聘渠道在人才市场、张贴广告、网络等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1.3招聘政策重在考察应聘者的知识、技术和能力是否符合招聘职位的要求,招聘任何级别的职位,均需做到举贤避亲、一视同仁,并实行机会均等的原则。1.4应聘者由所招聘部门经理进行面试或笔试后,并提出可否使用的建议;应聘管理、技术、销售等岗位,需经总经理面试,必要时可进行相关笔试。2.录用2.1所有应聘人员面试合格后,由企业管理部为其办理有关试用手续。2.2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企业管理部缴验下列证件/文件:2.2.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2.2.学历证书、相关岗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2.3.本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合格表;2.2.4.外地人员出具持有本地户口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暂住证;2.2.5.彩色一寸照片2张。2.2.6.企业管理部查验以上证件及资料齐全、无误后,办理用工手续后入职。2.3员工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办理录用手续:2.3.1.个人资料不真实,弄虚作假者;2.3.2.体格检查不合格者;2.3.3.尚未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者;2.3.4.有不良行为记录者。3.劳动合同所有新进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总经理签字。4.试用期和转正4.1所有新进员工的试用期为两个月(地方政府有特殊规定者,按政府规定办理),公司视员工表现或业务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试用期。4.2所有新进员工如有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或试用期内事、病假累计超过5天的,则相应延长试用期一个月。(此项评估不与工作技能和工作业绩挂钩,如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则相应延长试用期一个月)4.3试用员工试用期满以员工入职时间延续为准,企业管理部将相应《转正员工评估表》发至各部经理,由分管部门经理对其进行试用期工作表现鉴定,经逐级审核合格后,次月发出“试用期满通知书”,予以转正。4.4因工作表现优异需提前转正者,由部门经理直接至企业管理部索取《转正员工评估表》进行评鉴;或本人直接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由部门经理至企业管理部索取《转正员工评估表》进行评鉴。4.5试用人员因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公司可随时终止试用,解除合同。4.6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内,由企业管理部发出续签通知,员工如不与公司续签,应在续签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意见反馈至企业管理部,以便及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无特殊情况(如因出差在外、休假而无法联系)而逾期不反馈意见者,视为同意续签劳动合同。4.7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第四章劳动关系的终结1.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的终结分为: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和自动离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自行终止。2.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1员工辞职,应填写《辞职(退)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企业管理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职。2.2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员工辞职申请未获批准或工作交接未完成,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应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2.3由员工提出辞职的,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否则,公司保留追究其计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及其它经济与法律责任的权利。2.4自动离职。员工在未与公司取得沟通的前提下擅离职守,超过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当月工资不予发放。公司保留追诉因擅自离职而造成的其它经济与法律责任。3.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3.1公司辞退员工,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辞职(退)申请表》,由企业管理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离职。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3.1.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或无故旷工1日以上者(含1日);3.1.2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四日;半年之内累计旷工六日,一年之内累计旷工八日者。3.1.3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者;3.1.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3.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者。3.3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而被辞退的员工,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为未提前通知的补偿:3.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者。3.6经济性裁员3.6.1公司因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裁减人员。3.6.2公司裁减人员时,企业管理部将提前一个月向被裁减员工发出《辞职(退)申请表》,并按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给经济补偿金。4.劳动合同期满自行终止4.1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不愿续签合同者,均应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通知对方。员工必须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按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规定执行(第四章第2.2条款)。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者,公司无须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4.2如公司与员工不续签合同,填写《辞职(退)申请表》(公司不续签的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员工不续签的情况由其本人填写),经企业管理部审批,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给员工发出《解聘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5.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填写《离职结算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经办事项及业务案卷、帐目、款项、公物等全部交接清楚后,由企业管理部办理离职手续。6.离职人员按规定程序办妥离职手续后,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第五章工资(详见《员工待遇标准》1员工的工资待遇由公司根据其工作岗位、担任职务、承担责任、技术水平、工作及公司经营状2222况等因素确定。2工资构成员工月工资收入包括其基本工资、加班费和奖金(提成)。3工资发放3.1公司每月定期发放员工工资,发薪日为下月十五日,如遇法定假日或双休日则顺延发放。3.2员工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3.3员工按规定享受法定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3.4员工工作日资助理级以上按26天/月,员级按30天/月计算,其它加班费另行规定计算。4工资调整4.1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参考各地物价水平、消费指数,对人事评估结果中表现优秀的部分员工进行适当的工资调整。4.2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或业务需要,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予以正式职务任免者,可在每年人事评估后,按新职务所对应的职务等级工资进行适当工资调整。5加班5.1公司各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适当安排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5.1.1在法定假日、休息日或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不能间断,必须维持连续工作或生产的;5.1.2必须利用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1.3其它必要的原因。5.2周末休息日的加班,可视工作情况安排轮休;国家法定假日的加班,不能进行调休的,按劳动法规支付加班费。第六章考评1考评目的1.1公正、合理地评价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贡献。1.2确定员工在公司的发展方向,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满足员工及公司发展需要。1.3评估结果作为员工能力开发、工资调整、职务升迁和奖罚的参考依据。2考评时间2.1公司每年一月份组织各部门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评,考评时段为上一年度;2.2每年七月份,公司将对上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特别考评,考评期间为上半年度。3考评内容根据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对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主动性、工作状况、学习能力和适应性(包括个性、资质、习惯和态度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4考评原则4.1公平、公正、公开公司的评估程序、评估标准向员工公开,评估结果及运用方式反馈至员工本人,评估过程中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4.2客观原则评估的依据为员工日常客观表现,不允许有个人偏见或感情色彩,员工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凭事实根据与直接上级沟通,或向人力资源部进行申诉。人力资源部应随时了解员工对评估的意见,对评估的方式、标准等内容及时做出调整,以保证评估结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