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林木种质资源调查的程序、方法,包括工作准备、外业调查、内业整理、质量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技术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其他涉及林木种质资源的调查可以参照本规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原则和方法》GB/T14072-1993《林木育种及种子管理术语》GB/T16620-1996《主要针叶造林树种优树选择技术》GB10018-88《林业地图图式》《中国土壤系统分类》(1995)3.总则3.1调查目的、任务与作用3.1.1目的与任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依据《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以县(市、区)为调查单位。主要目的是掌握林木种质资源现状与动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为-2-制定种质资源长期保护与利用规划,实现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学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服务。调查的任务是查清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别、数量与分布,客观反映林木种质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变化动态,分析与评价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现状,提出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的工作建议。具体包括:a.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及操作细则;b.完成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和辅助样地调查;c.进行内业整理和林木种质资源具体数据的统计、分析和评价;d.提供全国和各省源调查成果;e.建立国家、省、市、县调查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f.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建议。3.1.2作用a.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管理方案的依据;b.加强育种材料合理保存和利用,进行品种选育的基础和前提;c.制定育种规划、种苗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他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d.建立或更新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监测,评价保存效果,指导和规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的基础;e.向社会公布可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目录。3.2调查对象与内容3.2.1调查对象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林木种质资源。包括:-3-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2)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的种质资源;3)植物园、树木园等内的林木种质资源;4)林木品种(包括林木良种、农家品种等);5)古树名木;6)引进树种、品种。3.2.2调查内容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古树名木,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区域内林木种质资源的科属种、数量和分布及群体信息、生长情况;2)林木良种基地、试验林等保存的林木种质资源的类型、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3)林木品种的分布、数量、生长情况;4)引进树种、品种来源、数量、分布及生长情况;5)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区域相关的自然地理等环境因子。3.3调查方法采用资料查询、知情人访谈,踏查,样地调查,线路调查,单株调查等方法。3.4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包括调查报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库。3.5调查工作程序调查工作执行如下程序:1)制定调查实施方案;-4-2)准备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仪器工具、物资等;3)培训和辅导技术人员;4)外业调查、资料整理;5)调查数据整理、录入绘编及图件绘编;6)编制调查成果报告;7)审核验收,存档。4.调查准备4.1组织准备省林业主管部门成立调查领导小组,组成省级调查专家组、省级调查专业组、市县调查队、基地调查组四个层次的调查队伍,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调查。4.2资料准备4.2.1基本资料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植物园、树木园、品种园的档案资料,历次林木良种公告,选优、优树收集、引种驯化以及各类子代测定林、种源实验材料、建园(场)材料等技术档案。树木志、植物志、植物图鉴、植物检索表、地方志、植物名录、植物资源、森林资源和古树名木等资料。森林资源清查、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以及林业区划等相关资料。4.2.2其他资料气候(气候带、年及月平均气温、降水)、地理(地貌、坡向、坡位、坡度、海拔高度)、土壤(类型、土壤厚度、腐殖质厚度)和社会经济等资料。-5-4.3工具准备1)数码相机、电脑、围尺、钢卷(围)尺、皮尺(10米、50米)、土壤刀、测高器、罗盘仪、GPS、海拔仪、计算器、望远镜、生长锥等。2)调查用表、调查用图、铅笔、粉笔或蜡笔、文具盒、工作包。3)标本采集器械:采集桶(袋)、标本夹、高枝剪、放大镜、吸水纸、台纸、透明纸、浸制试剂等。4)其他:药品、防护服、安全用具等。4.4技术培训调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技术规程和有关基础知识,统一技术要求,通过短期培训及试点,掌握外业、内业的工作程序与技术要求、外业工作的安全常识等。5.外业调查5.1野生林木种质资源5.1.1资料查询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或出版的书刊等资料,掌握该区域内野生种质资源基础信息,了解树种分布及整体概况。5.1.2调查:a)踏查:根据现有资料和了解的情况,确定当地需要调查的树种,利用森林资源分布图和行政区划图,按一定的线路,了解资源分布区树种、林分的起源、组成、林龄、生长情况、地形地势、立地条件等。如调查林分不是集中分布群落,可直接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b)线路调查:-6-根据访问和查阅现有资料,按照调查区域的地形、地貌,树种分布范围,从山脚到山顶选择有代表性的线路,按海拔每100米划分成段,作带状标准地调查。调查时,在沿线路区分段内,用测绳量出67米的水平距,记载该段线路两侧各2.5米范围内所有乔木,有经济、药用价值的灌木,藤本,草本植物(67×5米=335平方米,约为0.5亩),并实测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2中所需数据。树种组成比例:以上方法适用于林相整齐,林分组成基本一致的天然次生林分的调查。对林相不整齐、组成混乱的林分,可采取沿路,沿山脊和沿山沟进行路线调查,目测能见范围内各树种因子,调查结束时按实际调查数量进行汇总。c)样方调查:在踏查和线路调查中如发现珍稀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的集中分布群落或优良林分,可进行小标准地调查,依据群落大小标准地面积在50m2-400m2之间,长方形或正方形均可。5.1.3调查表填写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5.1.4调绘面积对种质资源的分布,调绘其面积,用1/10000的地形图,对坡勾绘,计算面积。5.2林木良种基地(包括种子园、采穗圃、母树林、优树收集区、试验林等)5.2.1资料查询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掌握该基地的种质资源信息。5.2.2单株或样株调查各主要树种株数调查总株数-7-按已有资料对基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率为20%;如抽查结果与已知资料不一致,必须进行每木调查,特别是每份种质资源的名称、来源、性状等一定要调查准确。5.3.3调查表填写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5.3植物园、树木园、物种园等5.3.1资料查询查询建园档案等资料,掌握该园区内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5.3.2单株或样株调查按已有资料对基地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抽样率为20%;如抽查结果与已有资料不一致,必须进行每木调查,特别是每份种质资源的名称、来源、性状等一定要调查准确。5.3.3调查表填写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5.4林木品种(林木良种、农家品种)5.4.1资料查询查询已有的技术档案等资料,掌握该品种信息。5.4.2知情人访谈农户、林技员、相关专家等知情人访问或座谈等形式掌握品种信息。5.4.3单株或样株调查根据掌握的资料,实地调查林木品种的名称、特性、分布范围,样株调查不少于50株。-8-5.4.4调查表填写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5.5古树名木5.5.1资料查询收集已出版的或调查整理的树木及植物资料和书籍,包括地方树木志、植物志、古树志和其他有关资料,分析整理,列出目录。5.5.2单株或样株调查对不认识的树种,填表时可注明暂定名,并进行拍照。调查结束后,根据拍摄的照片,由技术顾问组的专家鉴定并确定树种名称。5.5.3调查表填写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5.6引进树种、品种5.6.1资料查询查询引种档案等资料,掌握该树种、品种信息。5.6.2单株或样株调查根据掌握的的资料,实地调查引进品种的名称、来源、树(品)种特性、分布范围,引进数量等内容,样株调查不少于50株。5.6.3调查表填写填写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表1-1和1-2。5.7影象和标本技术要求5.7.1林木种质照片拍摄对象:林相、整株和叶、花、果实等器官以及突出种质特性部位。-9-摄像:对树体高大的古树名木可摄像。精度要求:1)记录准确:种质名称、地点、拍摄者(姓名和单位)、拍摄时间;2)采用数码相机,要求拍摄物主体突出,图像清晰,相机像素不低于500万。5.7.2种质资源标本无法确定的树木种类,根据收集到的标本和野外采集记录进行鉴定。应用已出版的工具书,如植物志、树木志、树木检索表或图鉴并请植物分类专家鉴定。6.内业整理6.1外业调查材料整理6.1.1外业调查表整理按本规程的标准和计算方法,核对外业工作调查的内容、范围及各种调查表,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内业不能解决的,要进行补充调查,不能随意改动外业调查数据和基本文字材料。以树种为单位,将外业调查表整理成册。统计后都应保原始记录,以便核对。外业调查中确定的种质资源、优良乡土树种集中分布群落、优良林分分布范围,面积在图上为1cm2以上的,用求积仪计算面积;在1cm2以下的,用方格计算面积。用求积仪计算面积要求重复三次,取最接近的两次数值的平均值。6.1.2照片整理数码照片必须在照片名中注明种质名称、地点、拍摄时间,同时将照片编号,与对应的外业调查表的编号相一致。-10-冲印照片,检查照片质量,在照片背面注明种质名称、地点、拍摄时间,同时将照片编号,附于对应的外业调查表后。6.1.3标本整理检查标本制作情况,妥善保存并组织鉴定。6.1.4数据录入统计国家林业局统一编制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软件,各地按软件的要求录入数据。以树(品)种为单位,统计出每个树(品)种种质资源的分布点、分布总面积、株(份)数、优良林分的数量和面积、优树的数量等内容。6.3图件编绘以树(品)种为单位绘制种质资源分布示意图。以县为单位,用1/50000地形图绘制林木种质资源分布示意图,一式四份,国家、省、地、县各一份,其内容包括:●县乡村行政界,村镇、林场、主要山峰位置等;●水陆交通线,包括河流、公路、铁路等;●种质资源、优良林分或优良乡土树种集中分布群落的位置及其界线,小面积的可不依比例示意其位置。注记:●优良单株或濒危树种,用注记:或标记到图上。6.4调查成果6.4.1调查报告按照附录A的要求撰写。6.4.2调查技术资料树种—编号面积优—编号树种濒—编号树种-11-1)管理与文书资料,文件、会议纪要、实施方案、培训照片、管理规章制度、技术经济责任合同等;2)外业调查资料,调查簿、调查记录、外业登记表等;3)图件资料:林木种质资源分布图、照片;4)上述材料、图片和文字的电子文档;5)为清查工作准备的各类档案材料;6)各级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成果材料。7.质量管理7.1检查监督7.1.1小组自查每完成一阶段工作,要对清查、样地测设等调查图、外业记录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根据情况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7.1.2监督检查国家、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质量核查组,对调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1.3检查数量1)省级核查:省质量核查组对辖区内各市、区、县组织核查,核查数量不少于该地区清查总量的2-3%。2)国家级抽查:国家质量核查组对各省的清查结果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该省清查总量的2-3%。7.1.4检查内容调查因子正确率-12-①定量调查因子:各项定量调查因子,包括经纬度、坡度、海拔、树龄、树高、胸(地)径、冠幅、树种分布面积等,测量误差要求小于5%。误差允许范围之内者,以调查值为准;反之,则以检(抽)查值为准。②定性调查因子:各项定性调查因子定性正确,填写无误。资料内业检查:调查表格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符合要求,计算是否准确;文字资料有无错、漏;图、表、文字资料是否一致。不可随意改动外业调查的基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