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赵正群2008-2012在《南京大学学报》,《南开学报》和《中国社会科学报》担任特约主持人,组织专题学术研究情况“当代西方研究: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南京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本栏目主持人语:信息自由作为一项在世界范围内被普遍承认的基本人权,首先被包含在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的表达自由条款之中。即,“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美国于1966年制定的信息自由法则开启了当代信息公开法制化的世界潮流。在不到半个世纪之内,已经有约70个国家先后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或称为“政府信息公开法”,并且还有更多的国家仍在持续不断地加入这一行列。反映了人类社会对一种新型制度文明,即信息法治文明的执着追求。南京大学学报注重对这一顺应人类文明发展方向的法律制度研究,在2008年第2期发表了对美国信息公开制度的专论之后,本期继续组织讨论通过司法裁判对信息自由的保护问题,以总结信息自由如何从一项被宣示的基本人权落实为一项可以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的经验,不仅具有学术价值,而且可以裨益于方兴未艾的中国信息公开法制建设事业。(赵正群)本栏目发表论文:判例对免除公开条款的适用---对美国信息公开诉讼判例的初步研究赵正群崔丽颖(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欧洲人权法院判例法中的信息自由王四新(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北京100024)本专栏学术评价:知情权法制化研究的新进展胡锦光*(本文发表于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2/12*教授,政府学博士,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当代西方研究: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本栏目主持人语:伴随信息技术与法治的发展,曾经被包含在《世界人权宣言》表达自由之中的信息自由,已经被发展成为一项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予以专门保护的权利。在中国,这一迅速生长的基本人权已经被规范表述为“知情权”,并被写入了于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中国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之中。《南京大学学报》在此背景下继续开展对“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的专题研究,在本期“当代西方研究”栏目发表如下三篇专题论文。其中《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状况的评价与监督》一文,着眼于对美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公众监督与社会评议制度的研讨,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理论与实践研究中的新课题;《美国信息公开推定原则及方法启示》一文,较深入研讨了支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基本原理;《法国信息自由保护的立法与实践》一文评介了法国获取行政文件委员会,这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运作的新模式。这从不同角度展示了中国大陆学者对积极推进信息自由与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研究的真诚努力。期待有更多的国内外学者对这一研究课题产生兴趣并参与相关研究。(赵正群)本栏目发表论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状况的评价与监督———美国“奈特开放政府系列调查报告”论析赵正群董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美国信息公开推定原则及方法启示胡锦光王书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法国信息自由保护的立法与实践李滨(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01)本专栏学术评价:深化域外法治研究,推动中国信息公开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171)(本文发表于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3/12“当代西方研究: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南京大学学报》2010年第6期:本栏目主持人语:作为人类社会在历史进程中创建出的一种新型制度文明,“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正在世界范围内强劲而又稳步地发展。有关制度建设呈现出从国内制度向着国际秩序,从一般国家法律制度向着专项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本期“当代西方研究·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栏目发表了反映这一趋势的两篇论文。其中“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一文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亟需解决的政治和经济问题背景下,梳理了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信息公开制度的研究文献,考察了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现状与需要改进的方面,拓展了“信息自由与信息公开”的研究领域。《澳大利亚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述评》一文以澳洲1998年《预算诚信章程法》为基本素材,专题评价了中国大陆尚了解不多的澳大利亚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为已经成为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热点的财政信息公开问题,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料。与本刊已经发表的同一研究专题的两期栏目相比较(见于本刊2008年第6期和2009年第6期),本期两篇论文关注的问题更为前沿,并一如既往,在评介研究当代西方与相关国际问题时保持了对中国面临相关问题的浓郁关注和思考。(赵正群)本栏目发表论文:论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韩良(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澳大利亚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制度述评——以1998年《预算诚信章程法》为中心董妍耿磊(人民大学法学院,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本专栏学术评价: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研究领域推动信息公开法制持续发展朱冬玲(本文发表于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美国法学院访问学者。4/1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我国信息法制的发展”《南开学报》2010年2期本专题研究主持者言:中国信息法制事业的正式展开至少可以追溯到本世纪与上世纪之交。1999年1月中国政府全面启动“政府上网工程”,提出了建设“电子政府”的目标。与此同时,法学界开始了对保障公民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法制问题的专门研究,立即引起社会各界与实务部门的高度关注。此后,历经“中国加入世贸”、“抗击非典”、“制定行政许可法”、“抗击禽流感”、揭露部分西方媒体对极少数疆独、藏独分子破坏活动的歪曲报道、“5,12四川抗震救灾”等国内外重大事件与问题的洗礼,学术界与社会各界对此问题的关注度“一直有增无减”正是在面临这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社会背景下,在相应学术研究成果的支持下,并以多项先行制定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基础,国务院“经过5年多的艰苦努力”,终于2007年4月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与实施,是坚持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表明中国的信息法制正在走上有序与快速发展的轨道。也使与之密切相关的信息法制问题,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之一。南开学报关注对这一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课题的研究,早在2003年组织的“SARS对中国社会影响与对策研究”中,就已经对此进行过相关研讨(见《南开学报》2003年第4期)。值此《条例》实施两周年之际,再次组织了本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我国信息法制的发展”专题研究,一并发表三篇相关论文。希望能引起学术界与实务部门的关注,以推进方兴未艾的中国信息法制事业的持续发展。(赵正群)本栏目发表论文:政府信息公开报告制度在我国的生成与发展论析*赵正群朱冬玲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维度李建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我国政府主导环境信息公开制度论析申进忠1*赵正群,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信息法与人权法研究;朱冬玲,天津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天津300191)讲师,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作者李建人,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财税法律制度研究。本文的撰写得益于南开大学法学院赵正群教授的建议和启发,并提供了最新的实务动态和部分资料,特此致谢。当然,由于本文可能产生的所有文责均由作者独自承担。1作者简介:申进忠,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环境法与国际经济法研究。5/12“信息法制与中国社会发展”专题研究《南开学报》2011年第2期本期主持者言:“注意并重视规则的制定本是现代政府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伴随数字化生存状态的出现与信息化社会的形成,世界近百个国家正在不约而同地参加到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建设,即信息法制建设中来。以致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逐步形成了一股信息公开法制化的世界潮流,初创出了一种新兴的信息法治文明。同时,日益展开的中国信息法制建设也正在有力地推动着中国社会向着现代化转型。“全面提高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加强重要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地理、人口、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宽带、融合、安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推进物联网研发应用。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大力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整合提升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确保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这些已被明确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二五规划的建议》之中。正在蓬勃发展中的信息法部门至少应该包括信息法制基础理论与信息公开法、信息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管理法、对信息违法犯罪的追究与惩戒等部分。《南开学报》积极支持这一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问题的研究。继在2010年第2期组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我国信息法制的发展”专题研究之后,本期进一步开设了“信息法制与中国社会发展”专栏,以集中发表有关研究信息法制与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论文。本期发表的三篇专论,分别从信息公开法制的理念基础,信息法制的社会环境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等角度论述了有关信息公开法制问题。但本专栏今后发表的文章选题,将不仅限于信息公开,而是包括上述所有与信息法制相关的论文。(赵正群)本栏目发表论文:中国的知情权保障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进程论析赵正群信息公开的制度实践及其外部环境——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环境为视角的观察王锡锌2预算公开的价值与进路胡锦光张献勇赵正群,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与宪法和行政法相关的信息法与人权法,还有诉讼法问题。本文刊于《南开学报》2011年第2期“信息法制与中国社会发展专栏”并附主持人言。《中国高校社科文摘》2011年第3期重点摘发。2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院副院长。6/12“信息法制与中国社会发展”专题研究《南开学报》2012年第4期本期主持者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四周年之际,国务院于2012年5月24日召开了首次全国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会议指出,信息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与能源、材料资源一样,在经济社会资源结构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微博技术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政府信息的及时发布、快速传播有了更好的条件和平台;另一方面,一些热点事件信息尤其是负面消息容易被聚焦放大,不实传言容易滋生蔓延。这不仅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也向学术界展示了多角度、多侧面、深入研究信息法制问题的必要性。为此,《南开学报》在2010年推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我国信息法制的发展”专题研究基础上,继续2011年开始的“信息法制与中国社会发展”专题研究。一并刊出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纳税人信息保护、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等三篇从不同角度研究信息法制与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的论文(赵正群)。本栏目发表论文:中国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实践考察----一项基于知情权保护视角的实证研究莫于川雷振※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论析——对“罗彩霞案”的信息法解读赵正群王进*税务公开语境下的纳税人信息保护李建人※作者简介: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教授,法学博士,博导。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雷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赵正群,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71)教授,主要从事宪法和行政法、信息法与人权法及其相关的诉讼法研究。王进,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7/12《中国社会科学报》2010年5月11日学术专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与我国信息法制的发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两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