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海运提单的种类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最重要的单证,已成为国际贸易和航运基石。然而,随着国际贸易和航运的日益繁荣,提单风险已经危机到整个提单的正常运作机制,阻碍了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本文以提单风险为主线,以防范提单风险之问题为目标,主要从立法规范的角度,通过纵横双向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不能仅仅因为提单风险之问题的存在,就把整个提单制度予以否定,应该完善提单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等制度,从而保证提单对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关键词:提单,欺诈,风险防范AbstractThebillofladingiscarriageofgoodsbyseaisthemostimportantdocuments,hasbecometheinternationaltradeandshippingcornerstone.However,asofinternationaltradeandshippinggrowingprosperity,billsofladingriskshavecrisistothewholeofthebillofladingnormaloperationmechanism,obstructtheinternationaltradesmoothly.Basedonthebillofladingriskasthemainline,inordertoguardagainsttheriskofproblemsasthegoalofbilloflading,mainlyfromtheAngleoflegislation,throughthecomparativeanalysisofthesteamfonttwo-wayconclusion:justbecausebillofladingriskproblemexists,thewholesystemofthebillofladingshallberejected,shouldperfectrelevantlegalnorms,billofladingandstrictmasterbeforehandthroughbilloflading,strictpoursignofMarinebillofladingsignedsystem,thusensuringthebillofladingforthefurtherdevelopmentoftheinternationaltrade,playanincreasinglyimportantrole.Keywords:B/L,cheating,riskprevention目录2摘要1前言…………………………………………………………………………………32提单风险的类型…………………………………………………………………42.1倒签和预借提单…………………………………………………………………52.2.2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52.3无提单交货………………………………………………………………………52.4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63提单风险的成因分析……………………………………………………………63.1法律原因…………………………………………………………………………73.1.1提单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备……………………………………………………73.1.2提单本身的缺陷………………………………………………………………83.1.3提单相关法律规范不完备……………………………………………………93.2实践原因…………………………………………………………………………93.2.1国际贸易及航运方面的原因…………………………………………………93.2.2信用证项下的提单风险分析………………………………………………104提单风险的防范及救济措施……………………………………………………114.1杜绝或从严掌握预借和倒签提单………………………………………………114.2提单制度本身的改革与完善…………………………………………………124.3提单中载入仲裁条款…………………………………………………………124.4选择资信好的交易伙伴………………………………………………………134.5严格海运提单的签署…………………………………………………………134.6选择可靠的船公司(承运人)运载货物……………………………………134.7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及时要求海事司法保护………………………………14总结…………………………………………………………………………………14参考文献……………………………………………………………………………14致谢信………………………………………………………………………………151前言《汉堡规则》第1条第7款对提单作了如下定义:“提单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单据。单据中关于货物应当按照记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或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是这一保证。”(Billoflading,meansdocumentwhichevidencesa3contractofcarriagebyseaandthetakingoverorloadingofthegoodsbythecarrier,andbywhichthecarrierundertakestodeliverthegoodsagainstsurrenderofthedocument.Aprovisioninthedocumentthatthegoodsaretobedeliveredtotheorderofanamedperson,ortoorder,ortobearer,constitutessuchanundertaking..)我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这一规定并没有将提单直接称为物权凭证,与《汉堡规则》是一致的。提单,英文原称BillofLading,16世纪牛津字典里开始改用BillofLading一词。提单是海上运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早期的国际贸易都是实物交付,尚没有专门经营海上运输的职业承运人。航运技术进步后,出现了专门从事海上运输的人,贸易和航海混为一体的经济结构被拆散了,货主与船东开始分家,货主不必再亲自到交易对方所在的国家,而只需将货物交给专门从事海上运输的承运人,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以后,由承运人将该货物运至目的地。应货主的要求,船舶文书(书记)即将记载运输合同条款的船舶帐簿中与该货主的货物有关部分的抄本交付给货主,以资证明。这个证明虽然不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编制的,但由于船舶文书具有像公证人那样的第三者的地位,因此它仍起着有关货物的证明的作用,托运人持有它就有了安全感,一般认为这就是提单的起源。到17世纪,承运人开始将他与托运人签订的运输合同的条款记载于提单的背面,并且为方便起见,不再为每笔货物逐一制作提单,而是制作统一的标准格式提单,提单背面预先印制好运输合同条款,收取货物时只在提单的正面记载每笔货物的情况后就发给相应货主。以后提单又被做成一式两联,从骑缝处截开,船货双方各执一联,到目的港并起,对缝即可提货,没有提单则不交付货物,提单成为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因而又被称为“打开浮动仓库的钥匙。”伴随着提单欺诈活动的升级,造成的损失也日趋严重。虽柑反难就这方面的损失的确切数字统计出来,但仅仅是个别的案例,都往往造成巨大的损失,有时会使整个企业破产。被称为近年来国际最大的海运欺诈案一萨勒姆号油轮沉没案,船货损失高达8400万美元。而且提单欺诈行为是一种常常超出航运范围的现象,是一个涉及所有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世界航运业每年由此遭受的损失额高达几十亿美金。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缺乏航运和贸易方面的专家和专业知识,他们的经验未能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准,因而极易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越来越多的事实和数据表明,提单欺诈行为已经给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损害。4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尤其是中国入世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己在商品,资金,技术等各个领域以多种形式介入国际经济活动。但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和海运业务的知识缺乏,经验尚不丰富,法律上不健全,管理亦不严格,即己被诈骗犯钻了空子.近些年来,我国亦深受其害,特别是内地一些地方外贸公司碰到的国际欺诈情况更为突出。据2006年法院统计,全国约有经济案件230件,涉外案件17000件,比例虽不大,但影响很大。近20年来,仅在南中国海发生的欺诈案就有80多起。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对此,香港著名的海商法专家杨良宜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使中国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也会因此流血不止而大难临头。”这些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诈骗案的损失,有些是根本无法挽回的。因此,把提单风险防范作为一个专门的课题来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实践意义。2海运提单的主要风险在依靠海上运输实现的国际贸易中,提单是一份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单据,价值连城。它可以流通并代表物权。由于海上运输是国际贸易运输的主要方式,因而在以单证买卖为主要交易方式的今天,成为海事欺诈利用的主要对象。从不同的角度可将提单风险分为许多种类2.1倒签和预借提单2.2.1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的界定倒签提单是指单签发日期早于货物装毕日期的提单。提单是在装船后签发的,它的日期一般可作为装船日期的证明。如果货物实际装船日期超过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为了使装运日期与信用证相符,承运人往往应托运人要求在提单上填写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日期。1973年10月2日,瑞士公司寄给买房一套运输货物的文件,其中包括一份提单。提单上写明此批货物已于1973年8月30日在苏丹港装上“蒙特”轮上。但事实上该批货物于1973年9月才装到该轮上。提单签发的日期显然是倒签的。后来买方转而向法院起诉船方,控告“蒙特”及其姊妹船,并最终扣住其姊妹船中的一艘。船东既不能享受免责,又不能主张免责,不仅如数全部赔偿了买方,而且使手中握有的瑞士公司的保函如同废纸一张。倒签提单一般都是在托运人的要求下,通常由托运人出具保函由承运人进行的。然而,如要追究托运倒签提单之责,依英美判例,必须证明托运人参与了欺诈。这种举证相当困难。为稳妥起见,最好是诉承运人。预借提单指货物在装船前或装船完毕前签发的己装船提单。签发这种提单也是满足托运人的需要。货物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装船或装船完毕,托运人为了拿到货款,要求承运人签发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主要是为了银行结5汇,即托运人或发货人向承运人出具担保,要求预借提单以便向银行结汇。预借提单必然是倒签提单。而且,由于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是从装货开始,所以签发预借提单比倒签提单对承运人更为不利,他可能承担较大的风险。2.2.2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其责任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实质上属于篡改提单。有人认为由于提单已被篡改,提单无效,从而卖方完全缺乏对价,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全部货款。但是,尽管篡改是重大的,但它未及于该单证的实质。就单证而言,对价并未完全缺失。在伪造装船日期等情况下,并不当然地使提单无效。提单仍然是有效的运输合同证明和物权凭证。有人认为,在预借、倒签提。单的情况下,由于承运人隐瞒了重大事实,违反了有关法律和公约,所以,预借或倒签提单从其签发开始就是非法的,它所证明的合同也属无效。由于所有附属于提单的权利和义务都不存在,即在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合同,他们之间没有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而很难说承运人签发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违反了合同义务,侵犯了收货人的合同权利。但是,如提单确因承运人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