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一致行动人协议甲方:乙方:丙方:以上合称为“各方”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董事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董事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1、“一致行动”的目的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董事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2、“一致行动”的内容各方在公司董事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1)共同提案;(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董事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董事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10)共同行使在董事大会中的其它职权。3、“一致行动”的期限自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止。4、协议的变更或解除(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5、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出现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提交给绍兴市仲裁委员会按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绍兴解决。6、管辖的法律本协议以及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法律管辖。7、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各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签署日期:2016年月日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