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X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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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证券代码:002108证券简称:沧州明珠公告编号:2010-01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一、预计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以往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对2010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交易类别品名关联方2010年预计交易最高金额2009年发生金额租入资产租用办公用房东塑集团30.0019.20其他车间冬季取暖用汽东塑集团30.0012.80租入资产租赁生产车间用地东塑集团120.0070.85租入资产租赁生产车间用房东塑集团100.0075.00支付劳务费招待、会议费东塑集团颐和大酒店80.0049.54购买产品硅油东塑集团威达化工有限公司20.0019.47合计380.00246.86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1、关联方基本情况(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桂亭2法定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注册资本:10,887万元经营范围:制造塑料制品、聚氨酯床垫、纺织绗缝复合材料、机械设备;房屋租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沧州。截止2009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528.548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5.94%。(2)沧州东塑集团威达化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60万元,法定代表人付铁祥,注册地址为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主要生产经营地为沧州。经营范围为阻燃剂、有机硅表面活性剂、胶结剂制造。批发、零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仪器仪表、家用电器、普通机械、制冷降氟净水设备。电器修理:太阳能热水器组装、维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3)东塑集团颐和大酒店,是东塑集团下属分公司,主要从事餐饮和住宿等酒店业务。2、关联方履约能力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我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3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司及其子分公司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五、审议程序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孟庆升、于桂亭、于新立、霍玉章、孙梅回避表决。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2、监事会审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谢志华、赵春明、迟国敬对以上关联交易于2010年3月18日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1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4、保荐人发表的意见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公司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4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10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合同签署原则规定,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供货质量符合公司标准。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七、备查文件目录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2、监事会审查意见;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4、保荐人意见;5、《房屋租赁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厂房租赁协议》、《生产车间用汽供应协议》、《购销协议书》等关联协议。特此公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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