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号关于公布天然橡胶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案的公告《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修订案)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函[2011]98号)批准;与天然橡胶合约配套修订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案)等5个实施细则已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公布。为使新、旧合约及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1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修订内容(除国产天然橡胶品牌注册和品牌交割部分以外),自RU1208合约开始执行。二、自公布之日起,国产天然橡胶实行交割商品注册管理。新入库的国产天然橡胶按品牌注册管理规定生成标准仓单,已生成的且在交割有效期内的标准仓单可继续使用。三、国产天然橡胶交割商品管理具体规定和天然橡胶新旧合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过渡期具体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布。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2.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4.《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5.《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6.《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修订案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2主题词: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细则修订公告主送:各会员单位、指定交割仓库。上海期货交易所2011年7月26日印发打字:吴艳婷校对:王海洋共印285份3附件1: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交易品种天然橡胶交易单位10吨/手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吨最小变动价位5元/吨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合约交割月份1、3、4、5、6、7、8、9、10、11月交易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3:00最后交易日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交割日期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交割品级标准品:1、国产天然橡胶(SCRWF),质量符合国标GB/T8081-2008。2、进口3号烟胶片(RSS3),质量符合《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绿皮书)》(1979年版)。交割地点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交易手续费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点五(含风险准备金)金)交割方式实物交割交易代码RU上市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4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标准合约附件一、交割单位实物交割以每手或其整数倍交割。二、质量标准:国产天然橡胶(SCRWF),质量符合国标GB/T8081-2008。进口3号烟胶片(RSS3)的内在质量和外包装,符合国际橡胶品质与包装会议(IRQPC)制定的《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绿皮书)》(1979年版)。三、交易所认可的天然橡胶产地国产天然橡胶(SCRWF)为:海南省农垦耕地和云南省农垦耕地。进口三号烟胶片(RSS3)为: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二、产地及质量标准国产天然橡胶(SCRWF)实行品牌交割:质量符合国标GB/T8081-2008,且经过上海期货交易所认可的注册品牌(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品牌由交易所另行公告)。进口3号烟胶片(RSS3)实行产地认证交割:内在质量和外包装符合国际橡胶品质与包装会议(IRQPC)制定的《天然橡胶等级的品质与包装国际标准(绿皮书)》(1979年版)标准的,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等国生产的3号5烟胶片(RSS3)。三、指定交割仓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注:1、双删除线部分为已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增加的内容;2、未列入条款为未作修订。6附件2: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促进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分为一般月份(本办法指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和临近交割月份(本办法指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以下简称“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会员或客户应当在申请获得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后才能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第三条会员或客户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从事天然橡胶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天然橡胶期货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一般月份买入套期保值交易7和一般月份卖出套期保值交易。第五条需进行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第六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应当具备与套期保值交易品种相关的生产经营资格。第七条申请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上一年度现货经营业绩;(三)当年或下一年度现货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企业生产计划、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相对应的现货凭证(购销合同、发票或仓单等);(四)企业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风险来源分析、保值目标、预期的交割或平仓的数量);(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八条交易所对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按主体资格是否符合,套期保值品种、交易部位、买卖数量、套期保值时间与其生产经营规模、历史经营状况、资金等情况是否相适应进行审核,确定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全年各合约月份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8第三章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与审批第九条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分为临近交割月份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和临近交割月份卖出套期保值交易。第十条需进行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的客户应当向其开户的期货公司会员申报,由期货公司会员进行审核后,按本办法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非期货公司会员直接向交易所办理申报手续。第十一条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填写《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审批)表》,并向交易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企业性质生产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相对应的现货仓单或拥有实物的其他凭证。加工企业当年或上一年度生产计划书;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提供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现货仓单;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提供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加工订单或购销合同。贸易及其他企业卖出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提供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现货仓单;买入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需提供与申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所对应的购销合同或发票。除上述证明材料外,交易所在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要求会员或客户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二条对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交易所将按照会员或客户的交易部位和数量、现货经营状况,对应期货合约的持仓状况、可供交割品在交易所库存、以及期现价格是否背离等,确定其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临近9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不超过其所提供的相关套期保值证明材料中所申报的数量。全年各合约月份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累计不超过其当年生产能力、当年生产计划或上一年度该商品经营数量。第十三条未获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其一般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在进入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时,将参照天然橡胶期货品种限仓制度规定的额度执行,并按此额度标准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第十四条获得临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进入交割月份后,套期保值卖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作为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持仓的履约保证,充抵其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第四章套期保值交易第十五条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20日之前提出,逾期交易所不再受理该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申请。套期保值者可以一次申请多个交割月份合约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第十六条获准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应当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前,按批准的交易部位和头寸建仓。在规定期限内未建仓的,视为自动放弃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第十七条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自交割月前一月第一交易日10起不得重复使用。第五章套期保值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交易所自收到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申请后,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审核,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对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通知其准予办理;(二)对不符合套期保值条件的,通知其不予办理;(三)对相关证明材料不足的,告知申请人补充证明材料。第十九条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提供的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期货、现货市场交易行为可随时进行监督和调查,会员及相关客户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交易所有权要求获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会员或客户报告现货、期货交易情况。第二十条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获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会员或客户在获得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期间,企业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套期保值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交易头寸进行调整。第二十二条会员或客户需要调整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时,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第二十三条会员或客户套期保值持仓超过获批套期保值交易头寸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交易结束前自行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交易所有权采取强11行平仓。第二十四条获批套期保值头寸的会员或客户在套期保值头寸额度内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的或者利用获批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影响或者企图影响市场价格的,交易所有权对其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交易头寸、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第二十五条在市场发生风险时,为化解市场风险,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实施减仓时,按先投机后套期保值的顺序进行减仓。第二十六条交易所可根据期货市场、现货市场和持仓情况随时要求申请会员或客户对其已获批的套期保值交易头寸提供补充说明材料。第二十七条会员及客户在进行套期保值申请和交易时,有欺诈或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交易所有权不受理其套期保值申请、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将其已建立的相关套期保值持仓按投机持仓处理或予以强行平仓,并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施。注:本办法为配套天然橡胶整体修订而新增的实施细则。12附件3:《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期货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易所风险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第三条交易所、会员和客户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章保证金制度第四条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铅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螺纹钢、线材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7%,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13(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二)临近交割期时;(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四)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