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辩论会即将开始1.亲,对于考场秩序你了解了多少,作弊行为包括哪些?你会作弊么?•告诉我你的答案,请踊跃回答八、考生应认真、诚实完成答卷,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该课程总评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纪律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属作弊:1.抄袭他人答案或出示答案让他人抄袭;2.夹带资料;3.交头接耳,旁窥;4.传递答案信息;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传递计算器等物品;6.带手机、BP机考试;7.利用任何电子器件进行作弊;8.在自己考卷上写上他人的姓名或考号;9.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10.作弊未遂;11.协同作弊;12.其它作弊行为。九、考生在规定时间提前答卷完毕时,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考场周围大声喧哗。十、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站在自己座位旁安静地等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连同草稿纸)后,方可离场。十一、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擅自缺考论;不交卷又谎称已交卷者,以作弊论处。2.在考场,你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可以喧哗么,可以焦头乱耳么,还有,考试要用什么颜色的笔作答?•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要严格遵守考场秩序。•带齐一切证件,用黑色或者蓝色笔作答•禁止作弊一、考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按编定座位入座,保持安静。凡迟到半小时以上(含半小进)不准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二、考生一律凭有效证件(经注册的学生证或学校统一发给的考试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放在自己桌面的左上角,无有效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三、闭卷考试时,除教师指定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其它物品携带进试室(通讯工具、电子词典等),如已带入考场的则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四、考试用的稿纸,应连同试卷装订,考生不准自带稿纸进入考场。五、在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试卷及答题纸一律不准带出考场。考完试出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六、考生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准吸烟和吃零食。如遇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不得发问试题中的疑难问题。七、除有专门规定外,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答卷。八、考生应认真、诚实完成答卷,凡有考试作弊行为(含协同作弊者),该课程总评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纪律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属作弊:1.抄袭他人答案或出示答案让他人抄袭;2.夹带资料;3.交头接耳,旁窥;4.传递答案信息;5.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传递计算器等物品;6.带手机、BP机考试;7.利用任何电子器件进行作弊;8.在自己考卷上写上他人的姓名或考号;9.请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10.作弊未遂;11.协同作弊;12.其它作弊行为。九、考生在规定时间提前答卷完毕时,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和考场周围大声喧哗。十、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当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所有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站在自己座位旁安静地等待监考人员收取试卷(连同草稿纸)后,方可离场。十一、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交卷者,监考人员可拒收试卷,考试成绩以零分计;参加考试而不交卷者,以擅自缺考论;不交卷又谎称已交卷者,以作弊论处。3.对于学生奖励办法的宗旨和适用的范围你了解有多少•奖励耶,有钱拿耶。好开心!第二章奖励类别、奖励标准和名额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数确定。我院根据各系学生人数,结合实际情况按比例将当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划分到各系。第三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第六条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籍学生。第七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校内学业优胜奖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校内学业优胜奖;•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当年无不及格课程。•(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或资助的对象要求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没有铺张浪费行为。第四章评审机构和评审原则第八条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主任,团委书记及各系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我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上报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第九条各系成立由系书记和辅导员组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国家奖助学金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第十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一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坚持“同等贫困下学习成绩优先、同等学习成绩下贫困优先”的评选原则。第五章评选程序•第十三条每年10月份学院根据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指标,按照各系学生人数将名额分配到各系,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评选办法产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等额评选办法产生。•第十四条各系组织本系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请,分别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评选,确定本系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第十五条学生工作处组织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各系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比,并将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将结果上报省教育厅。第六章国家将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的相关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得奖助的学生,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国家奖学金由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系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4.孩子们,你们对奖励项目和方式又了解了多少?•友情提醒:它分为集体奖励还有个人奖励噢!第八条学生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励:•(一)优良学风班奖。•(二)优良学风标兵班奖。•(三)军训会操优秀奖。•(四)“二十佳”文明宿舍奖。•(五)红旗团总支奖。•(六)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奖。•(七)红旗团支部奖。•(八)红旗团小组奖。•(九)青年志愿者活动先进支部奖。•(十)优秀社团奖。第十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励:•(一)学业优胜奖。•(二)优秀新生奖。•(三)三好学生奖。•(四)优秀学生干部奖。•(五)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及各类积极分子奖•(六)体育优秀奖。•(七)第二课堂活动奖。•(八)优秀毕业作品(设计、论文)奖。•(九)优秀毕业生奖。•(十)继续深造鼓励奖。第十一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奖章、奖状、证书或锦旗。•(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五)其他。5.对于奖学金的评选管理方法,你了解不?说出你所知道的呗!•奖学金,我知道大家都很感兴趣的,赶紧说说你所了解的,跟大家分享下咯!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由广东省教育厅根据各高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数确定。我院根据各系学生人数,结合实际情况按比例将当年国家奖助学金推荐名额划分到各系。6.你知道被处分的后果么,你知道怎样做就会被处分么?•友情提醒:•处分是很严重的,会取消当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的评优资格!•所以还是乖乖的,不要惹事为妙,是吧,我亲爱的孩子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建设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对违反《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等,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第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重处分:•1、违纪后,不配合调查、教育或避重就轻者;•2、多次违纪,并受过处分者;•3、在校外违纪,破坏学校声誉者;•4、对检举人、证明人打击报复者;•5、违纪后提供伪证,使调查造成困难者;•6、一次违纪,触犯本细则中多项条款者;•7、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或提供证据材料者。第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轻处分:•1、违纪过程中,主动有效地制止事件(事态)发生、发展者;•2、违纪后,态度端正,能主动及时认错,检查深刻者;•3、违纪后,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者;•4、被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5、其他根据违纪情节、违纪后果等可从轻处分者。第五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应同时受到下列处理:•1、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该学年(期)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2、受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3、受处分者是“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取消其违纪当年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4、国家助学贷款及各类资助申请资格按相应文件规定处理。第二章分则第六条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泄漏国家机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非法游行、集会、示威、罢课、罢餐等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者;•2、张贴、投递、散发反动传单,以及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散发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者;•3、组织或参加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者;•4、组织开展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学术活动或举办未经批准的沙龙、俱乐部等活动者;•5、违反社团管理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社团并开展活动,出版刊物,或以合法社团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其他违反社团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6、组织进行非法宗教、邪教、封建迷信等活动者;•7、泄露国家机密,造成不良后果者。第七条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罚者,分别给予下列处理:•1、被判处管制、拘役、劳动教养或有期徒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被收容审查释放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被处以行政警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4、被处以罚款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司法部门或公安部门虽未给予处罚,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第八条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