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培训食品安全监管科2018年5月15日培训内容一、相关法律法规二、xx市食品小作坊现状三、食品小作坊领证要求四、小作坊登记证办理流程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xx市食品小作坊现状xx市食品生产小作坊登记食品类别目录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18日发布xx市食品小作坊现状xx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数量一览xx市食品小作坊生产类别一览乡镇xxxxxxxxxxxxxxxx数量11341763合计26食品类别肉制品茶叶白酒糕点粮食加工品豆制品数量1164221xx市食品小作坊现状小作坊集中区xx小作坊集中区以白酒小作坊为主。xx小作坊集中区,目前入驻6家卤肉小作坊,并建立管理办公室和快速检测室。食品小作坊领证要求一、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二、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要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11-27发布内容一、范围二、定义三、选址四、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五、卫生管理六、食品原辅材料管理七、加工过程控制八、包装和标签九、检验十、贮存和运输十一、产品召回管理十二、管理者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及管理准则。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食品小作坊。本标准不适用食品现制现售。二、定义食品小作坊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三、选址加工场所周围应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防止污染源造成的影响。四、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一)加工场所及布局(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三)设施(四)设备(一)加工场所及布局1、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应分隔,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用容器、工具和设备等不得与生活用品混放。2、加工场所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便于设备安置、清洗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3、加工场所应采取措施保证食品加工原辅材料与直接入口食品、生食加工区与熟食加工区之间不产生交叉污染。(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1、内部结构建筑内部结构应采用适当的耐用材料建造,易于维护、清洁或消毒。2、顶棚顶棚在结构上应有利于防止积尘,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尤其食品热加工场所应有防止冷凝水滴落的装置或措施。顶棚防尘顶棚防尘图片(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3、墙壁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若使用涂料应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需要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m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墙壁、隔断和地面等交界处应结构合理、易于清洁,能有效避免污垢积存。墙裙(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4、门窗门窗应闭合严密。门的表面应平滑、防吸附、不渗透,并易于清洁、消毒,应使用不透水、不变形、坚固的材料制成。窗户如设置内窗台,其结构应能避免灰尘积存且易于清洁。(二)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5、地面地面应使用无毒、无味、不渗透、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地面的结构应有利于排污和清洗的需要。地面应平坦防滑、无裂缝、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的措施防止积水。墙壁、地面改造前后(三)设施1、供水设施食品加工场所应有能满足食品生产需要的供水设施。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不得直接引入和使用河水、湖水、江水和使用未经处理或不符合GB5749规定的地下水进行食品加工。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感官性状良好、应经消毒处理。(三)设施2、排水设施污水、废水排放设施应符合食品加工及环境卫生要求,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3、清洁消毒设施应配备满足食品加工需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三)设施4、废弃物存放设施应配备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场所内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标识清晰,配有盖子。5、个人卫生设施应在加工场所入口处设置更衣和洗手设施,并配备消毒设施。加工场所内不得设置卫生间。垃圾桶带盖子(三)设施6、通风和温控设施加工场所、仓库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通风设施,通风设施的设置应避免引入不洁空气。必要时应设置与食品特性相适应的温控设施。(三)设施7、照明设施加工场所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加工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必要时应使用安全性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8、仓储设施应具有与所加工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应有通风换气和防止虫害侵入的设施。(四)设备1、应配备与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涉及生、熟料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分开使用。2、直接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接触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易于清洁的材料制作,鼓励使用不锈钢、陶瓷等材料。3、应做好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定期检修。五、卫生管理(一)卫生管理制度(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三)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四)虫害控制(五)废弃物处理(一)卫生管理制度应制定并落实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加工场所、设备设施、人员健康、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废弃物等卫生管理要求。(二)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1、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2、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卫生要求1、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按要求洗手和消毒;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个人用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口罩。2、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接触食品及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等活动前应洗手消毒。(四)虫害控制加工及贮存场所应采取防止鼠类、蝇、昆虫等有害动物侵入的有效措施。(五)废弃物处理易腐废弃物应尽快清除,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六、食品原辅材料管理1、应采购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畜禽肉类的还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法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者记录其来源。六、食品原辅材料管理2、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使用前应进行感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添加剂。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应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产品保质期不明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七、加工过程控制(一)生物污染控制(二)物理污染控制(三)化学污染物控制(一)生物污染控制应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明确关键控制环节,并对相应的容器、工具、设备和环境实施清洁消毒以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二)物理污染控制可采取筛网、捕集器、磁铁、金属检查器等适当措施降低金属或其他异物污染食品的风险。(三)化学污染物控制1、各加工环节和过程应严格执行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化学品管理要求,应按照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化学品,并在加工前彻底清除,避免对食品及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造成污染。2、食品添加剂的称量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称量工具,应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八、包装和标签1、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存、运输、销售条件下最大限度地保护食品的安全性和食品品质。2、使用包装材料时应核对标识,避免误用。3、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或者配料表等,或参照GB7718以及相关标准标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九、检验1、应制定原料验收及产品出厂或出售检验管理制度,明确产品出厂检验项目、指标及检验方法。2、产品出厂前应至少对其净含量、感官指标进行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检验记录应真实,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产品保质期不明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九、检验3、原料、产品的检验可以采用国家规定或法定检验机构验证的快速检测方法。鼓励配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产品进行检验。4、熟肉制品等易腐食品应按品种、标注的生产日期和规定的包装、贮存方式分别留存适量的样品在清洁的容器内。留样应做好标识,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数量。十、贮存和运输(一)贮存(二)运输(一)贮存1、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成品应分开存放,当相互之间有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贮存物品应离墙、离地、离顶至少10厘米,码放整齐,先进先出。2、食品添加剂应由指定的专人保管,有专柜贮存,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一)贮存3、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化学物品应有独立的存放区域或专柜,且有明显标示,不得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混贮。4、根据食品安全的需要选择适宜的贮存条件,易腐食品应冷藏或冷冻保存。(二)运输1、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2、运输食品时,应根据运输食品的要求提供产品保护措施,避免日光直射、雨淋。3、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物品一同运输。十一、产品召回管理1、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产品召回。2、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十一、产品召回管理3、对被召回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应采取能保证食品安全、且便于重新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的补救措施4、应合理划分记录生产批次,采用产品批号等方式进行标识,便于产品追溯。5、应做好召回相关记录,包括召回产品名称、数量、召回途径、处理方式,记录应保存至少2年。十二、管理者1、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应承诺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不新鲜的、腐败的、来历不明的原料和辅料,不使用法律法规明令不允许使用的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在显著位置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2、食品小作坊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培训。。xx市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核查和评价方法现场核查结果判定准则表中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同时符合下列要求的,可判定为现场核查基本符合。1、关键项[***]不符合数=0项2、重点项[**]和一般项[*]不符合总数≤6项,其中重点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