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硕士生《知识产权》著作权法朱雪忠第一章著作权概述第一节著作权一、著作权的概念在我国,著作权又称版权,指基于作者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所产生的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即表演者、录音录象制作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及图书出版者的权利。二、著作权涉及你、我、他(她)文学艺术方面:作家、画家等;散文、小说、诗歌、摄影、书法、歌曲等方面的业余爱好者理工医农方面:论文、专著、教材、软件、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使用手册等不论年龄(包括幼儿)、文化程度(甚至文盲)、职业、行业、健康状况(如盲人)、国籍。下载手机铃声案高考优秀作文案三、著作权的特征1、专有性2、时间性3、地域性4、双重性人身性和财产性四、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无传播也就无权利”。“竹简、帛书时代”不需要版权:由于技术水平低下,复制图书或其他知识的载体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很长历史时期内,可供使用的手段只有人工抄写。由于复制的困难,著作权的保护尚未成为客观需要。但造纸术、印刷术出现以后,传播者有利可图,著作权保护逐渐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版权是随着(造纸术)印刷术的采用而出现的。“版权是印刷术之子”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我国正是造纸术、活字印刷术的发源地。因此,版权制度应当最早产生于我国。遗憾的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大清著作权律》比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整整晚了200年!!第二节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法概述二、我国著作权法的制定三、我国著作权法的结构人身权主体财产权著作权→{内容——→{邻接权客体权利限制中国、外国(含无国籍)主体主体→{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原始主体、继受主体客体→条件→{八类作品不保护的对象八类作品:文字、口述、音戏曲舞杂、美术建筑、摄影、电影类、工程与产品设计图类、软件等不保护的对象:禁止传播的作品不适用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法规类、时事新闻、历法公式等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第一节著作权客体的含义及其条件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所谓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的客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智力成果2、具有独创性,即必须是作者独立创作的,而不是抄袭他人的独创性与专利中的创造性(反映水平高低)不同。独创性与作品的学术价值、艺术价值或社会价值等没有直接的关系,不要求作品“标新立异”或“前无古人”,甚至允许与他人作品“巧合”而雷同。(但被告要证明其独创性)Q:自己有一个研究论文的构想,跟同事聊天时说了出来了,结果同事拿去先写出论文,是否构成著作权侵害?3、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即能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为人们所感知仅存在于作者头脑中的构思、观点、方法等,不能进行复制,他人无法感知第二节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一、文字作品指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包括广告词(古桥空调案)、亿锋抄袭产品说明书、字典等二、口述作品上课录音是否要经过老师同意?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不包括单纯的事实陈述、朗读的他人作品研讨会上发言案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音乐作品,指歌曲、交响乐等能够演唱或者演奏的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带词的音乐作品中,如果该词可单独使用,这时该词为文字作品戏剧作品,指话剧、歌剧、地方戏曲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实际上是指剧本,为文字作品话剧《情人》案;曹禺作品案曲艺作品,指相声、快书、大鼓、评书等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脚本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舞蹈作品,指通过连续的动作、姿势、表情表现的作品。(舞谱)内蒙女作家涂小雷诉上海歌舞剧院的舞剧《太阳部落》侵权并胜诉杂技艺术作品,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与某些体育项目如体操中技巧如何区别?四、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啤酒商标、装潢案;工艺沙发案;毛纺地毯图案;牛满江题词案建筑作品,指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外观)五、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翻拍已有的摄影作品属于复制行为乐山“睡佛”照片案、“底片”案、李振盛作品案百幅照片涉嫌侵权众多作者愤而起诉案:经济日报出版社除了赔偿32位作者经济损失共132000元、停止出版发行《百年老照片》外;还必须在《中国摄影报》上公开道歉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如果只是用摄像机将客观存在的东西或表演实况机械地录下来,如有关风景胜地的录像片、某教授讲课的录像片等属于录像制品,是著作权邻接权保护的客体。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图形作品,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游览图案、武汉地图连环案模型作品,指为展示、试验或者观测等用途,根据物体的形状和结构,按照一定比例制成的立体作品八、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因其具有功能实用性等特点,国务院另行规定其保护办法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指由组成某一特定民族的成员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群体在其生息繁衍过程中经过长期积累创作出反映该民族的文化历史、社会风俗习惯的作品.王洛宾案这类作品的作者往往不是一个或几个人,而是经过世代相传、逐渐创作并不断完善。往往通过口头传下来而没有固定的载体,对其保护更为复杂和困难,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其保护办法。但20年已过去了,仍未制定出该办法.《乌苏里船歌》案——中国首例侵害民间文艺作品著作权纠纷案原告:黑龙江省饶河县四排赫哲族乡政府被告:《乌苏里船歌》的作曲者、中国著名民歌演唱家郭颂(其演唱《乌苏里船歌》已经40年)和相关单位(包括中央电视台)诉由:侵犯了著作权,伤害了赫哲族人的自尊心与民族感情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郭颂等被告在使用《乌苏里船歌》时,应当注明“根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并要求被告在判决生效30日内在《法制日报》上声明《乌苏里船歌》系据赫哲族民间曲调改编。第三节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客体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既然被禁止出版传播,不保护其著作权也不意味着可自由复制。修改: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出版传播的时效性。解禁后其著作权受保护。二、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有利于其广泛传播,但编辑出版时要遵守有关规定2、时事新闻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对时事新闻的评论则应保护其著作权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第四节著作权的客体与载体的关系作品:对应著作权作品可有不同的载体如纸张、磁带、软盘、画布等,每一种载体又可有许多复制件载体(复制件):对应物权书信案赠画案(历史博物馆)第三章著作权的主体与著作权归属第一节著作权主体的概念与种类著作权的主体指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的人,即著作权人从不同的角度分类:1、按国籍划分中国(即本国)主体外国(含无国籍)主体2、按自然属性划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国家(杨沫作品案)单位作品: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按取得方式划分:原始主体、继受主体第二节著作权的归属1、一般原则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2、原则适用演绎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合作作品: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鲁迅与许广平《两地书》案混编作品不是合作作品汇编作品: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匿名作品:作品身份不明的作品归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3、几类特殊形式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类作品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2)职务作品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除下列情况之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3)委托作品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但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没有约定使用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世界风采东方情—上海东方商厦”广告语案(4)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疑问:由秘书起草的以领导名义发表的讲话、报告之类作品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