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提成管理方案一、目的为了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员工销售积极性,提升销售人员的新客户拓展、商务谈判。创造更大的业绩。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三、业务员薪资构成: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及提成构成;2、发放月薪=底薪+补贴+提成四、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1、业务员的底薪为2000元/月,包住宿不包伙食,如不需公司提供住宿补贴200元/月;2、补贴:1)交通补贴:按乘坐地铁、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2)通讯补贴:15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能享受通讯补贴。五、销售任务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60%计算任务额。六、提成制度: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业务员需提供的材料: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收款证明。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为了保持销售队伍的稳定性,发放提成时公司扣留提成的20%作为风险金,当业务员完成全年任务时,年终统一结算。如果业务人员未能完成当年的销售任务,公司扣留的风险金原则上将不发放,公司根据业务员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市场行情酌情按比例发放。1、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2、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高价销售提成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3、销售提成比率:提成等级销售任务完成比例销售提成百分比第一级100%以上5%第二级50%~99%4%第三级50%以下2%4、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5、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20%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6、业务员有损害公司利益、欺诈公司及客户的行为,未发放的提成不予发放。给公司产生损失时,待公司研究实际情况给出处理意见,赔偿相应损失,严重违法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七、特批费用1、招待费招待费指的是招待客户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业务员需要招待客户的,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招待费,公司予以报销,记入业务员个人帐号。2、差旅费差旅费指的是业务员为了业务需要,前往外地开展业务而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也由公司进行总量控制,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差旅费,公司予以报销,记入业务员个人帐号。八、离职处理工作未满一年就离职的,风险金不予发放,离职日前应提取的提成仍发放给个人,但是离职日前仍未收到货款的,不发放提成。业务员工作满一年,但未到年底就离职的,风险金在离职后三个月后发放,业务员在此期间,必须没有从事损害公司利益活动。业务员在离职之日仍可获得的提成,若在15天内收到货款,提成仍然有效,超过15天的,不予发放提成。九、公司销售管理人员享受0.3-0.5%的总业绩提成。十、公司实行全员营销,公司非销售人员及其他兼职人员(无固定底薪),通过个人渠道取得信息并最终签定合同回款即给予3%的提成作为奖励,业绩达到当月专职销售人员标准,可以享受销售人员同样的奖励。十一、本制度自2012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十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市花海益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