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工程招投标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装饰工程招投标方法能力获得资讯专业能力社会能力编制投标书参加投标签订合同第一工作第二工作第三工作本课程知识架构建设项目招标条件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标底开标程序规定评标规则确定中标人确定招标方式编制原则、依据、方法确定评委最低标价综合评标投标机会选择投标报价分析计算投标策略选择确定投标文件递交规定无效标废规定签订合同研究招标文件装饰工程招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信息公开招标过程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指定报刊、网络、媒体招标人名称、地址、项目信息等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文件当中拆封、宣读装饰工程招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机会同等权利同等义务统一标准民法通则装饰工程招标招标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装饰工程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施工单项合同估价200万以上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100万设计、监理单项合同50万低于以上,但总投资3000万装饰工程招标范围依法可不招标1、涉及国家秘密、安全、抢险救灾2、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3、施工主要技术特定专利后技术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5、在建工程追加附属小型工程或加层6、其它情形装饰工程招标程序招标应具备条件1、招标人已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和概算应审批,已批准3、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应核准的,已核准4、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图纸和技术资料装饰工程招标程序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无限竞争)邀请招标(有限竞争)三个以上招标单位条件依据建设部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具备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1: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2:有以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并具有同类工程招标经验,熟悉有关工程施工招标法律法规的工程技术、概预算及工程管理的专业人员。申请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应具备条件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或其他利益关系;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业务所需的设施及办公条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具有可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79号令公开招标程序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审查建设单位资质招标申请标底价格编制刊登招标资审公告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勘察现场召开投标预备会议递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签订合同装饰工程招标程序1.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内容标底编制依据标底编制原则招标文件内容投标须知工程技术要求及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投标函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及证件投标邀请书评标标准及方法标段的划分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标底编制依据招标文件商务条款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现场环境资料施工进度与施工组织设计现行定额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价格调整文件招标时材料设备市场价及趋势招标文件对计价工程要求标底编制原则招标可分为有标底和无标底招标标底是建设单位的期望价格标底由成本、利润、税金等构成标底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包干限价内一个工程只能编一个标底保密要求、时限要求装饰工程招标程序2.招标公告1、招标人姓名与地址2、招标项目内容、规模、资金来源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日期4、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设计甲乙丙施工一到四级装饰企业承包范围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室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500万元以上建筑(包括车、船、飞机)的室内、室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0万元以下建筑(包括车、船、飞机)室内、室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四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下建筑的室内、室外装饰工程的施工。装饰工程招标程序3.资格审查资格预审资格后审审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具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招标人发布预审公告载明预审条件、标准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或增加预审不合格不得参与投标明确资格要求条件标准招标人不得改变或增加不合格的投标作废标处理装饰工程招标程序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4.最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重大质量问题5.法律规定其它资格条件装饰工程招标程序4.招标文件出售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止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收费合理,不以盈利为目的装饰工程招标程序招标文件内容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清单的应提供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与方法9、评标辅助材料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醒目标出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内容公平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标明特定供应商或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澄清修改答疑提交投标文件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人澄清和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形式解答编制时间投标文件发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20天等同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强制性要求投标有效期提交招标文件截止日起---招标人要完成评标、定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工作为止时间投标文件仍具有约束性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撤回,否则可没收保证金和要求赔偿如延长同意,延长保证金拒绝,收回保证金装饰工程招标程序标底1.编制标底不是强制性的2.标底必须保密3.标底自编或委托第三方4.一个工程质只有一个标底5.标底仅作参考,不作评标唯一依据投标文件2计算投标报价1编制投标文件装饰工程投标3递交投标文件装饰工程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2.招标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者为施工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投标函2.投标报价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6.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7.如拟分包,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8.联合体投标协议投标报价的确定原则:1.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发承包双方责任划分、计价规定及相关法规率考虑投标报价的费用和费用计算基础;2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3.以企业定额为计算人、材、机消耗量的基本依据4.充分反映市场行情,确定调价方法依据:1.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2.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技术说明3.各类配套执行的费用定额4.现行材料价格、采购地点、供应方式等5.招标单位的书面答复6.企业自身的取费标准投标文件递交要点投标报价的确定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地点按规定的密封报送要求递送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企业法人印章及法人代表授权书3.投标单位递送文件的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数额:≤2%投标总价且需≤80万5.投标人在招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调整,但必须说明其有效性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调整7.投标人应保管好证明、澄清或修改通知8.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对递交、修改、调整、澄清内容确认投标保证金的处理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投标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没收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约束投标人投标行为,保护招标人利益,维护正常秩序投标保证金额度和有效期限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2、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80万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4、提交方式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1.联合体投标是必须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3.联合体参加资格会审并通过后,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征得招标人同意;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全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供由联合体全体成员法人签署的授权书5.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的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保证金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应签收保管,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人,应依法重新招标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撤回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注意事项3.法人参加或授权人参加,必须授权1.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保证金上交2.投标文件密封上交,并盖法人章和单位章4.有效证件、本人、法人身份证、财务证明、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资质证明5.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若干投标文件注意事项6.正副本内容一致、格式符合招标书要求7.投标书内容齐全,关键字清晰,并实质性响应8.投标人名称和组织结构与审一致9.一个投标报价,招标规定有备选方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