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部分编号评价项目标准分100分评分标准查证方法评分方法备注DD01调度纪律15有下列违反调度纪律行为,由调度机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协议进行处理。4.7.1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4.7.2擅自越权改变设备状态、参数、控制模式、负载等运行工况;4.7.3电厂执行日发电计划曲线偏差超过±3%持续15min(不含一次调频、AGC的自动调节);4.7.4省间联络线功率与系统频率偏差控制指标10minCPS1连续3次低于100%且在此30min内持续20min电力偏差超过计划100MW;4.7.5未如实汇报调度指令执行情况并造成后果;4.7.6未如实反映设备、电网运行情况或未准确传送设备、电网实时信息并造成后果;4.7.7未按时或错误汇报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延误事故处理并造成后果;4.7.8未事先向调度汇报,将运行中的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备退出运行并造成后果;4.7.9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定值不按调度机构要求整定;4.7.10不执行电力通信网络资源、IP地址分配及电路的开通;4.7.11调度机构认定的其它违规行为。有关记录、电话录音等每发生一次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本项不得分;未正确理解、执行调度指令或上级调度机构颁布的调度运行规定,每发现一次本项不得分。DD02正常运行信息汇报10正确汇报设备运行信息,如检修完成情况,设备状态,有关数据等;汇报情况应使用普通话。有关记录、电话录音等设备运行信息汇报不正确,每发生一次本项不得分;汇报情况未使用普通话,每发现一次扣50%标准分。南网总调直调厂(站)调度运行工作评价标准第1页,共14页DD03异常运行信息汇报10事故及异常情况下,按总调规定正确、及时汇报有关故障信息。事故后一次设备状态要求3分钟内汇报,二次保护及安稳装置的动作情况、一次设备的检查情况要求30分钟内汇报。有关记录、电话录音等一个评价周期内无此项工作得7分;有此项工作未出现汇报错误、隐瞒或汇报不及时的得10分;汇报信息不正确,每发现1处本项不得分;故障有关情况隐瞒不报,每发现1处本项不得分;汇报信息不及时,每发现1次扣50%标准分;汇报信息超过规定时间1倍及以上的,本项要求现场3分钟内汇报的信息主要指在运行控制室看到的信号,如开关变位、保护及安自装置动作情况、电流电压及功率变化等。DD04线路倒闸操作效率10线路一次设备停送电操作时间应不超过以下要求:运行状态和热备用状态互为转换标准操作时间15分钟;热备用状态和冷备用状态互为转换标准操作时间20分钟;冷备用状态和检修状态互为转换标准操作时间25分钟。有关记录、电话录音、操作票等非设备原因,线路倒闸操作时间超过标准时间,每次扣25%标准分;超过标准时间1倍及以上的不得分。1、停送电时间统计从调度下令开始,到现场复令止(包括现场开票时间)。2、直流或交流线路停送电操作中因工作需要而增加的完整串操作、高抗操作、开关本身转检修操作、保护及安稳装置投退操作等,暂不进行评价。DD05厂站调控10按总调月度方式下达的电压控制曲线(范围),根据系统变化及时调整发电机无功、投退35kV无功补偿设备。根据调度指令(包括总调要求自行调整有功出力的发电厂)按时开停机(或提前申请开停机)、调整有功出力。有关记录、历史数据等没有及时调整发电机无功、投退35kV无功补偿设备造成电压超过总调下达的电压控制范围,每次扣30%标准分,如造成本站或相邻厂站电压越限本项不得分;未按调度指令开停机或调整出力的,每次扣25%标准分,如造成频率越限、设备过载等后果的,本项不得分。DD06检修申请开工情况10总调已批复的检修申请应按时开工。有关记录、检修票、电话录音等除天气恶劣等特殊情况外,非倒闸操作原因,总调已批复的检修申请不能按时开工,每次扣30%标准分。DD07检修申请安措15运行单位申报检修申请时,有关安全措施应审慎考虑,所列停电范围及对系统要求应完整、具体、正确(对系统的一次设备要求和二次设备要求必须分别列出)。有关记录、检修票、电话录音等检修申请所列停电范围及对系统要求与实际执行有明显出入,每次扣30%标准分。DD08临时增加工作管理15停电设备范围内可以预见的一、二次设备工作应提前向总调检修主管部门报检修申请。有关记录、检修票、电话录音等停电设备范围内向总调值班调度员申请临时增加的检修工作是可以预见的,每出现一次扣20%标准分。DD09值班人员要求5调度电话必须及时接听(10秒内);运行值班场所应保证随时有具备受令资格的人员候令。有关记录、电话录音等值班电话无人接听,时间超过10秒,每次扣20%标准分;无具备受令资格的人员随时候令,每发现1次扣50%标准分。第2页,共14页方式部分编号评价项目标准分100分评分标准查证方法评分方法备注FS01月度检修计划上报10按《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直调系统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于每月23日前提交下一月度的月度检修计划。按“设备检修管理系统”上的实际报送时间评价上报计划每延迟1天扣20%标准分(如上报后又有修改,则以最终修改后的上报时间为准)。FS02检修申请填写10各申请申报单位必须按《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直调系统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填写有关检修申请,内容齐全、正确。统计“设备检修管理系统”不合格申请。每出现1张不合格申请扣20%标准分。FS03非计划检修20根据《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直调系统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试行)》,非计划检修分为:临时检修、需领导特批的检修和事故抢修。未列入总调月度方式检修计划的检修为临时性检修;因为现场原因,不满足临时检修申报时间的临时检修需领导特批的为需领导特批检修;因设备缺陷或故障急需停电或已经强迫停运的设备检修为事故抢修。“设备检修管理系统”上统计每发生1次临时检修扣10%标准分;每发生1次需领导特批的检修扣20%标准分;每发生1次事故抢修扣40%标准分。未涉及一次设备停电的二次设备非计划检修暂不考核。FS04检修延期10因现场原因不能在已批复的计划检修工期内完成检修工作的为延期。“设备检修管理系统”上统计发生检修延期,每次扣50%标准分。FS05新设备启动、系统试验方案的编制及报送5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办法》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直调系统设备检修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写并按时报送新设备启动方案、系统试验方案及有关资料,方案中应明确对系统的要求及影响。查记录的方案报送时间和方案对系统要求的内容不按时报送方案及有关资料,每次扣40%标准分;方案中对系统的要求和影响不明确,每次扣40%标准分。本评价期无相应工作则不予评价。FS06月度检修计划的执行10对列入月度检修计划的需线路、母线、变压器或机组停电的检修项目,因为现场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比较实际检修时间和月度检修计划之间的差。检修实际开工时间与计划时间差超过5天扣20%标准分;超过10天扣50%标准分;超过20天扣100%标准分。第3页,共14页FS07主设备重复停电5因各厂站运行维护的原因,导致线路、母线、变压器或机组等主设备重复停电。统计在一个检修周期内主设备实际重复停电次数在一个检修周期内每出现一次重复停电扣40%标准分。FS08安自装置定值管理51、应按时、正确执行定值2、执行过程应规范,按照要求填写执行回执单。总调直接评价1.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值整定的,不得分。2、整定不正确,不得分。3、定值单执行完毕后,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发送回执的,每次扣50%标准分。本评价期无相应工作则不予评价。FS09安自装置(包括功角监测装置PMU)动作及异常管理51、安自装置动作后,现场应在2小时内将动作报告、数据记录、录波图等相关资料传真至总调调度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总调公用邮箱。2、安自装置出现异常告警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安自专责立即处理;本单位安自专责查明情况后,应及时向总调安自专责汇报。总调直接评价1、安自装置动作后,未在2小时内将要求上报的安自装置动作资料传真总调且未发送电子文档的,不得分。2、安自装置及PMU出现异常告警,本单位安自专责未及时向总调方式处进行汇报的,不得分。1、总调将调度室传真机和公用E-mail地址向各有关单位公布。2、本评价期无相应工作则不予评价。FS10安自装置及其它系统装置运行管理10安装于厂(站)的安自装置及其他系统装置(指功角监测装置、同期装置等)应保持正常、可靠运行,当装置发生异常或故障时,运行维护单位应及时处理,不能因本单位原因导致装置异常或故障退出。各运行维护单位应将所管辖直调厂站安自装置的运行及动作情况按《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次月4日前上报总调方式处。检查调度运行记录及安自统计报表。1、运行人员不正确操作导致装置异常或不正确动作的,不得分。2、本厂(站)装置异常或故障退出,扣分=异常或故障退出天数×10%标准分,不同装置分别考核,合并扣分。3、未将安自装置运行及动作情况统计上报的,本项不得分;上报资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扣30%-100%标准分;不按时上报的,每延迟一日扣20%标准分。第4页,共14页FS11安自装置专业管理10安自装置应严格按照《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入网管理及试验规定(试行)》要求进行技术把关;安自装置应制定定检计划,并按时完成;安自装置应有现场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新(改)建安自装置联调完毕后15天内完成修编,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各厂站应积极组织安自专业相关培训,并参加总调统一组织的培训。检查质量把关情况包括:出厂验收、现场联调、挂网试运行。检查相关规程及参加培训情况。1、缺少出厂验收、现场联调、挂网试运行中任一个质量把关环节,不得分。2、参与上述质量把关环节,但无相应验收报告,扣50%标准分。3、未及时向总调上传试运行报告,每次扣10%标准分。4、无安自装置定检计划,扣20%标准分;无定检计划且到期未进行定检的,不得分。5、缺少一个规程,扣50%标准分;未及时修编,扣50%标准分。6、未按规程操作,不得分。7、不参加总调组织的培训,每次扣50%标准分;参加培训但考试不合格,每人·次扣30%标准分。保护部分编号评价项目标准分100评分标准查证方法评分方法备注BH01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管理101、继电保护装置定值的调整或更改,应按照总调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根据定值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定值执行完毕后,执行单位有签字资格的保护人员应对装置打印定值进行核对,并按照要求填写回执,回执经当值运行值班员签字后传真至调度室。3、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厂站定值管理制度,运行值班室应保存正式的保护定值单,确保运行设备的定值和定值单一致。4、确保站内自行整定的站用变及非电气量保护定值正确无误。总调直接评价1.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定值整定的,不得分。2、由于装置定值整定错误导致装置不正确动作或造成定值失配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不得分。3、定值单执行完毕后,未按照要求填写回执的,每次扣50%标准分。4、因自行整定的定值错误影响主系统安全的,不得分。5、无定值单管理制度或运行值班室无正式定值单的,不得分。本评价期无相应工作则不予评价。第5页,共14页BH02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和异常管理101、继电保护装置动作后,现场应在2小时内将各保护的打印报告、故障录波、事件记录等资料传真至总调调度室,并将电子文档发送总调公用邮箱。2、继电保护装置在出现异常告警时,应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本单位保护人员立即处理。保护人员查明情况后,应及时向总调保护处运行管理专责汇报。总调直接评价1、装置动作后,要求的动作资料未在2小时内传真且未发送电子文档到总调的,不得分。2、装置出现异常告警,保护人员未及时处理并向总调保护处运行管理专责汇报的,不得分。1、对于本厂站故障录波已接入数据网或通过拨号远传可靠的,不要求传真故障录波。当故障录波远传系统异常或拨号无法远传时,现场仍需按要求向总调提供录波。2、本评价期无相应工作则不予评价。BH03继电保护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