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4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特急天津市电力公司津电安监〔2009〕63号关于下发《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基层单位: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公司制定了《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望各单位认真执行。2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2.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主题词:经济管理检查监督管理规定通知天津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9年10月14日印发3附件1:天津市电力公司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将工作重点放在班组和作业现场,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在生产现场做到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现场的有效落实,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杜绝各类人身事故和人员责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包括调度室),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监督检查生产现场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布置、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类作业现场实行到岗到位分级监督检查。第四条本规定的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人员包括: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等领导(副总师)、公司本部生产部室(基建、生技、调度、安监、营销、农电)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单位领导班子相关成员,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4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各单位工区(车间、处、管理所)主任(副主任)、书记、主任工程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等。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相关基层单位,各施工单位可参照执行。第二章生产现场类型划分规定第六条检修作业现场类型划分。根据检修现场工作量、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复杂难易程度及危险程度,将检修现场划分为大、中、小型三类作业现场。1.大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公司系统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参加的或本单位三个及以上工区、多个班组共同参加的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数量超过50人、工作面较多,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大、现场工作协调量较大的作业现场。(1)110千伏及以上主要变电站全站停电的综合检修作业现场;(2)110千伏及以上主变大修,涉及变压器、试验、油化、保护、自动化、计量等多工区、多班组共同参与的作业现场;(3)220千伏母线停电检修,涉及三个及以上工区、多个班组共同参与的作业现场;(4)220千伏线路大修、技改工作,涉及更换(加)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30基及以上的作业现场;(5)110千伏线路涉及更换(加)3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改迁或更换瓷瓶40基及以上的、且对电网安全运行影响大的作5业现场;(6)35kV线路涉及更换5基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10kV线路涉及更换20基及以上杆塔的线路迁改的作业现场;(7)110千伏及以上带电作业新项目和220千伏单个设备单元、110千伏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2.中型检修作业现场是指单位一个或两个工区三个及以上班组共同参加或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在15人以上的,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较大,现场工作有一定协调量的作业现场。(1)110千伏及以上单个设备单元停电,涉及三个及以上班组的检修作业现场;(2)110千伏变电站的35千伏母线系统全停,涉及三个及以上班组的检修作业现场;(3)35千伏变电站全站停电综合检修作业现场;(4)35kV线路全线停电的检修作业现场;(5)10kV线路涉及5至20基杆塔的检修和改迁作业现场;(6)110千伏及以上的常规带电作业,110千伏单个设备单元、35千伏多个设备单元事故抢修的作业现场。3.小型检修作业现场指单班组或班组部分人员参加,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风险度一般,工作内容比较单一,工作面、工作量较小、工作人员较少的作业现场。6(1)单班组进行的35千伏及以上单条线路保护校验的作业现场;(2)单班组进行的110千伏及以下的变电设备消缺作业现场;(3)10kV线路涉及5基及以下的检修和改迁作业现场;(4)10kV配网带电作业。第七条倒闸操作现场(包括调度室)类型划分。根据现场倒闸操作复杂程度和操作对电网安全的影响程度,将操作现场分为大、中、小型三类倒闸操作现场。1.大型倒闸操作现场是指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不包括单母线接线)110千伏及以上母线的全停、送电操作,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2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全停、送电操作,单座变电站220千伏3条及以上线路同时停、送电操作,局部电网的解、并网操作,新建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整站启动投运的停、送电操作,以及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尽快恢复供电而进行的故障点隔离及供电方式调整的停、送电倒闸操作。2.中型倒闸操作现场是指主接线为双母线或单母分段的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单条母线的全停、送电操作,110千伏及以上电网环网的解、合环的停、送电操作,110千伏及以上线路涉及两座及以上变电站调整电网方式的停、送电操作,110千伏、220千伏主变单元的全停、送电倒闸操作,110千伏及以上新建单条线路、单台主变启动投运的停、送电操作,以及上级调度7管辖的主变、母线等设备停送电对本级电网运行安全有较大影响的操作。3.小型倒闸操作现场是指110千伏单条线路单元的停、送电操作,35千伏主变单元的停、送电操作,35千伏、10千伏母线单元的全停、送电操作,35千伏联络线的停、送电操作。第八条基建施工现场类型划分。根据施工作业对人身、电网、设备以及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将基建施工现场划分为高危基建作业现场和普通基建作业现场两类。1.高危基建作业现场是指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很大的作业现场,包括:(1)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2)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3)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组成、组装作业;(4)特殊跨越施工,包括跨越高压电力线路、高速公路、铁路、重要河流等;(5)在运行变电站内作业,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要求或可能造成重大电网事故的施工作业;(6)220kV及以上新建变电站的启动现场。2.普通基建作业现场指的是除高危作业现场外危险性不8大,影响范围小的作业现场。第九条事故现场类型划分。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程度将事故现场类型划分为重大事故现场和一般事故现场。1.重大事故现场包括:(1)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2)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3)重大火灾事故;(4)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5)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6)大面积污闪事故;(7)夏季大负荷和重要保电期间的供电现场及重要变电站、重要用户因供电问题停电及因停电造成社会影响的事件。2.一般事故现场包括:(1)电气误操作等人员责任事故;(2)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停电事故;(3)10kV及以上电气主设备爆炸、闪络;(4)重要输变电设备掉闸;(5)危急缺陷处理;(6)重大生产交通事故;(7)重要用户保电期间发生设备故障造成保电现场停电事件。9第十条各单位应按照上述原则,全面系统分析本单位电网、设备和人员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制定本单位生产现场类型划分的详细规定。第三章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一条公司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按照生产现场类型,分级负责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对生产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生产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各类作业现场和基层单位进行抽查。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各类作业现场进行抽查。第十三条大型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单位分管生产领导(或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工区主任(或副主任)到位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中型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工区副主任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或分管生产领导到位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小型检修作业现场必须有工区管理人员或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到位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大型倒闸操作现场必须有运行工区主任(副主任)到位监督检查,市、地两级调度按照调管权限要求调度主任(副主任)必须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市、地两级调度按照调管权限要求调度主任(副主任)或负责人必须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如涉及10下一级电网方式调整的,下一级调度主任(副主任)或负责人必须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变电站的站长(副站长、技术员)、操作队队长必须在倒闸操作现场到位监督检查。第十七条中型倒闸操作现场必须有运行工区管理人员现场到位监督检查,市、地两级调度按照调管权限要求调度管理专责必须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小型倒闸操作现场必要时变电站站长或操作队队长(副站长、技术员)到位监督检查,地调调度班长(副班长、技术员)在调度室到位监督检查。第十九条高危基建作业现场必须有单位分管基建领导(或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工区主任(或副主任)到位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单位分管基建领导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应根据季节性或施工进度对普通基建作业现场进行抽查。第二十一条重大事故现场必须有事故单位有关分管领导(或副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工区主任(或副主任)到位。第二十二条一般事故现场必须有事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副职)、工区主任(或副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到位。第二十三条其他规程规定必须有相关人员到现场的工作按照规程执行。第二十四条特殊时期(大负荷、恶劣天气、电网方式薄弱、11重要保电期间),各级调度必须实行领导带班,各单位应在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二条的基础上提升一级实施到位监督检查。第四章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第二十五条各单位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上,要全面掌握本单位生产现场工作,贴近一线,靠前指挥,分级负责抓好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与监督,保证生产现场安全可控、在控、能控。第二十六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指导,要带头执行上级、公司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监督、协助工作负责人落实好确保现场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时查处违章,研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保证生产现场组织安全、有序、平稳。第二十七条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时,应按照现场监督检查内容(见附件)进行检查,到事故现场后,应按照事故处理的原则,先救治伤员,并尽快尽早恢复供电,使事故损失尽可能降低。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每人每月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次数规定: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不少于2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师和相关部室主任:不少于3次;公司相关部室副主任及以下相关管理人员:不少于4次。基层单位领导:党政正职不少于3次;分管安全生产的领12导不少于4次;其他领导不少于3次。基层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师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少于4次。基层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副职及以下相关管理人员:不少于6次。工区:主任(副主任)、书记、主任工程师不少于6次;相关管理人员不少于8次。第二十九条公司本部各安全生产部门、各单位每周在安排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计划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第三章要求,一并安排生产现场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第三十条各单位在安排到岗到位监督检查的领导干部(中层及以上领导)时,原则要求一个生产现场不超过3人。第三十一条公司本部领导干部和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各单位领导和安全监察部门领导干部在

1 / 19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