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1:烟草制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烟草制品企业(包括: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制造)编写更为详细的安全隐患查报标准,并依照此通用标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归类上报。当标准中引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发布新的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时,均适用于本标准。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基础管理类隐患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1资质证照1.1.1缺少资质证照1.1.1.1未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七条1.1.1.2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三条:应通过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二十四条1.1.1.3未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第十条: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1.1.1.4未取得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文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十七条:应通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1.1.5新、改、扩项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2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未取得“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号)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规定的企业新、改、扩项目应取得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备案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备案意见书等“安全三同时”批复文件。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1.1.2.1营业执照内容与实际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1.1.2.2烟草专卖许可证无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1.1.3其他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1.2.1.1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2.1.2未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1.2.2安全管理人员1.2.2.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条: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3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者职业安全经理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1.2.2.2未按规定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二十一条、《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八条:劳动者超过100人的,未设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2.3其他1.2.3.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七条1.2.3.2企业未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第三十六条1.3安全规章制度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1.3.1.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部门及其负责人、班组和班组长、岗位从业人员的4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等内容。1.3.1.2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十四条: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八项职责。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1.3.2.1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七条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十九项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十三条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1.3.3.1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程不全、不适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3: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3.3.2未发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缺少培训和考核记录等资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3: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1.3.4.1未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缺少环节内容《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2:建立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1.3.4.2安全生产法律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5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规、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存在缺陷号)4.4: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求有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齐全,评估结果与实际相符,评估周期不超过每年一次。1.3.4.3未及时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无修订的计划和记录资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5: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1.3.4.4未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修订等存在缺陷《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明确具体档案资料、保存周期、保存形式等。1.3.4.5未实行档案管理,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不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第128号)4.6: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进行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含纪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危险源管理台帐、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授权作业指令单、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特种设备管理记录、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风险评价信息、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应急演习信息、技术图纸等。6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1.3.5其他1.4安全培训教育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1.1未按规定取证《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取得统一的安全生产培训证书。1.4.1.2未按规定复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六条、第九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2.1未按规定取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十八条、《关于公布特种作业类别及准操项目名称的通知》(川安监〔2011〕149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国家质检总局2011年第95号)1.4.2.2未按规定复训和复审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1.4.3.1新进员工的“三级”教育缺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分厂)、班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1.4.3.2“四新”教育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4.3.3转岗、重新上岗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十7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安全培训教育缺陷七条: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1.4.3.4职业健康培训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第三十五条: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1.4.3.5全员教育培训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1.4.4其他1.5安全投入1.5.1安全投入不足1.5.1.1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1.5.2.1安全投入使用范围不符合要求《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第十三条:安全投入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等六项内容。1.5.2.2安全投入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1.5.3其他1.5.3.1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三条: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6相关1.6.1相关1.6.1.1未对相关方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四十一条、8隐患类别隐患内容依据说明方管理方资质缺陷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5.7.4:企业应执行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对其安全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1.6.1.2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1.6.2.1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四川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