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亳州市计量检查测试所赵明学13856831818工程师/一级注册计量师概述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规则分别从其产生的背景、适用范围、定量包装商品检验的有关基本概念、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及计量检验、抽样除皮的方法,以及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方法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1070-2005产生的背景和适用范围产生的背景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12月8日颁布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即43号令,以下简称《规定》)为了保证该规定在全国正确、统一的实施,相应的制定了JJF1070-2000(以下简称原《规则》),《规定》和原《规则》颁布实施后对加强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计量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1070-2005产生的背景但是,自实施以来,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商品,消费者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随着计量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出现了一些《规定》和原《规则》不能涉及或监督不到位的问题;1070-2005产生的背景三是随着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的发展,也迫切要求计量监督的规章能更加科学、合理地保护其正当利益。所以2005年10月9日颁布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该规则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JJF1070-2005适用范围1、适用检验的范围在《规则》的第一章中明确地规定了适用检验的范围:1)监督检验;(政府组织实施)2)仲裁检验;(合同纠纷申请检验;司法部门、仲裁机构委托检验)3)委托检验;(生产者、销售者或消费者根据需要委托)4)生产者或销售者的自行检验。2、适用商品的范围在《规则》的第一章中还明确地规定了适用定量包装商品的范围:1)生产领域(生产者自行检验合格的产品,包括生产线上和库存)2)流通领域(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包括国外进口和国内生产的)二、JJF1070-2005涉及的概念在规则中涉及到的基本概念主要包括:1.有关定量包装商的概念2.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3.有关计量检验的概念1.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1)预包装商品: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数量)的商品。2)定量包装商品: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本规则所适用的定量包装商品还有以下三个限制条件:a、以销售为目的,如不以销售为目的,则不成为商品,也不可能与消费者发生利害关系。b、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的预包装商品。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b条件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预包装商品,不管这些商品被全部或部分包装,在不打开材料的情况下,商品的实际含量不会改变;二是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是指每一批包装商品必须具有统一的量值标注,而且一批中每件商品标注净含量必须相同,否则虽是同一种预包装商品,也不能称为定量包装商品。如超市为方便顾客,将肉类、水果等在上柜前预先包装,对每一件包装商品分别称重,并标注净含量和价格后进行销售,但这种商品净含量不同,故也不是定量包装商品;三是标注仅限于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五种量值。有关定量包装商品的概念c、在一定量值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在上述五种量值中:质量的量值范围规定在(0~50000)g之间,量值超过50000g的不属于本办法的调整范围;体积的量值范围在(0~50000)mL之间,量值超过50000mL的也不属于本规则调整范围;长度、面积、和计数标注的量值不受限制。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才属本规则调整的范围。2.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是计量检验的主要对象,因此明确净含量以及相关的标注净含量、实际净含量、平均实际含量、偏差、标准偏差、允许短缺量等概念是十分重要的。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1)、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根据上述定义,净含量是指消费者应当得到并需要使用的内装商品的量。例如:方便面,消费者实际需要的是方便面,包装材料和料包、叉子等其他材料均不得记为净含量。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2)、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根据定义可知,标注净含量实际上是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该商品的净含量的明示担保,即成了生产者的一项承诺和保证,证明或保证该商品的净含量符合所标注的净含量,该规定也更加约束了企业的经营行为、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同时也给消费者提供了保障。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3)实际含量和平均实际含量a、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本规则所示的“实际含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所包含的商品量,而是有特定含义,主要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通过计量检验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所包含的商品的量。该含义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理解:a、确定实际含量的主体必须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验机构。由其他机构,确定实际含量,不属于本含义所指的范围;b、确定实际含量的过程必须是计量检验的过程,而不是随意的、主观的判断过程;c、计量检验必须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b、平均实际含量是指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实际含量实际上是样本质量的一种表示方法。在计量抽样检验中,样本质量用样本平均实际含量和样本实际含量标准偏差S来表示。q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4)、偏差和标准偏差a、偏差:在通常情况下偏差(绝对误差)是指某值减去其标称值(相对真值)在本规则中偏差是指样本单位的实际含量与其标注净含量之差。(如果某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为1000g,计量检验得到的实际含量是998g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偏差为:998-1000=-2g,说明实际含量比其标注净含量少了2g.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b、标准偏差:在通常情况下,标准偏差是指对同一被测量作n次测量,表征测量结果分散性,即标准偏差(s),可按下式计算:有关商品净含量的概念5)、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数量)。根据定义可知,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的负偏差,具有负偏差的定量包装商品称为短缺性定量包装商品。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由于人员、设备、环境、检验方法、包装材料等原因使商品实际含量与标注净含量必然会有偏差。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合理的最大允许偏差,即允许短缺量。3.有关计量检验的概念1)计量检验:是指根据抽样方案从整批定量包装商品中抽取有限数量的样品,检验实际含量并判定该批是否合格的过程。根据定义可知,计量检验是通过检验样本来判断整批产品是否合格的过程。其中包括按照抽样方案所进行的抽样、实际含量的检验以及对该批样品检验结果的判定。有关计量检验的概念2)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其含义:a、它是专门为了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检验而汇集起来的;b、它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所见定量包装商品的集合;c、它是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具备以下5个“同一”,即同一个生产企业、同一种定量包装商品、同一种标注净含量、同一种包装规格,同一种包装材料。检验批如何确定:如果在生产企业确定“检验批”,必须是在相同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如果是在销售企业确定“检验批”,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三、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规则》第四章阐述了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的计量要求;二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定量包装商品必须同时符合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才是合格的定量包装商品。一)净含量标注的要求由于定量包装商品存在单件包装商品和多件包装商品两种形式,因此在《规则》中分别对单件商品标注和多件商品标注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净含量标注的要求1、单件商品标注的要求《规则》4.2.1条款“单件商品的标注”中,对单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1)、在定量包装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正确、清晰的净含量标注。净含量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三部分组成,例如:净含量:500克。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例如:50米、10平方米或100个。2)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表1的规定净含量标注的要求3)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净含量标注的要求2、多件商品的标注《规则》4.2.1条款中对多件商品的标注规定了以下要求:同一包装商品有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其标注除了应符合单件产商品的标注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净含量标注的要求1)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2)同一包装商品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净含量标注的要求二)实际含量的要求1、《规则》的要求在《规则》4.2.1“单件商品净含量的计量要求”中明确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允许短缺量表3允许短缺量续表3注:※对于允许短缺量(T),当Qn≤1kg(L)时,T值的0.01g(L)位修约至0.1g(mL)位;当Qn>1kg(L)时,T值的0.1g(mL)位修约至g(mL)位;例如:Qn=45g,T=45g×9%=4.05g,可修约4.0g,※※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标注净含量乘以1%,如果出现小数,就把该数进位到下一个紧邻的整数。这个值可能大于1%,但这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商品的个数为整数,不能带小数。例如:某计数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为120件。Qn=120>50,120×1%=1.2则该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为2件。对实际含量要求的理解1)单件商品净含量的基本要求本条文的第一句话规定,“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准确性的基本要求。本规定的实质是要求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所生产的每一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都应该准确地达到其标注净含量,即实现其在明示担保中的承诺。2)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本条文的第二句话规定,“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是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理的允许短缺量的规定。因为任何测量结果都有误差,没有误差的测理结果是不存在的。同样,任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都带有偏差,没有偏差的定量包装商品也是不存在的。因此,只要求每一件定量包装商品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其标注净含量,而且将负偏差控制在合理的规定范围之内。所以《规则》规定的允许短缺量实质上是将消费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调到一个科学、合理的平衡点上,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实际含量要求的理解3)对表3的说明①表3是对各类定量包装商品在不同量值范围内的允许短缺量作出的明确规定。各项变化都是依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第87号建议的2004年版本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