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书的文体与行文规定(DOC43页)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志书的文体与行文规定一、坚持用实事说话地方志的文体,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行文力求朴实、简练、流畅。所谓文体,就是适应不同的需要而形成的语文体式。主要的体裁有三种:抒情文(亦称描写文)、记述文、论说文。志书行文谓志文。志属史类,志笔即史笔。我们说方志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历来编纂志书的章法要求上,有所谓“重在记述,述而不论”,即坚持让资料说话,寓褒贬于记事之中。二、志书行文规范地方志除了一些引文外,一律用现代汉语著述。语体文不是文言文,在记述时不得用文言文表述,特别是在转述旧资料时不要照搬原来的文言文句式,而应用现代汉语准确地翻译过来。亦不得半文半白,文白缠杂。语体文也不是白话文,不是当代口语。语体又接近口语,但比口语精确、严密、细致、简洁、有逻辑性。地方志采用的是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地方志是政府组织编修的地方性著述,具有权威行和严肃性,语言要符合规范要求。1、书写格式:志稿一律从左到右横写。篇、章、节的序号用全称,如第一篇、第二章、第三节。篇、章、节标题各占一行。目和子目不写序号。目的标题占一行。子目的标题与正文间空一格。-2-清代以前历史纪年要用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如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民国历史纪年不用每次都注明公元纪年,只在每段首次出现民国纪年时注明公元纪年。重要的夏历月日要括号注明公历月日,如道光三十年十二月(1851年1月11日)太平军在金田村正式宣布起义。2、用字要规范。志书的文字书写一律以1964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规定的《简化字总表》和文化部、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注意的是1977年公布的第二批简化字已经废止不用。不能简化、生造字。特殊情况例外,即志稿中的古籍引文和姓氏、地名、专用名,如果简化后容易引起误解或失去原意的,可以仍用繁体字或异体字。外文书写,也应用规范的书写体,不用草体。3、标点符号要准确、清晰。标点符号要按照1990年3月前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使用。除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外,其他标点符号均占一格。除引号、标号和书名号外,其他标点符号均不得标在一行之首格。书名号、括号和引号的前半部分符号不得标在一行的末格。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一律使用书名号。书名和篇章名连用时,在书名号内加间隔点(即中圆点)分开。书籍统称不用书名号,只能用引号,如“二十四史”等。一些特殊的专有名词,如“文化大革命”、“革命委员会”、“农业学大寨”等,也应加引号,即表示为某一特定时期出现的特有现象,或表示否定。-3-4、标题要朴实、概括。志书标题应该做到:简短精炼,鲜明醒目,准确适中,朴实无华。一般来说,标题要能揭示篇章节目的全部资料内容,不必解释,不必修饰,不必结断,尽量用中性词,如山川就是山川,邕江就是邕江,昆仑关战役就是昆仑关战役。标题忌用史的标题或知识性文章标题,如“百色起义”不用“百色起义始末”或“百色起义的原因和经过”;忌用文艺性标题,如“雄伟壮丽的白云山”;忌用新闻报道的标题,如“社办企业蓬勃发展”;忌用工作总结性的标题,如“计划生育的成果”或“计划生育工作的做法与经验”;忌用广告用语,如“名扬中外的两面针牙膏”;忌用教科书标题,如“地貌的含义”、“什么是货币”;忌用论文标题,如“有色金属工业在广西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忌用指示性标题,如“掌握生产环节,适时早种”;忌用标语口号式标题,如“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忌多次立目,而应一次立目,如“灵山荔枝”不要分列成两条“古代灵山荔枝”和“现代灵山荔枝”。5、称谓要简洁明确。志稿行文,一般使用第三人称。凡涉及省、市、县、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名称,应用全称,不用“我区”、“本区”、“我局”、“我厅”、“本单位”等代称。如果全称较长,在文中多次出现,在不产生歧义情况下,在第一次全称后用括号标注“以下简称XXX”。简称只能用含义准确的习惯用法,不得随意生-4-造,并要统一,不得首尾各异。凡年深日久后容易使人模糊的简称不要使用,应写全称。如“四人帮”应写成“江青反革命集团”。用“新中国成立前”、“新中国成立后”表述新旧社会。为了真实反应历史面貌,对各个历史时期的地名、党派、机构、职务等,均以记事年代的称谓为准,注意因时而异,不加褒贬词语,不以今称代替。如对蒋介石统治集团,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称“国民政府”,之后称“台湾当局”。古今地名不同者,应在当地名后加括号注明今地名。“蒙古族”不能写成“蒙族”。“清朝”不能写成“满清”。“星期”不能写成“礼拜”。涉及的外省行政建置名称,应冠以所属省名。如原乡、村和街道名称,还应冠以上一级(县)行政区划名,以免因同地名而造成混乱。“革命老根据地”不能写成“老革命根据地”。著作要用全称。如《毛泽东选集》不能简写称《毛选》。涉及的人名,除引文外,一律直书其姓名,不加褒贬词,如XXX不写成XXX同志。为反映历史实事,必要时冠以当时职务职。历史朝代名称,一律用规范的通称,一般按照《辞海》附录《中国历史纪年表》上的称呼,涉及旧政权机构时,除帝国主义扶持的傀儡政权外,不加“伪”字,但伪满州国(或简称“伪满”)、汪伪政权的“伪”字又不能省去。物具名称一律使用今称。如水泥、元钉、煤油、火柴等不用“洋灰”、“洋钉”、“洋油”、“洋火”等有损国格的名称。个别引文,根据特殊需要,可考虑沿用历史旧名。一般不用俗称,需要时,第一-5-次使用要加文内注。如“四清”运动(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6、外国的国名、地名、人名、党派、机构、团体、报刊等译名,以新华通讯社的译名为准,如无,则用国内通用译名,并在第一次出现时,在其后用括号标注外文名称。外文字母一律采用印刷体。译名要统一,不要前后不同。7、纪年、时间、数字书写要统一规范。纪年、时间、数字的书写,应严格按照1986年12月3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7部门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执行。统计数字则应遵循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年代、年份一定要写完整,世纪和年代一般应连用。使用中国历史朝代年号时,要在紧接朝代年号的文字后面用标号注明公元纪年。朝代年号用大写,公元纪年用阿拉伯字。大事记或大事年表,则应先写公元纪年,再在其后括号内注明朝代年号。历史朝代年号只写年名,不写帝王号。元年号时则写帝王名,如“汉高祖(刘邦)元年(前206年)”。公元前的年数书写要特别注意,不要在阿拉伯数字前漏掉“前”字,更不要用负号表示成“-206年”。时间一律写具体的年、月、日,不用“去年”、“今年”、“明年”、“上月”、“本月”、“下月”等时间代名词。不使用不确切的时间概念,如“最近”、“当前”、“以后”、“不久前”等。时间起讫,用“~”表示,波浪号占一格。-6-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民国纪年和时刻,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如20世纪80年代,1984年2月3日,民国38年,4时3刻。夏历和清代以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初五、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年份不能简写。如“1980年”不能写成“80年”、“1950~1980年”不能写作“1950~80年”。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记数与计量(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约数等)用阿拉伯数字。如:1/16、4.5倍、34.05%、3∶1、1736.8万公里、48岁、-17℃、东经123.50′、维生素B12、HP-3000型计算机、500多种。一个数值的书写形式要照顾到上下文。不是出现在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一、二、三、……九)可以用汉字。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六条意见、读了九遍。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移行。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用汉语。如:一律、十滴水、二倍体、三叶虫、八路军、四氧化三铁、二万五千里长征、“一二·九”运动、“七五”计划、第一书记、某部五连二排六班、五花八门、“十一五”计划、九三学社。-7-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用汉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应用顿号隔开。如:二三米、三五天、七八十种、一千七八百元、十之八九。引文标注中的版次、卷次、页码用阿拉伯数字。如:《广西文史资料》14辑,15页。横排标题涉及数字时,可以根据版面实际需要和可能选用汉字或阿拉伯数字。凡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星期几、农历、含有月日简称表示事件、节日的词组使用汉字。如:五一国际劳动节、“九一三”事件。人物的生卒年代、年龄等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代可不必加“年”字。行文中的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个镇、15个乡、106个村。行文中的分数、倍数、成数用汉字表示,如“五分之三”,不能写成3/5;“增长了六倍”不能写成“增长了6倍”;“只占九成”不能写成“只占9成”;百(千)分比和比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35%(35‰)”、“5∶3”。延续性的百分比用“~”线表示,而不用“-”线表示,如40~70%,前面的“%”号可省略,千分比数等表示法依此类推。表格中的数字,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但纵向表格的年代亦可使用汉字竖向写出,如:一九八八年。-8-4位和4位以上的阿拉伯数字,一律不加三位撇,而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分节间空为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02312345”;5位以上的数字,尾数零多的,可改写为以万、亿作单位。如:345000000公里可改写为3.45亿公里或34500万公里,但不能写作3亿4500万公里或3亿4千5百万公里。多位阿拉伯数字书写不能移行。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如:8341部队、国办发〔1996〕47号文件、90号汽油。表示数量的增减,要注意下列情况:“为(是)过去的两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二;“增加了两倍”,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三;“翻一番”,即过去为一,现在为二;“翻两番”,即过去为一,现在为四。降低到80%,即原为100%,现在为80%;降低了80%,即原为100%,现在为20%。不能用“降低(减少)XX倍”的不确切提法,因为降低(减少)一倍即原数减去原数,等于零。注意数字增加和减少时间词概念的准确。不要随意增减数字前后的“近”、“多”、“约”、“许”、“左右”等表示分寸的字。书写移行时,不能将数字分割。小数点后,原则上只保留两位数字。各种数据(包括各种指数)的名称不能简写。8、度量衡单位要统一规范化。志书中度量衡单位的运用,一律以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的有关规定为准。-9-行文中的度量衡单位一律用中文名称,如“米/秒”;图表中的计量单位用字母符号,如“m/s”。在行文中,不能在文字之间夹杂使用物理符号、数字符号、计量单位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他符号(公式和图表例外)。如“长度大于15米”,不能写作“长度>15m”,“铁的百分比含量”,不能写成“铁的%含量”;“水温25℃”,不能写成“ON2温度25℃”等。引用史料中的旧计量单位,如我国古代的“石”、“斗”,英制的“哩”、“呎”、“吋”、“磅”、“码”等,仍然照使用。有确定换算值的应附注,换算务必准确,要注意历代度量衡标准的变迁。9、引文要严格。引文宜少用。必用引文时(如马列著作、中央及省市文件、古代文献、历史档案资料,国内外专家著作等)应准确校核,忠实原文。如原文有错字,应如实照录,错字后用方括号订正。原文如有漏字,也照录,用方括号将漏字补上。如原文有残缺,则用方括号注明〔上缺〕或〔下缺〕字样。以上订正,如不用方括号,用注释订正亦可。内部资料,一般不作引文。为了便于查阅,引文注释采用页末注(即脚注),不用夹注(即文内注)或文末注(段落后或篇后注)。注释写在本页的最下边,注释与正文之间划一条注线(即横线,长度占版面宽度四分之一强)。一页之中(书写时以稿纸为准,排版时以书页为准),只有一个注释的可用星标(★)。-10-志书对文风的要求1、文风要朴实。志书行文要朴实,切忌空话、套话和假话、大话,即过头话,不是实事求是的,

1 / 4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