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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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公司乙方:签约日:年月日签约地:上海2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2.1本合同租赁房屋位于上海市(以下简称该房屋)。2.2该房屋建筑面积共m2,详见房屋平面图(附件一)。2.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详见设施清单(附件二),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验收依据。2.4乙方使用电脑等,需自行配置UPS设备。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甲方验证后,可将复印件留存,该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附件三)4.租赁期间,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照齐全,合法经营。5.租赁期限、用途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租期3自年月日开始。5.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乙方应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意识,严格规范商品进货流程,明确商品有合法来源。5.3乙方同意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及甲方制定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物业管理公约》(附件四)或《治安防范、消防、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协议书》(附件五)。6.租金、物业管理费、租赁押金及支付方式6.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出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元;其中物业管理费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元;总计每月交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6.2乙方应于每(月、季)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0.3%支付违约金。6.3本合同签订后,租赁房屋交付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元,大写: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有效期内,若乙方未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项、滞纳利息、因违约而应当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垫付之费用),甲方可按实际数额从保证金中扣除抵偿,届时,乙方应向甲方补足保证金。租赁期结束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方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应支付之违约金及其他费用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该房屋后,保证金如有剩余的,应无息返还乙方。7.其他费用支付方式和押金7.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煤、通信、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该费用由甲方代付的,乙方需向甲方另行交付保证金元。该保证金于合同终止时无息返还,或抵冲乙方应当承担的有关费用。7.2乙方应当于收到物业管理部门缴费通知后天根据物业管理部门规定4的方式支付。迟延支付的,应当根据垫付款额的0.3%和迟延支付天数计付滞纳金。(0.3%/天)7.3乙方如需使用甲方设施设备,需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元。该押金于合同终止时无息返还,或抵冲乙方应当承担的有关费用。8.房屋修缮与使用8.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能够正常使用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8.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8.3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如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4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8.5乙方如另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或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需事先征得甲方或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按规定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由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8.6涉及到公共区域、公共走廊、通道、外立面、门厅、屋顶、玻璃幕墙、玻璃门窗内外,各承租方不得安装户外遮光拦、遮蓬、花架、旗杆、招牌、广告等伸出物或结构,不得堵塞任何窗户,不得张贴任何招贴、通告、广告、店招、导向标志、广告宣传资料等,如经营所必须,需征得甲方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设立、张贴。8.7新进客户或续签客户装修或有客户对原装修需调整,将全套装修图纸送交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到该物业所在地的防火监督处办妥必须的消防等审批手续。因装修引起消防设施变更所产生的费用,有乙方承担。乙方装修房屋需向甲方缴纳不低于人民币伍仟元装修押金,该押金于装修竣工,物业验收后无息返还,违约、违规装修的除外。59.房屋的转租(借)与续租9.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借)该房屋。9.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90天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双方续签合同(合同格式见附件五),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9.3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建筑物任何一部分转移所有权时,乙方同意无条件放弃优先购买权。10.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0.1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0.1.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和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10.1.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使用的。10.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按月租金的双倍支付违约金。10.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借)承租房屋的;10.2.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房屋结构、设施及设备的;10.2.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10.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10.2.5利用承租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10.2.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水、电、煤、通讯等各项费用,累计达相当于壹个月租金;10.2.7拖欠房租,物业管理费累计壹个月以上的。10.3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第种;10.3.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10.3.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10.3.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10.4房屋租赁期满或因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乙方应当在柒日内,将承租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付清其应承担的包括水、电等费用。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原租金价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6用使用费。如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终止或解除后拾天内乙方未办理场地交换手续的视为场地已交还甲方,甲方可以采取任何形式进入该场地。若该场地内遗留有乙方的任何设施或物品,甲方均有任意处置权,乙方不得提出任何求偿,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权进入该场地。10.5乙方返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10.6乙方返还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房屋收回验收时,双方应当共同参与,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11.违约责任11.1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提前收回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月租金双倍计的额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1.2乙方的违约责任11.2.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同时乙方还应按照月租金双倍计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11.2.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借)给他人使用;11.2.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或拆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11.2.1.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11.2.1.4拖欠房屋租金累计壹个月以上的。11.2.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月租金双倍计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11.2.3在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房屋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711.3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有本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乙方的违约责任)以外的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确定为月租金的双倍计的额度。违约金不足的,违约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12.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12.1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或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12.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12.3合同期内,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和其它不可归因于甲方的情形需要调整或拆除房屋时,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12.4合同期内,因轨道交通区域与设施进行建设、改造、维护及运营等需要而进行基建维修、拆除房屋或关闭房屋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12.5甲方已提示乙方注意本条约定,乙方已充分意识到上述不可归责于甲方的风险,并同意自行承担可能的一切不利后果。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815.2本合同及附件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同等有效。15.3双方遵守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国家、地方和相关轨道交通管理部门不时更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规定。15.4甲方银行账号:1附件:一、房屋平面图;二、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商执照;四、物业管理公约;五、治安防范、消防、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协议书;(以下无正文)2(签署页)甲方:乙方:(盖章)(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或代表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3补充条款4附件一该房屋的平面图5附件二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6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工商证照7附件四物业管理公约1.物业管理者有权制定有利于租赁房屋所依附整体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的管理规章制度。2.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本公约适用于该物业的每个部份。3.该物业的公共场所、设施、设备是为各承租方利益而设置的,可由各承租方及其雇员、访客等使用,承租方对其雇员、顾客及其使用者的行为承担责任。4.物业管理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权限:4.1有权更改该物业以及部位的名称、编号。更改前,物业管理者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各承租方,物业管理者无须对承租方因此带来的损失作用赔偿。4.2有权在该物业的公共部位安装、拆除、保养招牌、广告、天线、避雷带(针)、照明等各种固定装置。施工时,物业管理者应事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当配合。4.3有权限制承租方破坏该物业内外观统一性的一切行为。4.4有权管理该物业所有车辆停放,收到有关费用。5.物业管理者的责任是管理和维护该物业的每一部分,物业管理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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