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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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司黄陵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煤矿安全生产“三位一体”预控体系,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陕西煤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办法》(陕西煤业发〔2018〕7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各煤矿应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严格管理”的安全工作思路,坚持以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达标为抓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系统化推进、标准化作业、规范化运作为基础,管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夯实安全基础。第三条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坚持源头管控、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全面推进煤矿事故预防工作实现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努力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杜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构建多层次的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质量达标体系,形成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安全质量自评自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黄陵矿业公司所属的一号煤矿、二号煤矿、双龙煤业、瑞能煤业、生产服务分公司。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五条为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公司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领导,对工作进行全面组织、指导和检查。组长:雷贵生师永贵副组长:孙鹏唐恩贤陈世文梁平王鹏飞邢光军刘文赵小兵成员: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工会、办公室、财务部、规划部、基本建设部、纪委/监察审计部、企管部、行政部、技术中心、应急救援中心、安保中心、营销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杨宗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第六条各煤矿应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分管副矿长为副组长,副总师、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部,主要负责煤矿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实施、落实、考核。各安监科长负责组织协调。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年度工作安排;2.制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指导监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明确本单位安全风险的辨识范围、评估方法及评估标准、相应层级责任单位和负责人,提醒、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3.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登记上报制度、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制度、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制度、事故和隐患追溯问责制度、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事故隐患验收销号制度、统计分析通报制度、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等;4.监督并考核矿井每月、每旬安全风险及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的检查分析工作,监督落实划定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的作业人数上限,负责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5.负责在井口显著位置公告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及主要管控措施,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6.负责通报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分布情况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7.备案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及管控措施检查分析及完善的相关资料;8.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工作。第七条健全安全双重预防责任体系。煤矿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明确矿级相关负责人(包括副总工程师)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一)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体负责。1.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一次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2.负责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治理、督办验收、销号上报工作,保障人员、技术和资金到位。负责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较大隐患提级督办;3.全国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发生重大事故、股份所属煤矿企业发生死亡或涉险事故后、公司所属矿井发生重大隐患后,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专项辨识;4.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前要详细的排查方案,包含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5.负责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和管控效果进行系统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修改完善管控措施;6.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及下井检查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二)分管副矿长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参与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分管专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列出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清单;2.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地质与测量专业的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新盘(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过老空区、排放瓦斯、过地质构造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或者有突水淹井危害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分管专业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复工复产前,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施工单位进行专项辨识。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采掘、职业卫生和调度)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生产系统、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连续停工停产1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电副矿长负责分管(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主要设施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连续停工停产1月以上复工复产前,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3.每月参与矿长组织的月度重大安全风险检查分析,针对分管专业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4.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分管领域进行1次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分析,提出改进管控措施的意见;5.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跟踪分管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全国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发生重大事故、股份所属煤矿企业发生死亡或涉险事故后、公司所属矿井发生重大隐患后,总工程师组织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复审评估,分管副矿长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专项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三)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1.协助矿长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发生事故后(全国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发生重大事故、股份所属煤矿企业发生死亡或涉险事故后、公司所属矿井发生重大隐患后)的专项辨识评估;2.提醒、监督各分管副矿长及时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专项辨识、事故隐患排查工作;3.每月参与矿长组织的月度重大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排查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4.监督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及下井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办;5.监督重大安全风险公告、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公示情况。(四)煤矿应明确细化分管副矿长和其他业务部门的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第八条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判定标准指标体系。煤矿应结合灾害类型、风险程度、管控能力、队伍素质等情况,分区域、分专业、分岗位,研究制定安全风险评估判定标准指标评价体系,厘清“岗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及后果严重性”的等级及度值。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风险措施管控机制。矿长应根据年度辨识评估结果,建立可能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对应管控措施;结合辨识评估结果,合理安排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完善生产计划、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根据专项辨识结果及时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矿长每月、分管副矿长每旬组织会议,对重大安全风险、分管范围内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检验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有无漏洞,并对管控措施进行完善。其他分管副矿长应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入井检查制度》,跟踪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条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煤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实现安全风险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等功能。第十一条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活动。煤矿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题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风险管控措施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对象包括所有入井人员和地面关键岗位人员。第三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十二条准确识别评价风险点的危险因素。安全风险管控的关键在于能够提前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安全风险点是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或以上两者的组合。其主要范围包括井下所有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地面塌陷区、生产系统、办公区、生活区。风险分级管控的核心是识别、评价风险点内的不同危险源或危险有害因素,依据评价结果、风险判定标准确定风险等级,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第十三条安全风险辨识应体现高层次、低频度的原则。安全风险辨识是风险管控的基础,应体现高层次、低频度的原则。“高层次”就是由矿级相关负责人亲自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并组织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低频度”就是“1+4工作模式”,即每年开展1次年度辨识和4项专项辨识。第十四条各煤矿每年应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根据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类型,结合下一年度煤矿生产布局,围绕瓦斯、水、煤尘、顶板、爆破、机电设备、提升运输及爆破材料库、厂区护坡、大面积停电等重大危险有害因素,全面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确保重大风险辨识清楚,评估准确,管控措施制定到位。第十五条各煤矿应在设计前、重大变化前、高危作业实施前以及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开展专项辨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一)新水平、新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重点对地质条件和隐蔽致灾因素等方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局、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二)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隐蔽致灾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前,重点对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隐蔽致灾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三)过老空区、过构造带、排放瓦斯、爆破、石门揭煤、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工作面排水等高危作业实施前,搬家倒面、拆运安大件、矿井反风等安全重点工作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复工复产,应重点对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开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作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依据。(四)全国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发生重大事故、股份所属煤矿企业发生死亡或涉险事故后、公司所属矿井发生重大隐患后,应围绕汲取事故教训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专项辨识,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用于检验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第十六条辨识评估报告应遵循范例编写。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和专项辨识评估报告,应按照《转发省煤管局关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范例》(陕西煤业发〔2017〕108号)的要求编写,并与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制定的风险管控措施应具有针对性,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部门、风险地点及管控时间。第十七条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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