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论坛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一)22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220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掌握注册管理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才能以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建造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各注册有不同的条件、期限和相应的规定。其中,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二级建造师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当地政府辖区内有效。2.掌握执业管理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建设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建造师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工程服务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但不得超出受聘单位业务范围执业;除非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经发包方同意,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权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以及接受继续教育等。建造师有义务遵纪守法,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执业成果质量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保守国家和他人的秘密,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执业活动。3.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4个专业,其中铁路工程未区分工程类别,其余各专业工程均划分为不同的工程类别,不同的工程类别又细分为不同的项目并依据相应的、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小型项目。二级建造师可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4.掌握监督管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与阻挠。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按规定撤销注册;对建造师实行信用档案管理,有关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示。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二)22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大家论坛.掌握法律体系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规在法律体系中的分布。《合同法》属于民法,《建筑法》属于经济法,《安全生产法》属于社会保障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属于环境保护法等。2.熟悉我国法的形式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三)22201030宪法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有7项,即:(1)平等权,虽然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2)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3)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但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4)人身自由权,这项权利与工程建设活动最密切相关的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而且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休息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6)文化教育权利,其中受教育的权利与工程建设活动较为密切,主要包括: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作为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获得赔偿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赔偿的权利。2.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宪法规定了公民要履行的6项主要义务,即:大家论坛(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四)22201040民法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其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其三,行为内容合法;其四,行为形式合法。3.掌握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代理的终止条件。4.掌握财产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等。物权的种类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等。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专利权的主体主要有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的单位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等。《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5.掌握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四类。其一,普通诉讼时效,其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其二,短期诉讼时效;其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其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大家论坛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五)22201050物权法1.掌握抵押权此处的抵押权均是《担保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可以用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2.掌握质权此处的质权均是《担保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于《担保法》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掌握留置权此处的留置权均是《担保法》没有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同于《担保法》的留置权人的权利和关于留置权实现的规定。4.熟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关于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行为的规定。5.熟悉建设用地使用权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6.了解物权的保护关于物权保护的具体途径的规定。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六)22201060建筑法1.掌握施工许可制度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满足建设用地管理、城市规划管理,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施工技术文件、质量安全措施、建设资金落实等方面条件。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建设项目都将被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工,可以处以罚款。当开工条件出现某些变化时,要依据法定条件废止或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或者重新办理开工报告。2.掌握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和工程监理单位划分为不同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并按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建筑活动。3.掌握建筑业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大家论坛目前我国主要的建筑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均需参加统一考试、注册、接受继续教育,均有各自的执业范围。4.掌握工程发包制度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违反《建筑法》关于发承包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对这类合同纠纷,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法院应予支持;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联合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按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单位认定联合体资质。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与他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转让出借资质证书等行为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6.掌握工程分包制度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未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其他单位完成,或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均属违法分包。承包单位对因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掌握工程监理制度有五大类建设工程实行强制监理。工程监理单位不能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或与承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承担法律责任。2009年二级建造师《法律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七)22201070招标投标法1.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2.掌握投标的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写、提交、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方面的要求。3.掌握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含义,资质条件的要求,联合体各方的责任。4.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实施的五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串通投标和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5.掌握开标程序大家论坛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进行。6.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