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烟草服务烟草发展烟草曹同枝电话:0732-8599122传真:0732-8599258Email:ctz-636488@163.com烟草专卖法1烟草专卖制度2烟草专卖法概述一、烟草专卖制度•《庄子.知北游》“仲尼曰:古人之外化而内不化,今人之内化而外不化”生命应该有所坚持,而生存可以随遇而安。•专卖制度,古称禁榷制度。•从本质上来看,专卖制度主要是国家“与民争利”。官山海官仲(一)世界各国烟草管理体制•征收重税(目前全球卷烟税收负担率接近70%,许多发达国家已超过75%,如法国为80.4%、比利时为77.7%、西班牙为77.6%、英国为76.3%、德国为75.8%)•计划生产和配额许可(约束卷烟生产或销售数量)•设置严格的技术标准(欧盟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卷烟焦油、一氧化碳、烟气烟碱含量必须在10mg、10mg和1mg以下)•干预厂商行为(禁止广告和赞助、规定卷烟包装图案等)•干预消费者行为(限制青少年吸烟、划定吸烟区域等)•公约生效后3年内,根据国家法律,确保健康警语面积“宜占据主要可见部分的50%或以上,但不应少于30%”,警语“可采取或包括图片或象形图的形式”。•5年,广泛禁止限制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源自其领土并具有跨国影响的广告、促销和赞助。•“烟草赞助”系指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的,对任何事件、活动或个人的任何形式的捐助。•“烟草广告和促销”系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推介或活动,其目的、效果或可能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或促进烟草使用。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实行国家垄断经营或授权经营•严格管制下的市场竞争•相对自由的市场竞争•禁止卷烟生产和销售•中国、越南、泰国、•土耳其、保加利亚等日本、德国等美国、英国等不丹(二)中国烟草行业管理体制•1981年5月•1983年9月•1991年6月•1997年7月•2005年11月行业改革从重点突破、理顺关系向完善体制机制实现制度创新转变;结构调整从重组整合、规模扩张向做大做强企业、培育骨干品牌转变;行业管理从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和资产管理并重转变。(三)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走向•烟草属于国家控制发展产品,不适合放开市场竞争,必须加强政府管制。•健康权大于贸易权是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奉行的原则,绝大多数国家政府不太愿意为本国烟草商利益向中国施压。•2005年11月18日印发的国办发57号文件再次明确了烟草行业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2007年3月7日开始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国务院领导指出:•实行专卖制度是控烟的最好措施。••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沙祖康大使(2007年7月1日正式升任联合国负责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副秘书长)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首次会议上发言时指出:“为了控烟,中国继续对烟草生产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并对烟叶征税,不允许新设立中外合资卷烟生产企业,不再新建卷烟厂,对现有烟草工业企业加大联合重组。”•结论:•未来很长时期内,国家烟草专卖制度只会加强,不会放松。完善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解决好提高效率和注重自律两大课题建设“规范、效率、活力”中国烟草。二、烟草专卖法概述(一)烟草专卖法的含义广义解释:指调整烟草专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狭义解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日期:1991年6月29日。(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实施日期:1992年1月1日。《烟草专卖法》第46条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一九九七年七月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3号•颁布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二)烟草专卖品的概念《烟草专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三)《烟草专卖法》的主要内容1、明确了《烟草专卖法》的立法宗旨(第1条)“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2、界定了烟草专卖品的范围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3、确立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和准运证制度。(第3条、22条)•活出你自己,别老被别人的评说和价值观左右,别人的话只是建议,没有人替你负你生命的责任。4、规定了烟草专卖管理体制“双重领导,上级为主”5、体现了对烟草专卖品实行计划管理为主的方针。(第9、11、12、13、14、17、26条等)既强调计划管理,又尊重经济规律,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加以调节,给企业必要的自主权。6、规定了烟叶、烟草制品价格管理权限和进出口管理措施。7、规定了维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的内容8、分清了烟草经营活动合法与违法的界限(第7章法律责任)下列行为属于违法:1、擅自收购烟叶2、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3、无证生产烟草制品4、无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5、无证批发烟草制品6、无证经营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7、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9、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10、超越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11、未在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12、无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13、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14、擅自跨省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15、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16、向无烟草专卖生产许可证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17、从无证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18、不按规定存放免税烟草制品19、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20、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21、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者转让许可证22、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23、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