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市教育局《2009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基〔2009〕125号)、《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2009〕1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招生原则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原则,坚持“以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充分发挥教育在我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二)招生原则。1.坚持以区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区)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精神,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入学原则。区教育局负责对我区中小学生源进行充分摸底分析,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切2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区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学区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测试录取新生。3.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符合“两个统一”(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可以有1名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符合“两个统一”,在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有户口(包括集体户口、挂户)无住房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学额情况相对就近安排。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并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5.服务和支持区域经济建设的原则。根据我区“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对本区符合大建设拆迁政策的被拆迁户子女和符合招商引资政策的投资者子女(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与学区内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入学政策。3(三)主要任务。根据《2009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我区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除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外),确保具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残疾儿童少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区域内大建设被拆迁户子女、境外人士子女、投资者子女和享受照顾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及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确保民办学校和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平稳有序招生,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任务。二、招生办法(一)幼儿园招生。年龄在3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持“三证”(户口簿或家长身份证、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入园健康证)携其子女于7月1—2日到居住地附近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报名。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5日—6日办理补报名手续。7月14日—18日,幼儿园给幼儿发放《入园通知书》。(二)小学招生。1.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6—7日。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4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审批(延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因特殊情况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于7月11日—12日办理补报名手续。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4)儿童出生医学证明;(5)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6)学前教育报告单。2.由于裕溪路高架桥建设,本着安全的原则,以下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调整后的邻近学校报名入学:(1)裕溪路以南原兴集小学学区调整到裕兴学校;(2)裕溪路以南、当涂路以西原螺岗小学学区调整到隆岗小学。(3)裕溪路以北原裕兴学校学区调整到新安江路小学。(三)初中招生。1.凡本区小学,以校为单位,于6月22-26日,到区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统一办理小学升初中报名手续。在外区就读回本区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为6月27—28日,须携带所就读学校毕业证明、房产证、户口簿及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到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小学毕业生,可于65月29—7月3日进行补报名。各小学应将今年招生政策及有关具体要求告知每位毕业生家长,并认真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位毕业生交一寸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小学毕业生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户口簿;(3)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区内的房产证明);(4)小学完成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2.对我区部分初中学校学区进行适当调整、整合:将合肥市第五中学长江东路以北初中学区划归合肥市第十一中学,长江东路以南学区划归合肥市第三十九中学。(四)其它招生。1.初中特色班招生。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今年继续在部分学校举办体育、艺术、英语、计算机、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特色班。特色班应招收区内具有相关基础的小学毕业生。申请举办特色班的学校要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招生。区教育局要从特色历史、特色成果、师资条件、设施设备等方面对举办特色班的学校进行严格审核。具有相关特长的小学毕业生,在本人自愿并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毕业学校推荐,区教育局审核,安排到我区内举办相应特色班的学校就读。对举办体育特色班的按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关于我市中小学体育特长生招生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教基【2008】54号)执行。举办特色班的学校、办班6类别、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要向社会公布,招收的特长生名单及符合条件情况,须在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张榜公示。学校举办的特色班是开展素质教育实验,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测试),不得向学生收费。2.民办学校招生。在我区进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学校。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合肥育英学校、合肥少儿艺术学校、合肥新明中学、合肥瑶海众望初级中学4所学校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凡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到以上学校报名。区内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在区教育局及公证部门的监督下,采取电脑派位等方法录取新生。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4日,6月15日—20日给录取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回原学区学7校就读。3.残疾儿童入学。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盲、聋哑儿童在合肥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弱智儿童在本区的合肥市蚌埠路第四小学特教班就读。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三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4.农民工子女入学。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在合肥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合政办〔2005〕44号)精神,今年我区确定12所定点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其中6所初中学校为合肥市行知学校、第四十中学、庆平希望学校、裕溪路学校、第四十一中学、第二十四中学,6所小学为合肥市庐东学校、常胜小学、铜陵新村小学、胜利路小学、裕兴小学、东风小学。为进一步适应合肥市“大发展、大建设、大环境”和建设现代化滨湖城市发展需要,积极为来我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提供更加快捷的服务,简化入学手续。农民工子女入学只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在我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区市区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2)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我区市区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1年以上(含1年);(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87月1日到8月20日,具备上述条件的农民工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根据其暂住地情况,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定点学校就读。5.境外人士子女入学。境外人士子女入学,根据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秘基【2008】17号)执行。确需在我区就读的境外人士子女与我区适龄儿童享受同等入学政策,可相对就近安排就读。6.投资者子女入学。2005年以来,在我区投资达到以下规模的投资者子女,凭市、区招商局证明材料,在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投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文教卫体等社会事业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三产类项目。7.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合肥市化学工业技工学校今年继续在全省招收应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实行免试(推荐注册)入学,复试录取的办法。报考者可凭毕业证(或相关有效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2张1寸半身脱帽照片,于9月30日前到学校报名。合肥市化工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化工工艺、机电、微机应用、机电一体化、焊接、9电子与信息技术、工业分析与检查等专业。合肥市化学工业技工学校设置机电、焊接、化工工艺、数控等专业。三、照顾政策小学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可与本行政区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享受同等的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一)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的一方户口不在我市市区,适龄儿童户口随另一方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本行政区内并实际居住。(三)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为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人员,其子女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四)在我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在本行政区内实际居住。(五)烈士子女。(六)符合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问题的意见》(教基[2004]111号)文件中确定的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子女。(七)符合区教育局《关于做好在我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人员子女就学及返乡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瑶教〔2008〕97号)文件规定的人员子女。四、开展对口共建工作为实现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搭建校际间沟通、交流10平台,发挥名校优势,挖掘办学潜力,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根据瑶海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瑶海区中小学共建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瑶教办[2006]34号)文件精神,今年合肥市和平小学与合肥市常胜小学,合肥市滁州路小学与合肥市漕冲中心小学,合肥市蚌埠部第二小学与合肥市庆平学校小学部分别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常胜小学、合肥市漕冲中心小学、合肥市庆平学校小学部在今年秋季设立1—2个对口共建班;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合肥市第三十九中学、合肥市第五十五中学分别与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合肥市三十埠中学、合肥市第四十中学结成对口共建学校。合肥市第四十一中学、合肥